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之治
规则之治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69428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山东警察学院学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法学论坛等;
规则之治的相关文献由78位作者贡献,包括马岭、万圆、张瑜等。
规则之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9428篇
占比:99.89%
总计:69504篇
规则之治
-研究学者
- 马岭
- 万圆
- 张瑜
- 徐祥民
- 杨其虎
- 于语和
- 余凌云
- 余四华
- 余煜刚
- 冯静
- 冷波
- 刘勇
- 刘彦
- 刘志松
- 刘成安
- 刘景琦
- 刘淑媛
- 刘艳
- 卓泽渊
- 卓龙2
- 吴元元
- 吴宏兵
- 周大伟
- 周玉华
- 姚俊智
- 姜颖
- 孙育玮
- 张亚青
- 张青
- 彭剑鸣
- 彭升庭
- 徐邦友
- 方明
- 本刊评论员
- 朱景文
- 李丽萍
- 李华武
- 李士宁
- 李文超
- 李爱荣
- 李美芳
- 杜鹏
- 杨万明
- 杨丽芳
- 杨瑞
- 杨翼飞
- 杨静毅
- 毕竞悦
- 毛高杰
- 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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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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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卢埃林的法律现实主义理论可归纳为实质性命题和形式性命题。实质性命题主张法律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套事实,形式性命题主张法律科学不是理性科学而是经验科学。但这两个命题并没有充分理解规则之治中蕴含的价值理性问题。实质性命题夸大了“自由法论题”,忽略了规则背后的实质性理由,也必然与“休谟法则”相悖。形式性命题没有明确论证“纯粹”的经验事实何以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解释与证立,并由此可能会对一般性规范造成伤害。尽管卢埃林后来所诉诸的“宏大风格”司法裁判理论能够得出与社会习俗相符的判决结果,但由于没有经过实质性价值理念的定性审查,其背后仍存在将价值归咎于社会事实的风险,在应用于司法裁判实践中会遭遇可行性与可欲性难题。规则之治的运作不只是形式内容单独发挥作用,而同时涉及了价值理性的参与,它们之间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关系,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个富有张力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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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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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乡村治理仍是党和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难题。历史表明,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这两个基本元素是理解乡村治理历史演进历程和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关键维度,两者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是互构共变的关系。传统乡村治理是一种基于简约主体和简约规则的简约治理形态,国家政权通过主体借用和规则认可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借名在场”,维护乡村秩序。现代乡村治理在国家政权的全面建设下走向党领导的乡村社会规则之治,通过党委、政府等主体力量和法律、政策等公共规则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调整,是一种“名实俱存”的治理实践。新时代乡村治理要走乡村善治之路,应围绕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两个基本元素,优化“一核多元”的主体结构,健全多元协同的规范体系,以回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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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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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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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
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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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的。从当时情况看,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还未设立,究竟哪些案件适合在线审理、哪些案件具有规则意义,还有待实践检验。当前,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设立目标看,一方面,互联网法院从设立起即从便民诉讼角度,审理了一大批适宜在线审理的简单案件;另一方面又从规则之治层面,就许多具有依法治网意义的新类型案件作出了示范性裁判。但仍存简易批案过多挤占司法资源,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则案件偏少,案件管辖范围不清晰,司法统计不够科学合理等实践问题,亟需建立起以互联网特性突出、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案件为主体的管辖范围,从而推动互联网法院所辖案件由“大而全”向“专而精”发展,在更高层面、更专领城、更新赛道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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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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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义务,从业限制规制工具被有些地方运用以期能够改善相关环境.理论上,前述规制工具既具备改善相关环境的有效性,又具有因运用不当而在有效性与合法性方面制造问题的危险性.鉴于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缺失相关规则,前述规制工具的实际运用遭遇到不被允许运用以及不能有效且合法运用的困境.为克服前述困境,应当秉持规则之治的观念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既为前述规制工具的能用提供法律依据,又为前述规制工具的有效且合法运用提供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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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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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的要义在于规则之治,在于规则至上、程序正当,保障权利、限制权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督执纪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将法治精神贯穿其中,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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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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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度型开放”是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的关于中国开放的新表述。会议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制度型开放是对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表达,彰显了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步入新的阶段。制度型开放通过法治推动开放朝着更加深入、全面、系统和公平方向发展,营造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法治,乃是规则之治,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制度型开放对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涉外法律体系必须与国际规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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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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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实行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其在取得显著效果的同时也面临不少现实困境,因此需要继续深化对村民自治的理解。私人治理是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遭遇困境的一种现实表达。私人治理意味着村庄治理的去公共性,具体表现为治理目标、治理手段以及治理主体的私人化。灰色利益空间的生成、乡村内生公共性的衰微、乡镇治理权力的弱化构成私人治理的形成机制,村民主体地位丧失、基层治理内卷化、村庄正义缺失则是私人治理所导致的现实后果。在此基础上,需要重新思考村民自治的建设方向,应当以国家行政权作为村民自治权的保障,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符合乡村社会的公共规则体系,实现规则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