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1年内共计1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2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73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房地产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3年会、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东亚行政法学会第七届国际学术大会等;被征收人的相关文献由8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1、唐烈英等。
被征收人
-研究学者
- 刘杰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1
- 唐烈英
- 张敏敏
- 潘卫艳
- 赵健
- 邹爱华
- D.扎卡里·哈德逊
- 乔新生
- 何书中
- 冯素红
- 刘婧娟
- 刘瑶
- 南阳市人民政府1
- 叶凌
- 吴世德
- 吴瑞
- 周泽宇
- 唐立文
- 姜晓萍
- 姜莉
- 孙东方
- 孟成
- 尚飞
- 广州市人民政府1
- 张友梅
- 张明
- 张泉芬
- 张童
- 张长海1
- 彭錞
- 徐倩
- 徐金妹
- 房绍坤
- 曹景行
- 朱卫明
- 李兴涛
- 李宗华
- 李志强
- 李爱荣
- 杨世建
- 杨军
- 杨向东
- 桓旭
- 梁月书
- 梁津
- 池明慧
- 汪红梅
- 洪若麒
- 温佳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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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
谢承浩;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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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对于被征收房屋“住改非”实际用于经营的情形,应当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酌情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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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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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开发、旧城区改造等原因,产生了大量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后,难以审结,难以执行,矛盾非常突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实质上是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征收人目标的实现、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保护及对政府的合理信赖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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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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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时,经规划设计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包括划拨土地上经规划设计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出让土地上经规划设计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被征收人可以对其行使取回权.未经规划设计特定化用于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属于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被征收人对其享有法定优先权,并优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及抵押权,管理人一般不得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并得继续履行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及(或)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等义务.产权调换房屋如因尚未建成而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解除,被征收人主张返还房价款及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应按照担保债权认定,并在产权调换房屋对应的在建工程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征收人如愿意对续建增值部分给予合理的补偿,最低限度承担续建开发成本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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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工作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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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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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得到了规范.但在实践中,因对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不够完善,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建议通过立法将合法承租人纳入到"被征收人"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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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6年6月3日,A市B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B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王某租住的房屋处于征收范围之内。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履行通知、保全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B区政府指令A市B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B区沉治办")对王某租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拆除的过程中,王某存放在屋内的财物被毁损,王某本人也在拆除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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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吴某等人所有的房屋因A市儿童公园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5月23日,为了解相关情况,吴某等人向A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同为被征收人的王某等3人的分户补偿情况。A市政府受理后,认为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隐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求王某等3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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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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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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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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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类案件由于数量较大且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被征收人权利保障,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难点.一、公共利益为目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征收或者征用,且需要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实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将旧城区改建等纳入了公共利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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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燕军;
郭海悦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3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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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止,"被拆迁人"变成"被征收入".被征收人是弱势群体,实践中如何帮助被征收人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本文探讨的问题,包括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需要了解的征收程序、征收流程和征收项目的合法性等,并对被征收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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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涛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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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法制国家.但在建设新农村,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拆迁人利用当前房地产开发中相关法律不健全,及其与政府和被拆迁人之间权与法的错位,置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于不顾,屡屡挑战法律底线,将处于被动地位的被征收人推向求告无门的境地.保障民生,维护权益在有的地方几成空谈.宿迁市是新兴城市,在保障城乡发展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碰到征地和拆迁问题.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本文拟从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征收法律特征和房屋拆迁程序入手,对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从法律、制度和民生层面提出思考与建议.以期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中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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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童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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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建立的,所以相应的土地征收程序也带有很强烈的政府管理的特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现行土地征收中程序设计不完善、征收过程不透明、权利救济不明确等问题开始逐渐显露,从而导致实践中土地征收权的行使愈发随意化,存在着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rn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征地公告与补偿支付、征地执行与救济程序四个环节。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审批程序缺乏公共利益事前审查机制,对征收目的认定流于形式、征收程序缺乏中立评估机制,被征收人的参与程度不够深入等问题。在改革和完善的整体思路上,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土地征收行为必将继续长期、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在《土地管理法》中增设“征收程序”章节是比较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做法。在具体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应当着重从建立公共利益审查制度、加大被征收人参与程度、完善相关救济渠道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建议建立公益审查程序,区别适用征收与征购制度、建立听证及评估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完善征收过程中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