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
隐名出资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1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年市场经济与信用法治论坛、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隐名出资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徐科、杨治朋、沈森宏等。
隐名出资
-研究学者
- 徐科
- 杨治朋
- 沈森宏
- 胡晓静
- 赖虹宇
- 赵美玲
- 郭嘉婕
- 任淑娇
- 何扬
- 冯婷
- 刘丽
- 刘倩
- 刘志军
- 刘晓
- 刘晓霞
- 刘雅琨
- 周婷
- 周欢
- 周游
- 周荃
- 喻磊
- 奚勇
- 姚淼
- 姚淼1
- 孔翠兰
- 孙开强
- 孙非亚
- 岳筠梓
- 崔志伟
- 张凯乐
- 张卫英
- 张双根
- 张茜
- 张辉
- 张键
- 彭志强
- 施晓强
- 曲涛
- 曲涛1
- 曾缨
- 朱识义
- 李丹丹
- 李定毅
- 李定毅2
- 李寿宏
- 李慧
- 李慧婷
- 李文喜
- 李月雯
-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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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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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的股权状态,不同于“出资人—股权—公司”的传统认定结构,涉及对内对外多重法律关系。现有相关规定深受契约法思维定式的影响,忽视了公司的程式地位,不仅使得股东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摇摆,而且严重困扰隐名出资的制度定型。从组织法视域出发,隐名出资可分为“借名取利型”和“借名经营型”两种类型,基于此,能够在公司程式运行、股权争议状态、善意取得等环节合理划定各主体间的关系,完成隐名出资的完整应用。此二元类型的划分以“行权”作为核心要素,从公司关系角度分析“名实分离”的两个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通过重点识别实际出资人在组织法中的规范位置,实现对隐名出资的理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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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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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的投资者选择以“隐名”的方式向公司出资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学界关于隐名出资属何种法律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有委托代理说、隐名合伙说以及信托说三种主流学说。代理说与合伙说各有其优势,信托说因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财产归属与法律效果方面与其存在相吻合之处而被广泛采纳。隐名出资与商事法中的外观原则相悖,关系构造复杂,在效果发生上隐藏着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完善且科学的法律规范加以指导。就其性质而言,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首要判断标准,总结、并升华丰富实践,构建隐名出资合同以规范隐名出资行为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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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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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问题的复杂性,使之面临诸多法律难题.首先,面对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订立基础关系,隐名出资人还要与公司(其他股东)订立基础关系;其次,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还存在其他问题,如"隐名股东"显名化的问题、代持股协议效力及无效后的处理等;第三,隐名出资人与公司及公司债权之间相关问题.如隐名出资人是否有直接介入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可能?公司及公司债权能否选择向隐名出资人主张债务履行?最后是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债权间的相关问题.比如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名义股东之债权强制执行股份的问题.《公司法解释(三)》能对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作出相应解释,但要应对隐名出资问题整体呈现的庞杂样貌,还需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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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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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对公司出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对外进行股东公示。对于隐名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既没有确认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禁止性规定。直至《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才对隐名出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虽未做出全面的规定,却是对隐名出资的承认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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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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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比例原则作为一项方法论意义的工具性原则呈现跨学科适用的普遍化现象,与成本效益分析和利益衡量理论的同质性使比例原则对于"国家—个人"和"个人—个人"的法益权衡均具有指导意义.股权代持纠纷往往涉及隐名股东、公司、名义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并且规避性隐名出资有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涉及公私利益的平衡,比例原则的手段目的理性和量化思维有助于解决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名义股东无权处分以及合同无效后投资利益的公平分配等多个层面的利益衡量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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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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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隐名出资的行为广泛出现,这种"名实分离"的投资方式所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然而由于隐名出资比普通出资更为复杂,目前我国法律对隐名出资行为规范性文件较少,立法的不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都使得隐名出资人面临种种风险,不利于市场发展,因此需要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构建完备的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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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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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和运行的基石,是公司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股东基于出资享有股东权利.在经济生活中,实际出资人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经常会通过隐名出资的特殊股权结构安排来行使股东权利造成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不一致的状况,本文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探究隐名出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解析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实践经验对隐名出资过程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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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丹;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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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商事交易中,隐名出资作为股权投资运作的一种通常做法,在我国经济与法律实践中较为普遍.《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解决当前有限责任公司层出不穷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纠纷,对于破解隐名出资在实践中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价值,但是仍需要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中如何甄别和定性股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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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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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司法领域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大部分都与"公司""股东"以及股权息息相关,而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与股权变动相关的各种交易.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引出"隐名出资"的问题,以此探析股东资格的变动时间,了解物权公示原则,探析股权变动是否需要登记、交付等公示手段,了解"股权二分论",以此为基点更好地解决股权纠纷,维护股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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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非亚;
何扬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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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公司的隐名出资关系因其与公司人合性、公司登记以及外观主义存在冲突,导致在2011年以前立法并未对隐名出资规定的情形下,实务界多以割断隐名出资关系、返还投资款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2011年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首度对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回应.该司法解释在坚持外观主义的前提下,肯定了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但该司法解释对公司外观主义与其稳定性的强调,必然压缩具有相对性的隐名出资协议的适用空间,所以不利于平衡隐名出资人、名义股东、公司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于隐名出资的探讨多集中于合伙、代理和信托制度上.相较之下,利用股权信托来构造隐名出资法律关系更具有可行性.因此,本文将以有限公司为立足点,对隐名出资关系予以探析,在兼顾多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中国有限公司隐名出资法律制度进行探索,以期使股权信托下的隐名出资关系与公司制度有效契合,从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隐名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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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虹宇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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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问题因其在实践中的复杂性,一直尚未完成制度定型的目标.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可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则设计中,探寻隐名出资类型区分的基本方向,并逻辑地将其建构为“协议取利型隐名出资”与“纯粹挂名/借名型隐名出资”两种类型.对司法裁判案例的实证化分析表明,实际出资人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用以区分两种类型的核心要素,辅之以合意、出资、知情与否等要素可证成前述判断.经由是否参与公司经营,与对隐名要素的再认识,可完成隐名出资在股东资格认定(静态)与股权转让(动态)中的类型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规则的体系化展开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