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554篇;相关期刊115种,包括江淮法治、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等;租赁期限的相关文献由112位作者贡献,包括万辉、张丽云、张贵民等。
租赁期限
-研究学者
- 万辉
- 张丽云
- 张贵民
- 李双庆
- 潘家永
- 田伟琦
- 郭睿
- 亦云
- 付晓晓
- 任士可
- 任彦霖
- 何震
- 佟英
- 刘博
- 刘林
- 刘淑华
- 卞文林
- 吕涛
- 吴建国
- 吴胜勇
- 周文水
- 周航
- 唐和平
- 国中河
- 姜润强
- 子君
- 孟斌
- 宁志坚
- 宗群
- 小宜(插图)
- 张丽婷
- 张亚杰
- 张宝藏
- 张钰梅
- 彭飞1
- 房会生
- 文彩云
- 晓黛
- 曹厦霁
- 朱传诗
- 朱晓韵
- 朱玲
- 朱留虎
- 李卓谦
- 李天铎
- 李敬从
- 李正
- 李永芝
- 李秀枝
- 李秀芹
-
-
李卓谦;
张丽婷
-
-
摘要:
在农村生活中,因土地种植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土壤应该如何使用?自留地是否能够任意种植?农田种植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近日,针对这些疑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总结了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案例1:不当使用土地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晏某与王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王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后因王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双方解除合同。
-
-
沈一鸣
-
-
摘要: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这份合同中的租赁期限长达30年,并且至今都没有任何租金收入,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近期,由木里县纪委监委牵头的粮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的工作人员在茶布朗镇粮站蹲点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账目资料时发现了一份奇怪的租赁合同。
-
-
蔡文雯
-
-
摘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诉讼请求是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本文对法院裁判中加速到期日的确定及违约金计算规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产生积极作用。一、案情简介A公司(甲方/出租人)与王某(乙方/承租人)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进乙方所选择并指定的租赁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另约定:一是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A公司,登记在A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名下,租赁期届满,王某选择留购的,A公司或其指定公司配合转移车辆登记至王某名下。二是起租日为2018年11月29日,租赁期限为36期,每期租金4383元。
-
-
-
-
摘要:
一、林地出租人是否应当与实施建设行为的承租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基本案情】2021年1月,某沥青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经林业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案涉案林地属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属生态公益林。该合作社先与某沥青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林地出租给某沥青公司作厂房生产用途,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其后,沥青公司在涉案林地建设沥青搅拌站、办公用房及宿舍、铁棚等,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加以制止。
-
-
陈鲁吉
-
-
摘要: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对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起诉但审理时租期已满的合同,司法实践有认为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问题的,有鉴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视为出租人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的,但我们鲜见在租期届满后请求解约并得到支持的裁判.实际上,司法实践并未清楚解决租赁期限届满与融资租赁合同终止之间的逻辑问题.那么,在存在承租人逾期付租等违约情形下,租期届满是否合同当然终止呢?考查租期届满的法律效果,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物的返还具有特别的意义,此外,它在客观上还有利于解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实操性弱的问题.我们通过文义解释、探究立法原意和分析合同运行实务,认为租期届满并不带来合同当然终止.租赁期、合同履行期与合同生命周期三概念间应当有更清晰的界限,这一结论的得出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
-
-
-
摘要:
基本案例2013年10月1日,西平县产业区翟庄居委会与西平县龙沙养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为焦某某、杨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龙沙养殖设备有限公司租赁翟庄居委会原西上公路南邻土地(一般耕地)70亩,租赁期限30年,用于兴建高效生态农业养殖和工业商业及加工办公生活等所需的配套设施的建设。2014年7月8日,焦某某、杨某某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路工程公司)签订《场院租赁协议》一份,按照该协议约定,焦某某、杨某某将其租赁的.上述宗地转租给河南公路工程公司作为该公司工程建设临时办公和生产用地;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
-
-
张钰梅;
卞文林
-
-
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20年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和同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期限,人民法院裁判之前原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超过部分合同效力待定,法院不宜直接认定该部分无效。
-
-
刘博;
谭淑豪
-
-
摘要:
土地租赁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在土地租赁实践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短租中,报价高者优先租入土地;而长租中,口碑好、人脉广、社会地位高者优先租入土地.与短租相比,长租中社会资本发挥的作用似乎更显著.基于中国内蒙古草原牧区156户牧户参与草地租入市场的数据,运用断尾回归模型,揭示不同租期下牧户社会资本对草地租入价格的影响及存在差异的原因.结果显示,长租和短租两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对租入价格的影响确有不同,租期小于2年时,社会资本每上升1个单位,草场月均租入价格降低1.91元/hm2,租期越过2年时,社会资本每上升1个单位,草场月均租入价格降低3.96元/hm2.基于此,提出了规范土地租赁市场、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使草地价格趋于合理的对策建议.
-
-
李正
-
-
摘要: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转租期限超出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超出部分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文通过一起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带您了解相关规定。案情简介早在2011年初,决定开一家小餐馆的小王,经过中介公司介绍后,从河海公司处承租了一套门脸房,准备用于经营餐厅。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8年,自2011年3月10日始至2019年3月10日止。2015年7月,因为家庭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经营餐厅的小王又将房屋转租给小李,约定租赁期限为2015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18日。
-
-
朱玲
-
-
摘要:
纠纷背景2005年,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将闲置的12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厂房租给某环保建设厂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工厂一次性付清了租金。2019年,村经济合作社发现工厂私自占用厂房周围6.5亩的土地,要求工厂拆除围墙、退还6.5亩土地,并按当年土地租赁市场价标准补交占用期间(14年)的土地使用费,厂方认为土地使用费标准过高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