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
被许可人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4篇、专利文献2765篇;相关期刊126种,包括法学、知识产权、人民司法等;
被许可人的相关文献由196位作者贡献,包括Koren、刘俊敏、刘文静等。
被许可人
-研究学者
- Koren
- 刘俊敏
- 刘文静
- 刘月波
- 吕军锋
- 吴东林
- 张今
- 张树禄
- 张继新
- 敖光东
- 朱军华
- 长谷部高行
- 闫桂贞
- 鸟居直哉
- Anne
- Jorge L.Contreras1
- Layne-Farrar
- W.Wong-Ervin
- Wong-Ervin
- 万善德
- 严桂珍
- 于恩锋
- 仓丰
- 位东
- 何伟军
- 何红锋
- 何罗波
- 侯磊
- 关保英
- 冯大同
- 冯晓青
- 刁舜
- 刘仲秋
- 刘友芝
- 刘延庚
- 刘志
- 刘晓春
- 刘汉鼎
- 刘洁
- 刘莲花
- 刘遷
- 华军1
- 单守金
- 叶京生
- 叶家臣
- 吕彦
- 吴云峰
- 吴黎静
- 周东升
- 周东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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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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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和则天下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社会纠纷对治国安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本栏目以近年来“三农”领域内发生的具体维权事件为着眼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一方面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指点迷津;另一方面,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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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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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创新举措,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高效运行有赖于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重作用,建设分工明确的全国性信息服务平台。从价值平衡角度看,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充分体现程序便捷的效率追求,但在许可实施过程中亦应注意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提供动态保护,有必要明确被许可人的通知义务。同时,对试点运行成效持续开展实证研究,研判更适宜开放许可的技术领域,预防恶意利用开放许可获得年费减免的行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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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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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仅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的,不构成独占实施许可;超生产经营许可范围而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侵害的并非流入地被许可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而是该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权人依法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在涉及主要农作物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因此不能仅因销售者说明了涉案繁殖材料来源,就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而免除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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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华胜;
潘星予;
游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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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行进口通常是指内容相同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知识产权产品从一国进口到另外一国的行为。商标平行进口是平行进口的种类之一,一般是指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同意,通过海关将商标权人在境外生产或销售的合法贴附商标的商品进口到本国境内以及进行销售的跨境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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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善德;
曾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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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百威公司”)与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古龙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1]中,“Coronita Extra及图形”商标权归属于境外权利人墨西哥瑟维赛拉摩得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摩得罗公司”),摩得罗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有“卡罗娜•爱科拉”“科罗娜”“Coronita Extra及图形”商标,百威公司系该等商标境内被许可人且享有维权权利,因古龙公司在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啤酒中文标签上使用“卡罗娜啤酒”“卡罗娜啤酒COROTNITA”字样,故百威公司诉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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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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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字商标的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有差别时,应对商标使用行为逐一仔细甄别:差别细微,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可认定为商标的使用;通过文字排列、字体形状、大小等方式改变文字识别的显著特征,使得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具有图形商标的识别功能,比对时可参考图形商标的整体结构比对法。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已具有显著差别时,不应再认定为商标的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突出使用文字商标中的部分文字,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的范围应以侵权行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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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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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产,越来越多地被企业通过许可协议授予他人使用。如果被许可人破产,通常会解除协议。但是,当许可人破产时,此类许可协议可能遭遇挑战。一方面,为使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可能需要解除协议;另一方面,被许可人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协议被解除,只能申报普通债权,其对许可协议的合理信赖会落空,经营活动会受到严重影响而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因此,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人破产程序中之效力,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富有争议。20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结Tempnology案,对于拒绝商标许可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回答,尽管尚难断论解决了所有问题,但势必将对该领域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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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泽君;
郝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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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专利侵权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被警告人提起的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以权利人发出警告信函且怠于提起诉讼为前提,并未明确专利被许可人是否落入本条规制范围.基于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与专利侵权之诉核心判定内容的同一性,此处权利人应作扩大解释,包含被许可人在内.在被许可人发出警告信函且怠于提起诉讼的前提下,被控侵权人应以权利人及被许可人为共同被告,提起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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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明某公司为小麦品种“某麦33”的被许可人。公司发现金某公司在擅自销售该品种,故诉请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金某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小麦商品粮,并未销售小麦种子。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证据,金某公司销售了侵权产品,且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当年小麦商品粮价格,应当认定其销售的是“某麦33”小麦种子,故判决金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种子,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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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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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主张采光权不以侵权建筑物的违法属性为前提,建筑行政规划被许可人以该建筑通过行政规划许可、系合法建筑为由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支持,只要侵犯达到了一定的“容忍限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案情原告常某与被告某地产公司,双方系相邻关系,原告所住房屋居北,被告所建1号楼、3号楼、6号楼、10号楼居南。原告房屋建成于2002年,南北朝向,建筑面积109.37平方米,被告所建6号楼地上33层,高103.60米,位于原告所住楼房正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