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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3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24篇;相关期刊250种,包括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等;事实婚姻的相关文献由40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红芬、于岱文、但淑华等。

事实婚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96 占比:63.67%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32%

专利文献>

论文:224 占比:36.01%

总计:622篇

事实婚姻—发文趋势图

事实婚姻

-研究学者

  • 刘红芬
  • 于岱文
  • 但淑华
  • 冯乐坤
  • 吴爱辉
  • 周彦彤
  • 夏吟兰
  • 夏道平
  • 尹小荣
  • 廖慧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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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周平; 周博涵
    • 摘要: 从古罗马到近现代欧洲和中国,立法上或多或少对于结婚形式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规范.罗马法的历史传统主要从家庭的视角出发,婚姻之外的两性生活方式也被认可,并形成了完整的"姘合同居"制度;近现代的欧洲国家继受罗马法传统,对于非婚同居的立法态度呈现出一定的包容性.我国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婚姻制度,对于非婚两性关系至今仍实行严格的有限承认.对罗马法姘合制度和近现代各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进行再审视,可以为中国非婚同居的立法完善提供一定的思路支持.
    • 王秦杰
    • 摘要: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并不代表社会中已经完全没有事实婚姻的存在,在一些偏远山区依然有事实婚姻现象的存在,另外近几年新闻报道的重婚新闻中也大多有事实婚姻的现象,时至今日,非法同居的现象仍旧存在.而非婚同居行为在现实中常常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实际上两者都不是法定的婚姻成立形式,而且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分.研究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认定与法律效力问题,从两者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揭示两者的不同.
    • 贺勇
    • 摘要: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法律虽然是国家制定的,但一味的强调官方调整,而有些关系并不一定仅用法律就能调整,比如同居关系中的权益调整以及非法定的事实婚姻的事件,这些都需要思考和解决,本文试着以法社会学视角来探讨这些婚姻现象.
    • 付莹
    • 摘要: 近些年来,重婚案件出现的比例明显呈下降趋势,这多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重婚罪存在一定的难度,影响了重婚罪的司法实践适用.有学者建议因民法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刑事法律应与民事法律保持法律秩序的统一,因此刑法中对于重婚罪应认为只存在两个登记婚的情形.本文则认为不应否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出现冲突,在法律的可预测范围之内,这不仅不会违反法律秩序的统一性而且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 陈嘉华
    • 摘要: 目前,重婚行为日益增多,社会危害性逐渐变大,但许多的重婚者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重婚罪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重婚罪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这种现象将不能得到遏制,重婚罪的设立将形同虚设。
    • 李金莲; 陈勇
    • 摘要: 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姻习俗较易导致重婚现象,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该问题的过程中基本尊重了民族习俗。一方面,对传统婚姻习俗进行改革,从而使少数民族的重婚现象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认定和处理少数民族的重婚行为时都较为慎重,大多是进行思想教育、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即便是处理由重婚行为引发的刑事犯罪时也多采用调解方式,较少采用刑法规制。但直到今天,少数民族地区普遍的早婚、婚姻不登记和事实婚姻等原因使重婚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因此,解决重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从法律、教育、文化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习俗进行因势利导的综合治理。
    • 李金莲; 陈勇
    • 摘要: 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姻习俗较易导致重婚现象,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该问题的过程中基本尊重了民族习俗.一方面,对传统婚姻习俗进行改革,从而使少数民族的重婚现象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认定和处理少数民族的重婚行为时都较为慎重,大多是进行思想教育、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即便是处理由重婚行为引发的刑事犯罪时也多采用调解方式,较少采用刑法规制.但直到今天,少数民族地区普遍的早婚、婚姻不登记和事实婚姻等原因使重婚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因此,解决重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从法律、教育、文化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习俗进行因势利导的综合治理.
    • 王全法
    • 摘要: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相拥有保险利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相互之间也拥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 陈嘉华
    • 摘要: 目前,重婚行为日益增多,社会危害性逐渐变大,但许多的重婚者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重婚罪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重婚罪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这种现象将不能得到遏制,重婚罪的设立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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