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297篇;相关期刊164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职务作品的相关文献由244位作者贡献,包括沈文忠、赵洋、霍彦杰等。
职务作品
-研究学者
- 沈文忠
- 赵洋
- 霍彦杰
- 伏海璇
- 冯晓青
- 刘金库
- 刘震岩
- 周斌
- 姚韵扉
- 寿步
- 朱冬
- 王倩
- 王屹松
- 王轩
- 薛月恒
- 许燕
- 许辉猛
- 邹晓红
- 郑其斌
- 麻思蓓
- 丁学军
- 亓蕾
- 付宇骄
- 付瑶
- 何敏敏
- 何红锋
- 何隽
- 何震
- 冯敏
- 冯晓光
- 刁翔正
- 刘宇
- 刘彩霞
- 刘德良
- 刘忠优
- 刘春茂
- 刘洁
- 刘海明
- 刘海茹
- 刘自贤
- 刘铁光
- 刘银良
- 刘青
- 包郑超
- 卢琪琪
- 危思敏
- 向波
- 吕星华
- 吕莹
- 吴丽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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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选用的部分文章和图片,因作者姓名及地址不详,请相关作者与本刊尽快联系,以便奉寄稿酬。本刊版权为《文化产业》杂志社所有,各网站和媒体转载时须征得本刊同意并注明出处。本刊所有稿件一律文责自负。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随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本刊转载非职务作品,稿酬将寄往山西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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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作者应对投稿的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进行说明,未说明的,视为非职务作品。因作者未说明作品是职务作品而产生的责任由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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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作者收到编辑部稿件接收通知并收到著作权使用费(即稿费)后,作者投送论文的所有版权与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种媒介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转让给编辑部所有。在论文于期刊上正式发表后,作者可行使除上述已转让的权利以外的版权,但在行使权利时所制作的该文上述版式的复制品中均须声明《量子电子学报》编辑部拥有版权。作者有权在汇编个人文集或以其他非期刊方式(含作者个人网页)出版个人作品时,不经修订地全部或部分使用本人论文;作者本人在学习、研究、讲演或教学中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本人论文。如果作者是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围的,作者在保证其有权向编辑部转让其论文相关版权的条件下,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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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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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出版图书提供的是一种出版服务工作,其中会涉及服务作者、读者等环节。而整个编辑出版过程中能够提供出版内容的作者是基础,所以做好作者服务工作是编辑做好图书出版的重要一环。但针对不同类别的作者,其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单位作者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者,是出版图书的一类重要作者。文章在明确单位作者范畴的基础上,分析单位作者与自然人作者的不同点、单位作者可以享有的著作权利,以及编辑与单位作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关系,结合单位作者的特殊性,围绕编辑如何做好单位作者服务工作的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图书编辑根据不同类别的作者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作者服务工作提供借鉴作用,进而更好地开展单位作品的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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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作者应对投稿的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进行说明,未说明的,视为非职务作品。因作者未说明作品是职务作品而产生的责任由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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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作者收到编辑部稿件接收通知并收到著作权使用费(即稿费)后,作者投送论文的所有版权与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种媒介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转让给编辑部所有。在论文于期刊上正式发表后,作者可行使除上述已转让的权利以外的版权,但在行使权利时所制作的该文上述版式的复制品中均须声明《量子电子学报》编辑部拥有版权。作者有权在汇编个人文集或以其他非期刊方式(含作者个人网页)出版个人作品时,不经修订地全部或部分使用本人论文;作者本人在学习、研究、讲演或教学中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本人论文。如果作者是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围的,作者在保证其有权向编辑部转让其论文相关版权的条件下,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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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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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期刊和作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期刊与作者的著作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就涉及的论文版权事宜特作以下声明:1、凡投稿本刊的论文,作者应保证投稿论文为其原创作品,不涉及侵权和泄密问题,并保证职务作品排序无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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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作者应对投稿的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进行说明,未说明的,视为非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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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作者收到编辑部稿件接收通知并收到著作权使用费(即稿费)后,作者投送论文的所有版权与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种媒介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转让给编辑部所有。在论文于期刊上正式发表后,作者可行使除上述已转让的权利以外的版权,但在行使权利时所制作的该文上述版式的复制品中均须声明《量子电子学报》编辑部拥有版权。作者有权在汇编个人文集或以其他非期刊方式(含作者个人网页)出版个人作品时,不经修订地全部或部分使用本人论文;作者本人在学习、研究、讲演或教学中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本人论文。如果作者是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围的,作者在保证其有权向编辑部转让其论文相关版权的条件下,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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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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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情况下,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开始与作者合作创作作品。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催生出一种新的作品类型,即作者在明确工作范围内创造的智力成果,这种作品称作职务作品。然而在实践中,对职务作品的归属存在着职务作品概念不清晰,作者与单位之间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不明确等种种争议,这既不利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又会影响作者的创作动力。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案例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职务作品概念以及完善人身权归属制度的相关建议,旨在为我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