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
药品标签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67篇,主要集中在药学、化学工业、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7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69511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国际药学研究杂志、药学与临床研究、药品评价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福建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第三届长三角科技论坛——医院药学管理分论坛、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2007)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等;药品标签的相关文献由185位作者贡献,包括胡扬、蒋学华、彭杰等。
药品标签—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9511篇
占比:99.80%
总计:69652篇
药品标签
-研究学者
- 胡扬
- 蒋学华
- 彭杰
- 王敏
- 胡明
- 袁维圣
- 赖琪
- 赵志刚
- 陈翼群
- 何春
- 刘晨选
- 吴佳
- 孙硕
- 庄志豪
- 张宗利
- 张雨辰
- 曹燕
- 朱宏亮
- 朱广信
- 李晟
- 殷洋洋
- 毕鉴英
- 王康
- 王忠壮
- 王晨龙
- 王殿林
- 秦永敏
- 谢玮娜
- 谭运江
- 郑红英
- 钱昕宇
- 雷卫武
- 魏泽通
- 黄世杰
- Christiane Hilsmann
- Kerstin Löffler
- 丁世仓
- 丁锦希(译)
- 万天禄
- 于丽丽
- 于春华
- 于飞
- 井延东
- 付莉娜
- 仪言
- 伍远超
- 余盈
- 佚名
- 傅林林
- 冯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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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stin Löff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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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折叠药盒和药品标签的视觉和触觉效果改进——对于非处方药,其外包装的好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型药品包装物的生产厂家可以利用新颖的外包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激发潜在用户的购买欲。不仅是折叠盒,不干胶标签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视觉和触觉方面加以改进,使药品在销售过程中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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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
付莉娜;
许静玉;
陶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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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为提高药品标签设计规范性,推动制定有关药品标签设计规范(指南),为临床准确用药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对欧美和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标签规定进行对比,分析我国药品标签规定与欧美的差距以及可能带来的患者使用风险.结果 与结论我国药品标签设计在标签设计布局、标签信息、药品通用名格式等内容与欧美规定相似,但在标签文字格式、文本颜色、文字要求等方面未有明确规定,建议制定并发布药品标签设计指南,加强对药品标签的指导,以利于临床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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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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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FDA更新尼洛替尼(nilotinib)药品标签,增加了白血病患者用药后有效反应持续时可停药的内容。FDA于2007年首次批准此药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更新资料表明,患者用药≥3年,测试结果如仍持续有效反应,可予以停药。该药是激酶抑制剂,阻断促进细胞异常生长的BCR-ABL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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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锦希(译);
姚雪芳;
刘莹芳;
赵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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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法87~781修改通过,1962.10.10生效)(本文选取《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第一章B部分)第一章药品B部分—药品名称标准化SEC.111正式名称的审查和制定(a)本法案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351等)进一步修订,在第五章末尾增加以下内容:"SEC.508指定正式名称的权力(a)若部长觉得有必要为了有效性和简易性而为某种药品或者器械指定正式名称,则部长可进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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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来自林肯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开发了一种新型3D打印生物油墨,其中包含富含血小板的血浆。这可以让3D打印的生物组织具有愈合能力。血液中的血小板可使伤口周围凝结,并且还可以修复诸如血管、皮肤、肌肉、肌腱等软组织的损伤。今后,将其与生物3D打印技术相结合还可以开创出全新的医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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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发;
李枝端
- 《福建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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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在解释有效期标注时月份只有一位——“解释:例:某化学药品,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06年6月1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在有效期标签标注后的执行上,CFDA《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通知》明确——“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7月31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8日.”而CFDA同日又有矛盾的解释——“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笔者认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的文字位数描述不引起实践上理解的歧义,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时间标识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可以采用.在有效期标签标注后的执行上,CFDA解释有误,且与《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通知》矛盾,建议相关部门删除错误的解释或重新明确药品有效期外延,避免不必要药事纠纷,保障药品效期管理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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