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问题
事实问题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1年内共计1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1篇、专利文献6632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清华法学、知识产权等;
事实问题的相关文献由138位作者贡献,包括卢婧嫚、方丽冬、李林芮等。
事实问题
-研究学者
- 卢婧嫚
- 方丽冬
- 李林芮
- 蒋惠岭
- 冯仑
- 刘曙光
- 吴恩玉
- 孙少敏
- 巫腾辉
- 张彤
- 徐薇
- 李武装
- 林运茹
- 程翔
- 贾海龙
- 郑旭
- 高欢
- 黄娟
- Carmen R·D
- Peter Gillers
- 严建强
- 于祺明
- 于逸生
- 任熙
- 何雪锋
- 何静
- 余凌冰
- 冉瑞雪
- 凌斌
- 刘东亮
- 刘博
- 刘影2
- 刘猷桓
- 刘砺兵
- 刘荣军
- 刘鹏
- 卢海君
- 卿越
- 原晋霞
- 叶发扬
- 吴士栋
- 吴艳云1
- 周永坤
- 周煜文
- 姚建军
- 姜保忠
- 孙海龙
- 孙祥壮
- 孙麒麟
- 安东尼·马森爵士
-
-
徐薇
-
-
摘要:
专利保护客体是近些年美国专利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美国2018年Berkheimer v. HP Inc.案,讨论了专利保护客体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意义下的最新司法实践。本文指出美国司法系统为了提高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专利保护客体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包含了重要的事实认定问题,因此法院应当结合争议双方的事实主张以及证据加以判断,而不能就专利保护客体问题直接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最后,本文结合美国最新司法实践,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应对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提出若干实务建议,希望引起国内同仁关注。
-
-
何静
-
-
摘要:
为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缺陷,经过新一轮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式确立在部分案件中将人民陪审员表决权限定在事实范围,即有限陪审权.如何界定事实范围是有限陪审权的核心.为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实质民主作用,有必要结合诉讼中要件事实形成过程,以"生活事实—证据事实"、"证据事实—要件事实"两个事实进化阶段为视角,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而明确有限陪审权的事实范围,为后续的程序保障机制提供内容基础.
-
-
徐薇
-
-
摘要:
专利保护客体是近些年美国专利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美国2018年Berkheimer v.HP lnc.案,讨论了专利保护客体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意义下的最新司法实践.本文指出美国司法系统为了提高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专利保护客体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包含了重要的事实认定问题,因此法院应当结合争议双方的事实主张以及证据加以判断,而不能就专利保护客体问题直接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最后,本文结合美国最新司法实践,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应对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提出若干实务建议,希望引起国内同仁关注.
-
-
赵耀彤
-
-
摘要:
审判实践中对语义模糊的合同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是法官必须进行的思维任务.法官要在解决纠纷的问题意识引领下把该任务做技术处理.首先要把模糊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释问题具体化为对当事人各自不同解释的选择;其次把它从抽象的评价性的法律问题技术化为与当事人举证责任有关的事实问题;最终用举证责任的制度力量让当事人对其主张的合同解释负责.通过以上技术流程,将举证责任引入意思表示解释,使得解释结论进一步客观化,增加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
-
郑旭;
陈诗怡
-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仅可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不可就法律适用进行表决.但是该法及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权限内的事实问题应当指某一行为或事件是否发生或客观存在,而事实确定后的后果则属于法律问题,但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来看,部分事实问题仍然由职业法官进行认定,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证据是否采信.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听取证人证言、向证人发问以及勘验犯罪现场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参与审判,保证司法民主得到落实.
-
-
-
-
黄河
-
-
摘要:
受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的影响,18世纪的德意志邦国中,主张自由主义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摆脱传统纠问制诉讼模式的影响,德国从法国法中移植和继受了陪审制.但学界对于法国模式的陪审制存在很多质疑,尤其是陪审员的选任以及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等.1877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典》以及《法院组织法》同时规定了陪审与参审两种公民参与刑事司法的模式.魏玛时期,法国模式的陪审制实质上被废除,这意味着德国逐渐告别陪审制,而走向参审制.在整个过程中,重要学者和政治家对待陪审制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一嬗变过程.陪审制在德国刑事司法中的制度变迁史对于我们当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
郑雅方;
周煜文
-
-
摘要:
实质性证据规则作为一种对事实认定的审查标准,是美国行政法体系中最为稳定且令人满意七大司法审查规则之一.实质性证据规则既是法院应如何对待行政机关所作事实认定的范本,又与其项下的支撑性制度相辅相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虽无明确的实质性证据规则,但是却在具体案件关于合理性事实认定的部分中体现出与其高度的契合性.文章对美国经验与中国司法实践的契合度予以分析,总结出实质性证据规则对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借鉴意义.
-
-
李荣珍;
王南瑛
-
-
摘要: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尊重.然而,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司法适用中,还存在错误理解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适用前提、错误使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以及缺少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的限制等问题.对此,可以通过明确适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情形,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审查力度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