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担
责任分担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3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1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135篇;相关期刊28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第三届中国城市管理高峰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等;责任分担的相关文献由45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利军、张海敏、王竹等。
责任分担
-研究学者
- 张利军
- 张海敏
- 王竹
- 胡马琳
- 蔡迎旗
- 乔芳娥
- 乞建勋
- 余中福
- 叶忠
- 吴天一
- 吴香雪
- 周芳名
- 唐仪萱
- 夏长道
- 宋正东
- 张勤
- 张开云
- 张新国
- 张立辉
- 徐强
- 才英博
- 朱文
- 李文军
- 杜圣豪
- 杨健
- 杨宜勇
- 林成淼
- 柴剑雪
- 熊俊
- 王雁琳
- 田晓玮
- 石琤
- 罗建河
- 胡耀宗
- 袁文全
- 贾纪立
- 郑劼屹
- 陈晓娟
- 陈猛飞
- 马立超
- 魏宁
- 黄晶
- 丁文竞
- 丛春霞
- 乔亚丽
- 乔锦忠
- 于建华
- 于洋
- 付颖光
- 任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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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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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类老龄产业就成为了亟待发展的朝阳产业。机构养老对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发展产业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处理好对于老年人监护的问题,涉及到了许多老年人和扶养人的切身权益。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之后,是否意味着养老机构就变成他们的监护人,老人在养老机构的一切行为都由养老机构负责。这样的问题探讨层出不穷,本文探究了入住养老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旨在更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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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
赵娜;
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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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筹资责任优化及财政补贴动态调整问题,本文以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为参照指标,结合适度保障理论,首先构建了目标保障水平测算模型;进而构建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责任分担动态调整机制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仿真实验,测算了保障范围扩大过程中筹资责任分担动态调整情况,得出了一系列有政策参考价值的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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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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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追星致害中,基于与粉丝之间的特殊关系,明星、经纪公司负有安保义务,未履行安保义务造成粉丝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星、经纪公司在网络空间负有危险控制义务,在物理空间负有警告义务、通知义务和保护义务。在责任承担上,可以《民法典》第1198条为主要依据,结合第1195条、第1197条、第1171条和第1172条,在网络空间建构连带责任与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协调适用规则,在物理空间建立安保义务人之间的类型化责任分担机制,力争在保护粉丝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考虑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经理人合同、演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具有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综合属性,经纪公司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由明星承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参照适用劳动合同。经纪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明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经纪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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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怀智;
蔡小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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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单元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然而,社区共治过程中存在着多元主体间责任取向不同、治理责任模糊、利益诉求冲突等现实问题,影响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责任观,探讨其在新时代指导社区共治的适用性和实践逻辑,通过对社区共治实践核心任务、多元主体间责任关系以及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社区共治实践机制进行分析,从凝聚价值共识、引导共治主体自觉履责、健全约束机制三个方向探索社区共治创新路径,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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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龙;
李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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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清城市群碳排放责任,有助于实现城市群碳达峰和低碳社会建设。基于构建的中国城市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分别测算了各城市群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及净碳转移规模和流向,并利用价值链理论,在对城市群贸易增加值分解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城市群间的碳排放权责分配方案。结果显示:1)从生产侧责任转向消费者责任的核算方法下,中国各城市群的碳排放存在显著的差异,中间产品调入、调出以及来自其他城市群的最终产品需求是城市群碳转移的主要原因。2)城市群净碳转移不仅发生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群之间,而且在较不发达的内陆城市群与沿海城市群之间也尤为显著。3)在“责任共担”的碳核算方案下,各城市群碳排放规模显著变化。相比于消费侧责任,呼包鄂榆等12个城市群的“责任共担”碳排放量相对增加;与生产侧责任相比,珠三角等9个城市群的“责任共担”碳排放量有所增加。为此提出制定差异化的碳减排政策,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减排责任和减排目标的城市群碳排放责任分配机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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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军;
郑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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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标:详细分析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实施效应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运用2009?2019年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统计数据,溯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发展历程、实施效应.研究发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以来,中国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处理基金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化、延伸责任承担不完全、生产者的经济责任与生态化设计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效果与环境影响关联度不够、多主体责任承担激励制度缺乏等问题.研究创新:针对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内在机制,提出采用政府直接管制与市场机制间接管制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完善生态化设计与无害化处置激励制度,实施消费者押金退款激励制度.研究价值:为政府EPR政策优化与实施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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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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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多发.从犯罪被害人的角度提出其责任分担对于预防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犯罪被害人学的观点,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互为诱因,犯罪被害人的不当行为或不良状态与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被害人责任分担具有可能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有非常强的互动性,被害人的一些不当行为或不良状态对诈骗行为产生了实质的影响,构成被害人助长,具有责任分担的可能性.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的人口学特征和心理特征的分析,表明现实中存在一小部分高风险犯罪被害人,体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责任分担的现实性.被害人责任分担的实现,需要其提高防范意识、减少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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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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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多发。从犯罪被害人的角度提出其责任分担对于预防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犯罪被害人学的观点,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互为诱因,犯罪被害人的不当行为或不良状态与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被害人责任分担具有可能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有非常强的互动性,被害人的一些不当行为或不良状态对诈骗行为产生了实质的影响,构成被害人助长,具有责任分担的可能性。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的人口学特征和心理特征的分析,表明现实中存在一小部分高风险犯罪被害人,体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责任分担的现实性。被害人责任分担的实现,需要其提高防范意识、减少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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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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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园共育现已成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良好的家园共育能为幼儿提供更全面的成长体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幼儿园在家园共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家园共育需在双方地位平等、责任分担及互利的原则下,构建合理的互动交流方式,通过共同努力提升共育能力,寻求更大的共育效益,使幼儿园和家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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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萍;
付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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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涉及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及其扶养人的法律关系,机构养老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扶养人与养老机构的职责界定、养老机构入住资格的取得、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后的老年人的接收问题.我国的法律对这些问题规范不完善.基于家人、国家和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分担的思想,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明确扶养人在机构养老服务中的责任;采取明确的轮候办法确定公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资格;明确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后老年人的接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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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梅;
孙丽云;
张红丽
- 《20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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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各国面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共同责任,目前各国在碳减排责任分担方案方面的争议较大.本文围绕碳排放"有多少、谁来减、减多少"的问题,总结归纳各界关于碳减排责任分担的研究和实践,发现各国在碳排放量核算问题上争议较大;由贸易引起的碳排放转移的归属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最终导致目前的碳减排责任分担方案仍在谈判制定中.因此本文认为碳减排责任分担问题还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比如历史排放、人均累计排放、人均GDP排放、贸易碳排放责任分担比例等,并且在《巴黎协议》减排目标下,我国碳减排责任在各区域的分担方案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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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璇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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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对两种赔偿方式竞合的处理模式,讨论了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案件中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解决方法,并论述了不同事故原因下碰撞当事船舶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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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琼
- 《2017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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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多灾之国,救灾任务异常繁重.现行救灾制度是政府包办型,存在财政压力巨大、保险与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等缺陷.本文主张借鉴国际做法,改革现行救灾制度,在立法先行的前提下,确立救灾原则、优化结构、明晰责任分担、充分调动市场与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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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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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通过"被适用总次数"通用指标和"被适用次数排名前十的案由"总则属性特殊指标,可以辅助分析三类民法总则法律规范的去留问题.一个法律条文被适用总次数及其同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规范总次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制度供给需求.一个法律条文被适用的前十大案由占比在40-50%区间,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总则属性就较强.就三种特殊民事主体制度的去留问题,赞成《民法总则(草案)》删除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联营",但要注意与反垄断法领域的立法协调;保留"两户"制度不但符合社会需求,而且具有宣示和肯定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政治意义;建议部分暂留"个人合伙"制度,待民法典编纂时统筹整合.较短特殊时效制度的司法适用比例较低,本身也不具有合理性,鉴于其总则性属性也较弱,赞成立法机关删除该规则.考虑到"债法总则"已经被默认取消,建议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债权请求权行使方式,并以"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规定"最终责任分担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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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艳玲
- 《第三届中国城市管理高峰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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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各种再分配难题和市场负外部效应,使"稳定"成为重要的政治要求,并进一步转换成科层组织的组织任务.这一任务的特殊性使得科层组织陷入不可退出的谈判情境中,科层组织策略选择的动因不仅是政绩竞争,而且是更加具有防御性的"风险规避".科层组织展现了不同于以往的行为机制,体现为上下级间的权力重组、同级部门间的责任分担、科层组织和管理对象间的利益交换.科层组织有效治理的实质是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多轮谈判过程.作为"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科层组织虽然有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趋向,但其有效治理结构仍然充满着非正式、松散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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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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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电网惯量削弱责任分担的风电场虚拟惯量补偿控制方法,包括步骤1、检测电网各高压母线节点频率和负荷功率,应用子空间算法辨识各节点惯量Hb,k,计算电网聚合惯量Heq(1),k;进而得到风电场并网惯量削弱量△Heq,k;步骤2、根据步骤1中得到的风电场并网惯量削弱量△Heq,k,求解出实施SFD惯量控制的风电场虚拟惯量补偿量Hwf,k;计算风电机组实时控制增益Kdf;步骤3、根据频率变化率检测与阈值判断电力系统频率事故是否发生:当发生时,采取Kdf动态设置方法,对Kav.df(t)进行动态设置;若未发生,则设置Kdf=0。本发明方法对于适应大规模、高渗透率的风电并网电网频率安全稳定显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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