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983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52篇、会议论文29篇、专利文献1873篇;相关期刊41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健康大视野、枣庄卫生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非法行医的相关文献由1216位作者贡献,包括时福礼、丁正龙、刘涛等。
非法行医
-研究学者
- 时福礼
- 丁正龙
- 刘涛
- 吕建华
- 吴秋华
- 张强
- 徐果
- 钱矛锐
- 陈平
- 黄祺
- 丁杰明
- 丁立珉
- 何中臣
- 冯卫国
- 刘艳
- 吕荷叶
- 孔健
- 张子平
- 张黎明
- 杨向东
- 欧子相
- 罗东
- 肖碧梧
- 胡安冬
- 蔡平
- 陈理良
- Bei灿圣
- 于云想
- 付铮
- 任丽利
- 任文涛
- 傅立刚
- 刘伟亚
- 刘依娜
- 刘彩灵
- 刘胜祖
- 刘长秋
- 刘颖
- 吕昕
- 吴晓东
- 吴玲芝
- 周凤武
- 周水英
- 夏家丽
- 妥佳
- 姜贤飞
- 孔丹
- 孟庆普
- 尹口
- 尹平
-
-
陈长春;
陈博涵
-
-
摘要:
该文简要阐述了我国非法行医罪历史沿革和我国非法行医的现状: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地点相对隐蔽,以城乡接合部居多;非法行医罪以非法开设以内科诊疗科目为主的私人诊所的数量居多;从行政处罚后到再次进行非法行医的间隔时间较短;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不畅。同时该文对有效预防和惩治非法行医提出了独到见解:推行综合治理,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公开;做好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
-
陈词;
王磊
-
-
摘要:
记者问:请问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是什么?王磊教授: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主要有三个途径,通过血液、体液传播,以性途径为主的密切接触传播,以及母婴传播。由于近几十年我国加强了献血员的管理和筛查,加强了医疗机构医院内感染的管理,取缔了非法行医等,经血液、体液传播乙肝病毒的途径已得到了全面控制;以性途径为主的密切接触传播在成人中仍有发生。
-
-
王红梅;
赵昱;
杨向阳;
赵文婷
-
-
摘要:
本文根据日常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查处的经验,探讨公安部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出落实公安部门参与的具体方法。从现场执法具体操作出发,提出如何在执法现场第一时间搜集关键、有效证据,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并总结出非法行医案件现场查处的策略,为后期案件制作做好铺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卫生执法人员提供借鉴。
-
-
黄鹏
-
-
摘要: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基因编辑技术的违法临床应用侵害了受试者和基因编辑婴儿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形态包含多数人侵权责任.事件中的侵权行为包括非法行医和非法临床试验,整体上应认定为非法临床试验;受损权利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基因编辑婴儿的自主决定权及健康权.对于受试者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基因编辑婴儿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和医务人员具有侵权的故意,受试者在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些侵权主体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的情形,构成共同侵权.
-
-
刘芷函
-
-
摘要:
在现代生活的精细化和医疗内容无限扩张的背景下,文身美容、保健理疗等医疗关联行为大量产生.立基法的明确性原则和要求,医疗关联行为是否该当非法行医,在法律解释立场上应重视形式性要件与危险性要件的双重解释与评价,并对医疗关联行为作具体危险程度的判断.文身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医疗行为;为了医疗及其相关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对医疗关联行为的规制应从行政上设置比医师资格更加缓和的资格制度,以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自由,进而保护公共卫生和健康法益.
-
-
张福娟;
邢云红;
曾书瑞
-
-
摘要:
非法行医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直以来的治理重点,卫生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在查处个人无证行医过程中充分调查清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达到法律的惩戒和教育效果.在国家大力扶持中医文化的背景下,如何正确引导符合开办条件的中医医师合理开设诊所是卫生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卫生普法中应该重点加强的工作.
-
-
-
-
摘要:
刘某某系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殊镇某中医理疗馆村医,曾行医数十载。2019年5月后,刘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医生执业资格,并先后被嘉峪关市卫健委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嘉峪关市文殊镇一中医理疗馆内进行诊疗活动,最终因非法行医获罪处罚。
-
-
罗招红
-
-
摘要: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认定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何种主体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中有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的规定,但规定的主体范围不明确,何种、何类主体擅自进行医疗活动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哪些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特殊时期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直接定非法行医罪和是否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罚等.这就会涉及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本文以特殊时期非法行医为视角,辨析非法行医的主体资格.
-
-
冯卫亚
-
-
摘要:
裁判要旨涉案药品是否为假药,应当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行为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认为是假药,审理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认为是假药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涉案药品不宜认定为假药。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在非法行医中非法生产并向服务对象有偿提供药品的,属于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
王国红
-
-
摘要:
医疗卫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有些非法行医案件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这就涉及到行政执法的行刑衔接工作.淄博市临淄区在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时将涉嫌非法行医案件依法移送,对非法行医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
-
苗瑜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
摘要:
本文2个案例均为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发生在笔者辖区对非法行医过程中人员死亡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例,2例就医的诊室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人员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检验鉴定,结果均为医疗不当造成患者死亡.根据上述检验及调查情况,可以证实本文2例行医者的共同特征是用药随意,由于个人素质低,对各种药物的药理一知半解,不按常规仅凭感觉用药,又缺乏急救常识,没能及时发现疾病的危重性,诊室内无抢救设备及药物,因此导致患者死亡。
-
-
-
刘涛;
时福礼;
张强
- 《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
摘要:
本文以两次卫生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司法移送过程为线索,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司法移送的前提条件、证据要求、证据转换和移送程序等关键环节,并对刑罚与处罚相竞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能为全国的卫生监督同行们提供—些借鉴和建议。
-
-
-
-
-
邵东明;
吴涛;
丁将;
余蒙;
景虎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
摘要:
2016年4月7日朱某,男,73岁,在李某私人开设的无任何资质的中医养生馆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经送某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派出所调查后介绍:朱某3月25日开始在该中医养生馆热敷中药治疗膝关节疼痛,治疗过程中行医人员在朱某臀部有注射药物行为.李某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无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培训证书,该养生馆无任何消毒设施.病理学解剖检验所见:死者朱某右臀部皮肤见2处注射针孔,表皮溃烂、软组织蜂窝织炎伴脓肿形成,皮下及肌肉间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多脏器检见中性粒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等炎细胞浸润,心外膜水肿、局部心肌纤维萎缩、心间质水肿,肺水肿、局部肺不张等,毒物检验未检出常见毒物成份,分析认为朱某符合右臀部针注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
-
-
-
-
-
-
-
-
-
-
-
-
-
- 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0-08-28
-
摘要:
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卫生监督执法非法行医人脸识别方法,包括:S10,基于卫生监督执法系统中的非法行医数据创建全国非法行医数据库;基于TensorFlowJS的SSD Mobilenet V1人脸检测深度学习模型构建人脸检测模型,训练该模型使其能够得到图像中面孔的位置,提取检测到的人脸照片中的面孔上的人脸特征点的数据,并获得所述人脸特征点的置信度;将置信度高于阈值的人脸特征点作为面部标界点,获得所述面部标界点的坐标;将拍摄到的照片中的人脸的面部标界点与非法行医数据库中的人脸的面部标界点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为非法行医人员。本申请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高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