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建设
非农业建设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36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6篇、专利文献77749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浙江经济、上海土地等;
非农业建设的相关文献由6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英团、丁世祥、于猛等。
非农业建设—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7749篇
占比:99.83%
总计:77885篇
非农业建设
-研究学者
- 刘英团
- 丁世祥
- 于猛
- 刘宇
- 刘燕萍
- 包大为
- 华山
- 吴玲
- 吴锡藩
- 周正林
- 唐平
- 屠家骥
- 常艳颖
- 张乃豹
- 张晓东
- 张澎涌
- 徐杨
- 徐永霞
- 慕遥
- 方湖柳
- 曾激波
- 曾祥熙
- 本刊记者
- 朱大华
- 李一帆
- 李合敏
- 李晨
- 李茎九
- 李锐
- 梁仁全
- 楼赛令
- 欧金福
- 毕玉涛
- 江华
- 汪春燕
- 汪景寿
- 潘宇骞
- 潘莉
- 潘骏
- 王丽
- 王先进
- 王国清
- 王学权
- 王岩
- 王维先
- 田仰民
- 穆瑞民
- 童日晖
- 罗景新
- 胡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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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昆仑2022”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公安部要求,要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打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活动。要紧盯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区域,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收集梳理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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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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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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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上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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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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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棚房是指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目前已经发现的形式有: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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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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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地入市不是变着法地吃土地,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也不是最纯粹的商品,而是民生之基。据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如何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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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
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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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农用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而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由于耕地占用税课税对象、征管地域及机制等具有特殊性,其税收征管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笔者就耕地占用税征管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目前耕地占用税征管面临的突出问题问题一,耕地占用税法规和制度的修订相对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