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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6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建筑科学、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86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2192篇;相关期刊785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全国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与质量事故处理研讨会等;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由1437位作者贡献,包括林达、单建国、吴志忠等。

买卖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86 占比:43.36%

会议论文>

论文:10 占比:0.26%

专利文献>

论文:2192 占比:56.38%

总计:3888篇

买卖合同—发文趋势图

买卖合同

-研究学者

  • 林达
  • 单建国
  • 吴志忠
  • 徐小飞
  • 郑士贵
  • 何红锋
  • 向桂兰
  • 朱伟科
  • 李丽1
  • 李德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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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刘苗
    • 摘要: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类型的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诸多问题,对同类案件判决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司法实践中关于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认定的争议多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形。笔者认为借名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而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为无效合同。
    • 王斋
    • 摘要: 基本案情:2008年4月20日,原告李某、许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原告所有的住房转让给王某,售房总价11.5万元。同日,李某作为借款人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11.5万元,约定2008年5月20日前一次还清,如到期未还,则买卖合同自然成立。2009年1月12日,王某领取了其本人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3月10日,王某作为出卖方与买受方沈某签订了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总成交价为28万元,当日付款10万元,余款18万元于次日付清,房款缴清后10天内王某必须将房屋交给沈某。
    • 周江洪
    • 摘要: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在担保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程序上有别于动产抵押,在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抑或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所保留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目的所有权,无法依照所有权规则自由处分,即使未产生物权变动仍要求“登记”。所有权保留属于买卖合同的附款,但买卖合同的解除权、风险负担规则、物上代位以及出卖人的所有权移转义务等,都会受到所有权保留特性的影响。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视为担保物权或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制度目的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的何种特性起决定性作用。
    • 郭媛媛
    • 摘要: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准用规则是针对买卖合同提出的、供执法者进行参照适用的可延伸性准则,其在规定的法律框架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同类别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定问题。文章通过探究《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准用规则可知,准用规则参照适用的特征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主体假设偏差的先天障碍、法律解释难题的后天障碍等困境。基于此,提出应用情势变更原则、制定统一标准等策略,优化买卖合同准用规则的运用方式。
    • 刘宇
    • 摘要: 通过将个人信息数据区分为私密信息数据与非私密信息数据,并规定不同的收集处理要件,《民法典》在私法基本法层面为大数据的合法形成提供了过程性的控制机制。同时,针对大数据的可交易性,《民法典》根据“无可识别性”的原则,将可交易的大数据定位为无法被直接识别为特定个人的数据。大数据交易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属买卖,此系《民法典》第111条文义之必然推论,亦符合大数据交易的实质。若将其认定为著作权许可合同或服务合同,不仅在逻辑上难以周延,还会人为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此外,大数据买卖合同在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交付以及合同效力受阻后的给付状态回复等方面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亟需进一步在解释论上予以澄清。
    • 邱亮
    • 摘要: 让与担保制度是在民商事实践中孕育出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手段,对于经济市场拥有着很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实践价值。让与担保在我国民商事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缺失,在实践中让与担保双方主体经常产生纠纷,在司法裁判和法律认定中对于让与担保的判决结果和认定并不明确,裁判不一。最高院近年对于让与担保的判决角度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指明了方向,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 王雷
    • 摘要: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营利性商事合同,是我们观察民法商法关系的重要窗口。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等买卖合同法律规则的可能,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则要慎重参照,以免不合宜地等量齐观,但也非完全没有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可能。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可能,但须作类型细分和必要的变通调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5条和第27条过于扩大了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范围,宜结合股权变动模式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作必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也会对股权转让作特殊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类似于但又有别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展现出民法在商法漏洞填补过程中参照适用的谦逊态度,而非补充适用的兜底大包大揽。
    • 摘要: 各市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企业、加气块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提升行业水平,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原则。
    • 摘要: 【基本案情】王某与郭某某系夫妻,二人通过A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陈某某一处房屋,郭某某在买卖合同买受人处签字。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以办理房产证税费的名义收取王某等二人16700元。后杨某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找到A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林某,由其伪造王某与陈某某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用来办理相关房产登记。
    • 张跃胜; 李丹阳
    • 摘要: 某地产公司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200000元,后买方以买卖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为由不愿与卖方订立正式合同,卖方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签订正式合同,判决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解除,该公司收取的20000元定金返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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