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3篇、专利文献331篇;相关期刊197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贪污犯罪的相关文献由32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显生、吕斌、牟丕志等。
贪污犯罪
-研究学者
- 王显生
- 吕斌
- 牟丕志
- 马宏
- 何建明
- 侯庆奇
- 傅荣颐
- 吴秋生
- 周文兵
- 张兆松
- 张恒立
- 杨子美
- 樊凤林
- 王兆伟
- 缪军
- 蒋鑫
- 赵长青
- 陈建安
- 顾亚平
- 高鉴砚
- 黄力
- 黄启昌
- 丁柏春
- 万民
- 世平
- 乔戈
- 于军
- 于锋
- 于阳
- 付余
- 何建民
- 何新文
- 何昌勇
- 何焰
- 佘国华
- 俞斌
- 全永波
- 冀检研
- 冯建华
- 冰星
- 刘世亮
- 刘东汉
- 刘伟华
- 刘存恕
- 刘学存
- 刘学德
- 刘家伟
- 刘忠军
- 刘新华
- 刘明波
-
-
曾那迦;
乔戈;
刘顺
-
-
摘要:
“我们根据时间节点,对照银行流水,对该公司的相关业务逐笔梳理比对,获取了相关书证。经分析研判取得关联人员证言,通过证据链还原了黄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邛崃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说。2021年12月,该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发现该市市属国有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相关问题线索。经综合分析研判履行审批程序后,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明确初核重点,细化工作流程,查票据、看现场、问证人,仅25天就迅速锁定了黄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关键证据。近日,黄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市纪委监委移送的黄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与判决书中认定的一致,调查人员收集固定的证据被全部予以采信。
-
-
王兆伟
-
-
摘要:
“被告人张黎利用担任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3444529.8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广汉市妇幼保健院非税代管资金830000元至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用以掩盖贪污犯罪事实,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9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公共卫生健康指导中心原会计张黎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
-
-
黄武
-
-
摘要:
“反思起来就是一个私字,有私心、私利、私欲,才造成了今天的后果……”面对镜头,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皮利伟泣不成声。经查,皮利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有资金,涉嫌贪污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该案的查处,是江西省纪委监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发挥联合办案机制优势的一个典型案例。
-
-
-
-
-
王兆伟;
贾海凡
-
-
摘要:
“袁波在剑阁县开封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毫无法律意识,任性用权,将公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袁波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今年6月,广元市剑阁县开封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袁波被移送司法机关。
-
-
向文均;
周美宏
-
-
摘要:
“动了歪心思,害人又害己,还被以前的同事和周围邻居看笑话,落得晚节不保的下场,是我咎由自取……”2020年4月,因拆分、编造和复印票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原小井乡小良村党支部书记唐传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0月,四川省委巡视组对广安市前锋区开展延伸巡察,前锋区纪委监委根据第三联动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唐传富骗取产业扶持资金据为己有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
-
付余
-
-
摘要:
典型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镇党委书记兼拆迁办主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接待费用超预算,且部分接待费用超标准,王某与镇党委副书记李某、出纳刘某、评估公司张某等人商量,从镇里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项中,采取虚报补偿面积、制作虛假土地租赁合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形式,套取200万元用于填补接待费用的缺口。但在填补完接待费缺口120万元后,王某与李某、刘某张某等人又商议将剩余的80万元分掉,一开始王某分得25万元,李某分得25万元,刘某分得20万元,张某分得10万元。
-
-
苏健波
-
-
摘要:
—、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某,原系上海某国有企业物资经营部部长。被告人严某某,原系上海某国有企业物资经营部采购员。1998年底,朱某某利用主管企业化工原料采购的职务便利,注册成立了由其子朱某担任法人代表的甲公司,并指使其下属严某某等人在为企业采购化工原料时予以帮忙。1999年4月至2001年6月间,严某某等在向多家供货商采购企业所需的化工原料过程中,要求供货商直接将货物送到企业,而将销售发票开至甲公司。朱某某用甲公司的销售发票加价后再开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