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970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3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1275篇;相关期刊549种,包括学习与探索、经济研究参考、南方经济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工程科技论坛第123场——2011国防科技工业科学发展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2009中国草原发展论坛等;产权主体的相关文献由110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珏、黄小勇、程民选等。
产权主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275篇
占比:92.09%
总计:12244篇
产权主体
-研究学者
- 王珏
- 黄小勇
- 程民选
- 冯继康
- 刘春雷
- 戴春平
- 李怀
- 袁玥
- 赵蕾
- 陈颖源
- 伍中信
- 刘荣材
- 刘诗白
- 吴继荣
- 张明龙
- 权锡鉴
- 王兴化
- 王宇
- 管益忻
- 贺阳
- 闵明
- 陈池波
- 丁建中
- 付维刚
- 任保平
- 何世安
- 何燕
- 傅晓霞
- 冯家乐
- 刘晴
- 卓福民
- 周仲飞
- 周正宾
- 唐丰义
- 姜作培
- 宋周
- 岳兴录
- 席春迎
- 庄志加
- 张启阳
- 张坚民
- 张学军
- 张银杰
- 朱汇通
- 李健
- 李学峰
- 李敏
- 李春洪
- 李茗薇
-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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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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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制的突出特征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公私合作,平台符合合作制的这一主要条件。我们可以从共享经济与生态组织角度重新认识合作制,发现平台本身的生态合作本质。把平台纳入合作制的范畴加以重新认识会发现的新知识在于,合作制是一种介于公私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机制。一旦将平台纳入合作制来规范与发展,有助于找到私人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监管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内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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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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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融合视角下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适度放宽宅基地用途管制,明晰宅基地产权和相关利益主体、适度拓宽宅基地的各项权能、健全宅基地市场机制和强化相关配套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够促进城乡要素自由互动,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畅通城乡经济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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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月;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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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是国家以正式文件形式首次明确所有者职责的内涵,即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五个方面,具体包括产权主体登簿、资产清查统计,编制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一系列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履职主体向同级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损害赔偿,收益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内容。以所有者职责为基石,提出了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并明确了一系列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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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曼;
武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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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以下简称《意见》)后,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号召,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改革,实现资源、经济联动发展.文章以《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为中轴,梳理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对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交叉重叠、监管缺位、权能模糊等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把握我国及先进省份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设性意见,通过统一自然资源划分标准、完善自然资源综合立法、提高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力度等措施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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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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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共河湖(也称其它河湖)主要是指公园、绿地、小区或单位内自管的河道(湖泊),一般有具体的产权主体,功能上主要承担区域调蓄和生态改善,一般不承担排水和防汛除涝任务。2016年在上海市河道(湖泊)数据全覆盖本底调查时,根据水体的自然属性,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的水体划分为河道、湖泊、非公共河湖(其它河湖)和小微水体,其中河道、湖泊、非公共河湖纳入河湖水面率管控,小微水体不纳入河湖水面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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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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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近年一直在推进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制度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X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同时,还要求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2016年11月,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为落实《总体方案》印发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水流产权确权主要是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明晰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使用权的归属关系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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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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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农村改革政策,对于全国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非常大的意义。但是,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范围比较广,各地区农村问题也比较复杂,导致在实际的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深入不足、产权主体不明、改革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为了更好地实施农村集权制度改革,更好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计划,各地政府要宏观调控,逐渐深入改革,完善改革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加强改革监督,提升改革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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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芸;
徐玉芬;
林敏;
王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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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在共有产权房项目中引入PPP模式,并对其应用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准确分析政府与PPP融资企业的出资比例,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并进行风险分配,是共有产权房项目PPP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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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犁
- 《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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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伞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湖北省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迫切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予以规范。本文通过剖析湖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比分析广东省“同地、同价、同权”的成功规范模式、成都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突破性规定等基础上,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概念、范围、程序及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地方行政立法建议,推进湖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以适应湖北省及武汉城市圈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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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雄;
郭芳兴
- 《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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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出了应遵循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明晰产权主体,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实现辅业的民营化经济体制并建立健全正反激励机制等,通过体制创新实现煤炭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