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专利文献5553篇;相关期刊5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中国公证等;
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于福臣、宫楠、张兆利等。
继承权公证
-研究学者
- 于福臣
- 宫楠
- 张兆利
- 张静
- 戴伟
- 李宁
- 林智华
- 赵国金
- 黄群
- 丁选旺
- 乔书田
- 于晓洲
- 侯建民
- 侯文琪
- 侯爱荣
- 俞洪三
- 兆利
- 刘云
- 刘恩兰
- 占善刚
- 吴东香
- 吴健生1
- 吴引引
- 周坤
- 周惠媛
- 周玉平
- 子君
- 孙丽艳
- 孙兵
- 孙建军
- 常勇1
- 张凯玲
- 张小乐
- 张广野
- 张振忠
- 张晓红
- 张秀颖
- 徐林
- 晓玲
- 李均其
- 李宜武1
- 李建发
- 李彩侠
- 李德勇1
- 李慧英
- 李树芳
- 李欣
- 杜成瑞
- 杨忠建
-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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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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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嘱检认,是整个遗产继承法律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财产代际传承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之一。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民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在私人财产不断积累和多样化的形势下,遗嘱检认也越来越重要。本文拟在简要分析遗嘱检认的可能路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需要初步总结遗嘱检认承担机构的职责和法律定位,基于我国继承权公证的实践经验,以继承权公证中的遗嘱检认实务为中心,尝试分析公证机构承担遗嘱检认职责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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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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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财富数额的不断增多,特别是随着财产传承需要不断趋向需求普遍化、意愿多样化、财产管理复杂化发展,遗嘱检认必然成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仅仅是所谓"富裕阶层"或特定复杂遗嘱继承案件的特有需要。为此,公证机构等不同法律职业群体,通过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遗嘱检认制度的设计建构和实践执行,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法律人实现自身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这一基本价值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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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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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权公证是最为常见的一项公证业务,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经常会涉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而这类业务在公证实务中逐渐显露出一些相对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出于立法方面的不足,有的则是出于公证行业内部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分歧.本文针对继承放弃在公证实践中有争论的若干问题,结合公证工作实践,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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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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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权公证在国内遗产处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双轨制下,是法律希望的理想遗产处理方式,即非争议遗嘱继承,但现 实情况下并不是如此,大部分所谓非争议遗嘱继承最终都演变为争议性继承诉讼,由此可知继承权公证存在缺陷,实践中存在困 难,本文对继承权公证困境的表现以及根源做了分析,并从公证机构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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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忠;
于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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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具有涉及利害关系人多、调取所需材料难、办理花费时间长等特性,这就需要登记机构在办理该类业务时进行足够细致和专业的审查工作,既方便群众又依法登记、规避风险。明确要件提交清单不动产继承登记一般有三种情形:申请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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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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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非公正继承不动产涉及法规多、专业性强、风险大等特性,因此这项工作各地进展不一。那么,如何既能够依法登记、方便群众、又能够规避风险,将是不动产业内亟待研究的问题。一、登记应提交要件清单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三种情形:申请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的。《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或生效法律文书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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