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
药事法规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药学、中国医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213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职业教育研究、卫生职业教育、今日药学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第四届中国中药商品学术大会暨中医药学科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研讨会、2013年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药物性损害与安全用药学术会议等;药事法规的相关文献由181位作者贡献,包括邵蓉、张颖、周宇升等。
药事法规
-研究学者
- 邵蓉
- 张颖
- 周宇升
- 杨悦
- 丁勇
- 何光辉
- 侯鹏高
- 刘悦
- 吕春平
- 吕长淮
- 吴锦
- 张建平
- 张建玲
- 李德全
- 杨咸月
- 王秀稳
- 袁伯俊
- 谢志洁
- 陆国才
- (Missing)
- 伍红艳
- 何讯
- 余佳红
- 刘叶
- 刘斌2
- 刘春兰
- 刘海洋
- 刘艺平
- 刘跃进
- 区门秀
- 华东
- 史录文
- 向敏
- 吴少珍
- 吴少珍1
- 吴浩
- 吴清纯
- 吴芝园
- 吴颖娇
- 吴颖娇1
- 周一平
- 周小明
- 国家科委
- 夏云梅
- 孙建生
- 孙鹏
- 孟晓明
- 安玉洁
- 宋华琳
- 宋明
-
-
向敏;
於学良;
王琳;
杨税;
张立光;
杭曦;
吴芝园
-
-
摘要:
高素质药学技能人才必须能较好地掌握行业的药事法规知识。文章探讨了如何在《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等高职药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程教学中,系统而有针对性地对特定知识点有效融入《中国药典》(CP)、《药品管理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GCP)、《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行业法规知识,达到了促进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同时理解行业管理规范的目的,同时也为提升学生药学职业素养、提高高职药学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做法。
-
-
白庚亮;
华东;
杨勇
-
-
摘要:
目的:探究药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路与实施路径,为高等学校药学相关专业本科药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参考。方法:基于《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文件要求,汇总分析药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要点与思政元素,结合课堂内外资源,提出课程思政建设多维价值框架,并应用于药事法规课程思政教学中。结果与结论:在课程思政教学中,可遵循“三结合,两巩固,一推动”的多维价值框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使命感、民族自豪感、中医药文化自信、家国情怀等思政元素融入其中。专业课程需起到良好的思政教学作用,但应注意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做到“润物细无声”,有效把握不同课程思政元素的应用,并重视任课教师的言传身教,还需要对课程思政建设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以使课程建设不断完善。
-
-
晏英;
何讯;
崔杏;
陈瑞;
廖伟科;
伍红艳;
汤磊
-
-
摘要:
目的:为培养药学相关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探索立体化教学模式在药事法规教学中的运用.方法:以理论教学为基础,针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评方式进行立体化改革与实践,构建模拟教学、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实践教学、网络课程等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态的立体化教学体系.结果:立体化教学应用于药事法规课程的教学中,可提高学生以“自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为基本核心的综合能力培养.结论:立体化教学是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能力的重要方法,在实践教学和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教学价值,为高等院校在专业基础教育阶段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提供新的模式和经验.
-
-
-
沈群;
戴娇娇;
张春辉
-
-
摘要: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思政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树立法治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培养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主义药学职业道德.课程思政思路是以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知识点和技能为载体,采用名人正向引导、案例反思讨论、品牌故事激励、影视协同促进、线上潜移默化等方法,把科学精神、家国情怀、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为人处事等思政元素在恰当的时机融入课堂内外,让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接受思政教育.课程思政的评价可以通过课后的调查问卷、收获与体会的留言等活动中体现.
-
-
-
-
吕春平
-
-
摘要:
针对药事法规课程"药品"单元,采用案例导入法,设计3个项目活动,让学生实践探究,理解药品的定义、药品的特性及药品的质量特征等.最后利用蓝墨云班课检查教学效果,将原本枯燥乏味的理论教学变为学生实践探究式学习,旨在探讨基于行业实践的教学单元设计.
-
-
吕春平
-
-
摘要:
《药事法规》具有信息量大、更新频繁、内容抽象枯燥等特点,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以《药事法规》中《药品经营管理》教学单元为例,利用蓝墨云班课为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混合式教学设计的积极探索.
-
-
徐涛;
李丽;
黄成;
孟晓明;
李俊
-
-
摘要:
在《药事法规》课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不同于一般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满堂灌式教学法,也不是课堂教学中的举例法.它是以教材知识点为基准,教师以具体项目和药事案例进行设计处理,作为导入、引诱、启发学生拓展思维,集体讨论分析问题,最后教师总结得出相关的法规知识.这有助于将枯燥、抽象、繁杂的法律法规通俗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对知识理解与记忆,更有助于学生学会思考和运用药事法规知识解决药学实践中存在问题,增强其适应职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提高问病荐药、指导临床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In the course of pharmaceutical regulations, the project teaching method and case teaching method,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of teachers and is not an example method in the classroom. It is based on the knowledge point of teaching materials, and the teachers design and deal with specific projects and cases. As an introduction, inducement, inspire students to expand their thinking and discuss and analyze problems collectively. Finally, the teacher summarized the relevant regulation knowledge. This will help to simplify the mundane and complic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facilitate students' understanding and memory of knowledge. This will help more students learn to thinking and to u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s and regulations knowledge, solve the problem of pharmacy practice, enhance its adapt to the overall quality of professional post,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interrogation, to guide the clinical medication a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care.
-
-
-
-
-
-
刘艺平;
江沛;
李焕德;
戴立波;
鄢欢
- 《2013年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
| 2013年
-
摘要: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药物说明书的本质出发,对超说明书用药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探讨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关键在于认清药物说明书的本质。药物说明书既非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非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更非国家行政机关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这个角度而言,药物说明书不是法律文书。超说明书用药在多数国家得到政府认可的行为,我国尚无明确民事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进行阐述,只能参照相关法律,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争议的核心应该是超说明用药是否违反了诊疗规范。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也许是一个可探讨的、永恒的主题,医学发展的时效性与药物说明书的滞后性的矛盾,以及从法律角度探讨科学、伦理、人文的局限性呼吁新的法律法规对超说明书用药这一现象进行完善,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能规范用药行为和用药习惯。
-
-
刘艺平;
江沛;
李焕德;
戴立波;
鄢欢
- 《2013年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
| 2013年
-
摘要: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药物说明书的本质出发,对超说明书用药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探讨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关键在于认清药物说明书的本质。药物说明书既非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非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更非国家行政机关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这个角度而言,药物说明书不是法律文书。超说明书用药在多数国家得到政府认可的行为,我国尚无明确民事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进行阐述,只能参照相关法律,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争议的核心应该是超说明用药是否违反了诊疗规范。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也许是一个可探讨的、永恒的主题,医学发展的时效性与药物说明书的滞后性的矛盾,以及从法律角度探讨科学、伦理、人文的局限性呼吁新的法律法规对超说明书用药这一现象进行完善,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能规范用药行为和用药习惯。
-
-
刘艺平;
江沛;
李焕德;
戴立波;
鄢欢
- 《2013年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
| 2013年
-
摘要: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药物说明书的本质出发,对超说明书用药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探讨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关键在于认清药物说明书的本质。药物说明书既非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非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更非国家行政机关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这个角度而言,药物说明书不是法律文书。超说明书用药在多数国家得到政府认可的行为,我国尚无明确民事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进行阐述,只能参照相关法律,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争议的核心应该是超说明用药是否违反了诊疗规范。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也许是一个可探讨的、永恒的主题,医学发展的时效性与药物说明书的滞后性的矛盾,以及从法律角度探讨科学、伦理、人文的局限性呼吁新的法律法规对超说明书用药这一现象进行完善,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能规范用药行为和用药习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