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
药品审评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298篇,主要集中在药学、中国医学、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1篇、会议论文87篇、专利文献18628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健康大视野、中国医院院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六届全国中药新药研究与开发信息交流会、2004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第二届药品技术审评研讨会等;药品审评的相关文献由26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颖、彭健、曹文庄等。
药品审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628篇
占比:98.43%
总计:18926篇
药品审评
-研究学者
- 张颖
- 彭健
- 曹文庄
- 王庆利
- 叶祖光
- 邵蓉
- 刘璐
- 宋华琳
- 张象麟
- 杨志敏
- 王海学
- 耿晓雅
- 袁利佳
- 卓宏
- 宗欣
- 张一凡
- 张克坚
- 张宁
- 张建军
- 张星一
- 本刊讯
- 李自力
- 李轩
- 杜晓曦
- 林炳勇
- 林焕冰
- 王晓英
- 王涛
- 王爽
- 田娜
- 胡晓敏
- 薛澜
- 许庆锐
- 郭薇
- 都晓春
- 陈佩毅
- 韩月
- 韩莹
- 高军
- 高缘
- 黄钦
- 万欣
- 乔雪
- 于新怡
- 亚军
- 任峰
- 何伍
- 何记
- 佘佳红
- 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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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6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药品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报告》显示,2021年审评通过47个创新药,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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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佳;
汪小燕;
杨志敏;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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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发挥其在药品注册体系中的作用。方法:通过梳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突破性治疗认定(BTD)、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优先药物计划(PRIME)和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和案例,进一步探索优化我国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在药品注册体系中的发展方向。结果与结论:FDA、EMA和NMPA的药品注册体系中均具有突破性药物治疗程序。FDA自2012年7月实行加快程序中的突破性治疗认定,通过大量案例积累了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EMA的PRIME专人专管的政策支持以及明确的资格申请数据要求,均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突破性治疗药物法规于2020年落地实施后,至今也积累了一定案例。通过对FDA、EMA和NMPA关于BTD的法规对比,为我国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实施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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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佳;
陈小明;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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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对我国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参考美国与欧盟药品附条件上市政策,对我国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实施和推进提出建议。方法:通过梳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法规政策实施情况,重点围绕当前法规中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上市后监管要求、撤销情形以及撤销程序进行综述,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借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药品加速审批(Accelerate Approval)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药品附条件批准(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经验以及对各国附条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政策的发展方向。结果与结论:为了加快具有突出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缩短新技术临床应用时间,美国与欧盟均设立了相对完备的附条件上市法规政策及程序。我国的附条件批准制度虽然建立时间较短,但有欧美的经验作为参考,结合我国的临床实践和监管需要,相关法规也在趋于完善。未来,监管部门更多需要考虑的是对程序和技术要求的细化、制度之间的衔接(如疫苗的紧急使用授权与附条件批准制度),以及加强上市后监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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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晨燕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生物制品临床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有30年审评工作经验、18年党龄,是国家药品审评战线的优秀代表。药品审评是疫苗上市不可缺少的科学认定环节,随着我国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全世界看到了中国疫苗的研发力量、审评能力。在新冠疫苗审评过程中,高晨燕同志带领其审评团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以及疫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临危受命、勇于担当,打破常规、迎难而上,完成了大量急难险重的审评工作,为新冠疫苗顺利上市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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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娴;
李艳蓉;
王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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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物警戒是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问题药物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活动.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是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提高了审评效率的同时,如何通过建立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体系来有效保护受试者和控制安全性风险,值得深入研究.本研究介绍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系统平台建设情况,概述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体系在安全性报告监测和新冠肺炎药物/疫苗应急审批临床试验的监管成效,以及对提升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智慧监管能力的思考,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体系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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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海;
李剑;
杜微科;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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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专利法的正确实施,完善诉讼程序与药品审评审批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的衔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作用。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规定》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有关重点问题作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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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3日、12月21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分别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平台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提出,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与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共同起草。该标准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全过程作出要求,全过程涵盖药材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初加工、中药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等环节,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质量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参照标准,填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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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凡;
廖辉军;
梅蕾蕾;
万欣;
杜传龙;
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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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药品变更管理的有关法规、指南进行总结,结合当前新形势下我国药品监管的新要求,分析研判我国药品检查面临的挑战。通过案例分析,采用风险管理理念指导药品检查过程中上市后变更的管理工作。本文结合近年来药品审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检查思路、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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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佳;
杨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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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制度发挥其在药品注册申请审评体系中的作用。方法:通过介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及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DMA)对于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管理、定位及日常工作程序设定,分析欧美日监管体系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药品审评审批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探索我国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制度的发展方向。结果和结论:FDA、EMA和PMDA均具有完善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中,FDA的咨询委员会中包含消费者代表、行业代表和病人代表,涵盖面广,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EMA的科学咨询小组和PMDA的科学委员会则要求成员不能为监管部门成员。这些举措对提高专家咨询会公正性和工作透明度均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制度在专业审评阶段与综合审评阶段的咨询作用,在保护申请人商业秘密前提下,提高专家咨询会工作透明度,加强网络建设,将更有利于发挥药品专家委员会在药品审评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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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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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1月30日,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指导,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主办的"药品连续制造技术及科学监管"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钱旭红,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物医药产业处副处长朱镕、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主任陈桂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副主任王方敏、上海医药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夷征宇等20余位领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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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
郭薇
-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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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30份)、面对面访谈的研究方法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式,通过对中国药品审评规制体系历史脉络的梳理发现,囿于历史与结构的锁定,中国药品审评的模式、原则、体系等存在不同程度的路径依赖现象,导致了药品审评供给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不平衡.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深入变革,实现中国药品审评规制体系在使命定位、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三方面的变迁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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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
杨裢;
岑小波
- 《2017年第七届药物毒理学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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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发生产药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药用包材和辅料是药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药品的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在2015年8月颁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之前,中国传统的药品审评架构和机制对于药品、药用辅料、药包材的审评和监管是分而治之的,这样虽是不同行业间管理架构清晰,但是就符合现行趋势的全面评估和监控药品质量而言,确实存在很大漏洞和问题,不乏有"毒胶囊"等药用辅料严重安全问题事件发生.制度虽要求对辅料和药包材均需通过审批、取得注册批件后方可上市销售,但由于是分别独立申报和审批,监管部门需投入更多的审评、审批资源,且制剂、辅料和药包材等各审评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互通,就非常容易产生重复审评和审评空白等问题,难以提升审评效率和质量,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在评估药用辅料和药用包材是否符合上市要求时,审评机构并不能很好的将辅料和包材的质量和它们的目的用途结合起来,不能很准确地把控药品整套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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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
都晓春;
宗欣
- 《第二届中国中医药信息大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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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是欧盟的授权机构,总部位于伦敦,主要负责欧盟范围内药品的技术评估.EMA成立于1995年,过去的20年里其药品监管经历了缓慢而深刻,快速但更明显的变化。创新的治疗方式,如纳米药物和基因治疗不再是科幻小说,遗传药理学正在考虑特定患者用药的收益与风险平衡。在此过程中,EMA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权威的药品监管机构。药品是特殊商品,是一种社会和个人都敏感的商品。目前,药品的评估是基于严密的数据,而不是专家的声明,方法学和生物统计学己经成为药品评估的关键要素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药品监管机构正在使用更系统化的方法来收集和分析数据。因此,EC的决策有赖于EMA各科学委员会充分而客观的科学建议。EMA不仅要增加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而且要解决药品的可及性与可负担得起药品的研发等实际问题。EMA必须努力成为一个创新、透明和公平的机构,致力于确保欧盟上市许可疗效好、质量佳和更安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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