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32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8篇、专利文献781212篇;相关期刊40种,包括理论学刊、中国招标、中国政府采购等;
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文献由171位作者贡献,包括崔建才、王巍、冯君等。
采购代理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1212篇
占比:99.96%
总计:781540篇
采购代理机构
-研究学者
- 崔建才
- 王巍
- 冯君
- 宋勇
- 陈渊鑫
- 冯君1
- 宋军
- 本刊采编部
- 王家林
- 刘涛
- 刘畅
- 周乔亮
- 孙志涛
- 宋晓杰
- 康佳
- 易佩富
- 李平
- 梁晋
- 殷亚红
- 白留杰
- 赵昌文
- 龚云峰
- 万毅
- 万玉涛
- 于香云
- 任信美
- 任哮岗
- 任建宇
- 何世东
- 余明建
- 倪剑龙
- 冯海霞
- 刘卫平
- 刘婷婷
- 刘宝春
- 刘巍巍
- 刘思源
- 刘恒斌
- 刘明杰
- 刘松涛
- 刘畅(整理)
- 刘英环
- 刘跃华1
- 刘锋
- 华静昆
- 史鹏宇
- 向峥荣
- 吕阳
- 吴健雄
- 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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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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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都对于采购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其含义予以界定,本文就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含义进行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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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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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论述了配合投标的辅助事项,或者不属于投标过程的环节,提出如果不实际参与到从投标到评标结束的任一过程,不具有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可能性,则不应视为串通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但并非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所有事宜都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这种情形一般在投标过程中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他供应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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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
相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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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违法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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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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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建设也需要对外采购大量资源,在对外采购时,需要集中执行以保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采购资金规模高达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0%,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新发展和深化改革的理念推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及政策功能,将成为摆在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由此也衍生出了专职于政府采购的机构组织。其中根据政府采购资源的性质不同,也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性质的市场单位,其独立于政府体制外,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以实现政府采购的有效性。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采购工作需求,对优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的对策措施进行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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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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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质疑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对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也作为政府采购投诉的前置程序,在政府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如能对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两个环节进行规范,从法律层面对其中涉及的主体、时效、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将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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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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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从法律角度来说实质上是一项邀约,从纵向上看,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互动,从横向上看,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竞争。如果政府采购评审因素量化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就非常容易引起各种争议、质疑和投诉。本文对政府采购评审因素量化设置中需要注意的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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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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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质疑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的首要途径,对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如何答复质疑便尤为重要。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在质疑答复实务操作层面规定相对模糊,可执行性不强,为质疑答复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简要介绍了质疑答复工作的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完善质疑答复工作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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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46项禁止行为及其对应的174项具体内容,为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采购活动划出"红线"。《负面清单》包括适用主体、禁止行为及具体内容、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主体分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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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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