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0年内共计2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01篇;相关期刊199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中国律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文献由290位作者贡献,包括林来梵、欧爱民、蔡定剑等。
违宪审查制度
-研究学者
- 林来梵
- 欧爱民
- 蔡定剑
- 刘会平
- 刘玲
- 唐林
- 夏武科
- 孙章虎
- 季卫东
- 张伟
- 张朝霞
- 张红艳
- 曹溢
- 李步云
- 李蕾
- 杨莉英
- 王士如
- 王才松
- 王振民
- 王斌林
- 王莉
- 王锡明
- 童之伟
- 胡建淼1
- 胡锦光
- 蒋立杰
- 陈士浩
- 陈瑞英
- 丁利刚
- 丁鹏
- 丛淼
- 严书翰
- 乔小明
- 于新华
- 井凯笛
- 任彦
- 任毅沁
- 任言实
- 何乃华
- 何芳
- 何鞠师
- 余净植
- 侯宇
- 侯欣一
- 侯瑞娜(译)3
- 俞文斌
- 倪星
- 兰海
- 关桑榆
- 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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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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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作为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制度设计和功能定位上看,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类似于其他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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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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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巧不成书。也许是天意,马伯里起诉麦迪逊这一棘手的案件恰恰回到了上一届国务卿、现在依然是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手上。在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体制中,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严格区分、相互独立,无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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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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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所谓以"违宪审查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宪政改革",至2001年"大法官"作成"释字第530号解释"方才将"最高审判机关"确定为"司法院"的改革目标.2013年,"司法院"提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拟从"大法官"组织的"法庭化",便捷"人民声请释宪"等方面改革"违宪审查制度",试图通过落实1999年"司法改革会议"结论和"释字第530号解释"的意旨,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司法审判性质和个案救济功能.但"宪法法庭"仍然无法对个案中人民权利进行积极、直接的救济,是为该草案最大遗憾.长远来看,回复至"司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之制宪本旨"是未来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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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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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01年12月,威廉·马伯里等四人,在他们的律师查尔斯·李的协助下,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了诉状,郑重请求法院判令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向他们送达哥伦比亚特区治安法官的委任状。由于马伯里是首位原告,被告是扣留他们委任状的国务卿麦迪逊,联邦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1803年,因而在历史上被简称为“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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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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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的原文没有直接规定违宪审查制度,但是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的监督权,这是一种不完全的违宪审查机制,本文通过从世界上三种违宪审查制度和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分析得出,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委员会)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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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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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通过创立宪法判例而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现美国宪法至上、分权制衡原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同时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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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胜煌;
范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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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本文立足于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实现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构建提供了一些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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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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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定成文宪法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主流,但并不是有了宪法就能实现宪政,如果没有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宪法就不能切实的贯彻实施,最后也只是一纸空文.有效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是从宪法过渡到宪政的关键,也是衡量一国宪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杆.结合我国国情总结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日韩两国的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即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怎样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保证宪法的实施,切实有效的维护我国的宪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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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科
-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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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为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所首创,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自近代以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存在有一定的基础和价值,然而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何为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哪些事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及如何保障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实施等问题,争论不断、聚讼不休.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法律保留原则的重视和研究,在行政法实践中虽有适用但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亟需对我国的法律保留制度进行检讨进而完善。笔者认为现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重视和加强对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研究,在立法上应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建立和完善对法律保留原则的保障机制。总之,应当重视起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法治国家和有限政府建设方面的巨大潜力,加强对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而完善法律保留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使其由成熟的理论认识转为有效的制度实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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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明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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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命题,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政治体制层面,着眼于改进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政党与司法的结构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改革的走向和司法相对独立的目标,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司法多元化模式、司法相对独立的内涵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特征,赋予政治与司法关系以宪政意义,从政治的全局与宪政的高度审视、构想和推进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