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6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4篇、会议论文42篇、专利文献541964篇;相关期刊337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中国律师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北京西山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与金融法调整前沿论坛、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等;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文献由66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在范、刘国华、李曙光等。
破产管理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41964篇
占比:99.89%
总计:542570篇
破产管理人
-研究学者
- 张在范
- 刘国华
- 李曙光
- 沈贵明
- 范桂红
- 赵玉意
- 钱思彤
- 陈玲玲
- D.凯南
- 介晓宇
- 佟玉凯
- 傅忠彬
- 关承枫
- 刘海军
- 刘源
- 原巍
- 吴城羽
- 周涛
- 唐军
- 安晓艳
- 尹正友
- 嵇大海
- 张亮
- 张婷婷
- 张彦宁
- 张敏
- 张欣杰
- 张荣斌
- 彭彦杰
- 徐志华
- 徐文
- 文宗瑜1
- 方亦馨
- 朱福华
- 李力强
- 李卓甫
- 李国安
- 李旺东
- 李江鸿
- 李波
- 李茜
- 李颉
- 梁品娟
- 梁晓祺
- 梁霖旭
- 汪红妖
- 潘欢欢
- 罗鸣
- 胡健
- 胡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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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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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主要的参与者,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通过梳理破产管理人制度立法现状,归纳出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管理人的选任、报酬制度、监督机制上都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最后针对文章上述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双选制、成立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设立专门的政府监督机构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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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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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出台,继2006年修订通过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不仅规范了破产清算程序,确立了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建立了不同于旧破产法中清算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于2011年,2012年,2019年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三)。企业会计信息反映核算主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从会计视角揭示经济活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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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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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对其诉讼地位的认识,成为办好破产案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各级法院对于诉讼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方式并不一致;各省高院在其出台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中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列明并不清晰;学界对于管理人诉讼地位的认定存在细微的分歧。重述有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研究,对学理通说和实务操作的分野进行检视,冀望于诉讼担当理论能为重塑和完善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救济机制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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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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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代表着我国正式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位于重要的地位,既对企业财产具有处置的权利,又承担着维护各方关系人权益的职责。但是,现行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又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从加强监管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对其进行完善,让破产管理人在法定范围内能够更加有效的行使权利,处理好债权人以及法院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多角度解读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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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曹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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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破产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我国此项指标得分偏低,特别是破产回收率指标。破产回收率指标是一个与破产程序时间、成本和结果有关的综合指标,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直接参与者,破产法律的实际执行者,与该指标得分高低休戚相关。基于扎根理论,搜集了大量文献资料,了解破产管理人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以山东省为例,分析了在破产管理人实践中制约此指标得分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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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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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许多企业应运而生,也有许多企业退出市场走向衰亡,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破产企业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其中,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中发现,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极大限制了我国《破产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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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淑霞;
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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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是一项具有复杂性、挑战性的业务,其中不仅涉及债权债务梳理、企业资产清收管理以及对财务账册清理审计等事务,还涉及经营管理、金融、经济贸易等其他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在法律层面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具有会计、审计、评估、税务、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民商相关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财务数据分析专业技能,在企业接管、债权审核、资产追查与催收、财产清理和清算价值确定等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充分运用专业优势,能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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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然;
范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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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讨和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炼破产审判成熟经验做法,更好地指导破产审判实践,2022年5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科学论坛》杂志社共同举办“咸宁市‘桂香杯’破产案例征文”活动。截至征文截稿时间,共收到全国各地法院、高校、破产管理人等投稿共172篇。经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领导科学论坛》杂志社共同组成的案例评选委员会评选,10篇案例入选,分期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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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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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的特性决定了其对破产程序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性作用。文章在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特性的基础上,对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国外主要是美国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予以简要梳理并借鉴,就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管的机构设置、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及履职担保等提出了健全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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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
崔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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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是进行破产管理、优化破产程序,确保破产管理行为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得到完全保障的重要主体。基于此,应当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管理的内在重要性,并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发挥作用进行分析,还需要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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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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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理人制度的创设是中国破产法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大制度改革与创新,管理人作为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决定因素.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较低,严重制约了破产事业的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有限.在当前地方性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进行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破产管理人自治模式,建立全国性的破产管理人自治团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仅有利于破产管理人的自身建设,提升职业化水平和素质,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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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北平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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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是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后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可以预见,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供给侧改革将会是经济结构转型的主旋律.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各方的主要工作重点.当前正面临全面清理"僵尸企业",市场主体依法出清的新任务.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在企业重整重组过程中,要运用法制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无论是法庭外重组还是依法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均需要专业机构参与服务,这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这为拓展执业领域提供了大好机遇.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此领域站稳脚跟,不仅要做精做专,体现自身的专业价值,更需要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自身特有的社会服务功能.本文旨在通过自身的案例实践,总结探讨会计师事务所扮演的新角色——破产管理人,分析新形势对专业服务机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替政府解忧、为企业解困、为职工解难",贡献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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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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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一直以来都是破产法的热点问题,对于破产管理人其他相关问题学界的认识也不统一.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整个破产法运行的基础,所以破产管理人相关制度的设计对整个破产程序来说至关重要.本文拟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现有破产管理人法院选任型、债权人会议选任型、由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结合选任型三种选任模式的利弊,对中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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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花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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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而目前,中国经济存在大量僵尸企业、三无企业,亟需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此项工作需要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地来完成,但是这些案件往往又是无产可破的案件,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往往得不到保障,这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的处理十分不利.目前中国已经有多地建立了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本文将在结合各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进行初步探讨,建议出台具体的《破产管理人报酬墓金制度规定》,完善管理人报酬基金的收支制度,完善基金使用的申报、审批、监督和档案制度,完善管理人救济权利以及荃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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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张妍;
范晓玲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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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在各国的破产立法或商法典中,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均作有相应规定,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但在中国,破产管理人实际上是一个新兴事物.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破产法》才正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过去的十年间,破产管理人制度从无到有,管理人的执业水平显著提升、团队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认同度明显增强,这些变化在对中国破产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中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尚有许多缺陷和不足,其中管理人监管制度不完善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赋予了管理人极大的自主权利,但相应的配套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介绍了管理人执业现状,针对管理人监管制度之缺陷,提出建立管理人“四元”监管模式,即债权人会议之职责监督,法院之任职监督,管理人协会之行业监督和法律之责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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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刚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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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中国从正式颁发《企业破产法》起,就引入管理人制度,制定和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但是,由于管理人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其贯彻落实至今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这一《规定》为依据,结合管理人的职责权限,分析研究专业化管理人队伍的建设,管理人岗位的准入机制,管理人指定的监督机制等,以保证指定管理人的公正、公平和便利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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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宪法;
刘娟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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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向债权人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管理人实际取得报酬的前提是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支付.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债务人财产对债权人完全没有清偿甚至不足清偿破产费用,导致部分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无法获得合理报酬.那么如何确定保护管理人,如何提高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本文提出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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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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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系《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之一,然而,管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处于何种诉讼地位,是否具有独立的原被告主体资格,对此,并无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因此,实务中针对涉及破产债务人的民事纠纷时,管理人是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还是应当代表债务人而以债务人的名义参与诉讼等做法往往存在争议,尤其是管理人在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因破产无效行为而提起诉讼时的诉讼地位问题争议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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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唤忠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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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规定伴随中国破产法的实施,亦近十年.期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理论与实务界仍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履职中是否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判断与认定确需厘清,学者与实务人员研究不多.笔者结合具体实务中的体会,认为启动更换管理程序后,人民法院对管理人“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认定,需要厘清更换管理人制度设计与法官回避制度设计的区别,禁止性规定的范围界定标准等几个认识判断原则,或者是在实务中需要注意从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背景、价值取向等几个方面去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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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超宇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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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旧破产法)开始,清算组作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组织,一直在发挥者重要作用.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自此,清算组管理人作为一种法定存在,延续至今.那么,在《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十年的今天,清算组管理人到底该不该继续存在呢?本文阐述了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的四种情况,清算组管理人的积极作用和不足之处,建议不再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其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合法且可行的,论述了指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