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18年内共计37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5篇、专利文献295294篇;相关期刊1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英才、南方金融等;
集合资产管理的相关文献由2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江华、于栋华、何奇骑等。
集合资产管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5294篇
占比:99.87%
总计:295669篇
集合资产管理
-研究学者
- 王江华
- 于栋华
- 何奇骑
- 冯威
- 刘海龙
- 刘静涛
- 周里勇
- 孙永文
- 尹雄
- 张晓惠
- 曹中铭
- 朱晓俊
- 李云亮
- 李文华
- 李箐
- 王平
- 范健
- 赵文佳
- 郭雳
- 陆忠行
- 陈健健
- 陈湘鹏
- 高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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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1月7日,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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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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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开闸以来,集合理财业务赚钱效应逐年扩大.会计准则对资产管理会计进行了规范,证券公司受托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核算.但该业务实际案例较少,且表述略显抽象,本文结合具体业务探讨证券公司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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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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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行业分布广泛;参与员工的覆盖范围较广,但持股比例相对较低;股票来源以二级市场购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主,资金来源以员工自筹资金为主;员工持股的锁定期期限比较单一,解锁后的存续期普遍较短;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显著优于大盘指数.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持股员工的股东权利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有待强化,重复征税、税率过高影响员工持股积极性,持股过度短期化有违改革初衷.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有序发展,应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税收支持政策,促进员工持股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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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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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安消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旗下还持有其他一些资产,让市场其后续资本运作产生想象。2015年2月13日,飞乐股份突然宣布停牌,而就在前一天公司才刚刚完成董事会改组——原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仅保留了两个董事会席位,重组方中安消相关代表取得董事会控制权。民企中安消借壳地方国资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完成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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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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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定增股份而言,无论是大有能源还是焦作万方,相关机构均是以高于其时的股价参与定增的,这些机构"就高不就低"高价买套的背后,机构向上市公司完成了"利益输送",上市公司最终投桃报李,又向机构完成了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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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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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强资产管理业务,对券商营造新的盈利模式、构建核心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券商资产规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但是,其市场份额仍然相对较低,行业影响力有限,同时存在着资管业务发展结构不均衡,通道业务比重较大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环境变化基础上,对券商资管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分别从监管部门与券商的角度提出推动资管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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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3]28号现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3年6月26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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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7号公布2.自2012年10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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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公布2.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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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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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给券商资管业务改革创新松绑,将使其面对更广阔的市场,未来可预期的业务或将呈现井喷式增长与银行、信托等金融同业相比,证券业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差距很大。目前,银行理财和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都超过5万亿元,基金业资产管理规模也接近3万亿元,而证券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只有可怜的3000亿元,根本不在同一数量级别。证券业已经到了必须改革、必须创新、必须大发展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