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1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06620篇;相关期刊238种,包括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等;相关市场的相关文献由39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茂中、李尧、郑鹏程等。
相关市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6620篇
占比:99.67%
总计:106977篇
相关市场
-研究学者
- 丁茂中
- 李尧
- 郑鹏程
- czrsky
- 严奇彪
- 严格
- 仲春
- 何江
- 刘月
- 刘长云
- 吕志雄
- 吴伟央
- 吴宏伟
- 吴玉岭
- 姚妍韡
- 姚洪心
- 孙天驰
- 张世明
- 张俊
- 张昕竹
- 张焕焕
- 徐宝庆
- 方玉霞
- 易芳
- 李中杰
- 李剑
- 李哲
- 李平
- 江宇
- 王丹
- 王健
- 王先林
- 王娟
- 王宇辰
- 王琦
- 白依可
- 蒋岩波1
- 许文婷
- 谢春晖
- 郑有强
- 金俭
- 陈圻
- 陈永伟
- 马栋
- 高宏亮
- 黄坤
- 丁国峰
- 丁师伟
- 丁建安
- 丁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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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海;
唐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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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既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不利于竞争与创新的要素。近年来国家愈发强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的重要性,平台经济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强监管环境。相较于传统经济,平台经济在市场结构、定价模式、竞争核心要素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也给相关市场界定造成了基准产品难界定、相关市场数量难确定、价格分析失灵的困难。未来,需要坚持将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前置程序,强调需求替代的核心地位,重视基准产品的确认,并合理认识SSNIP测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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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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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不断扩张壮大,逐渐成为现代新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成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定进行了较大的改动,而学界和理论界对于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也一直没有定论。基于此,论文试图从数字经济下平台的特征出发,检视现有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回归市场界定理论的本源——竞争性约束,提出以竞争损害审查为导向,辅以交叉检验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新思路,以期能更好地从反垄断法层面规制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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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
朱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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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在药品领域的反向支付行为在美国和欧盟受反垄断法规制,判例分析揭示了在美欧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其主要争议在于药品的市场结构。通过分析认为,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性、可替代产品的治疗等效性、可替代产品的需求交叉弹性以及医疗保障体系是反向支付反垄断规制中相关市场定义应当重点考量的四大关键要素。鉴于中国制药产业现状,中国现阶段应当对反向支付垄断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宜采用较为狭窄的相关市场界定,通过对四个关键要素进行事实分析,界定出合理的相关市场。从而达到鼓励中国仿制药企发起专利挑战、参与药品市场竞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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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
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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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版权本为法定垄断之权。通常而言,正常行使版权并不会构成版权滥用,更不可能构成垄断行为。文娱领域的个体作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对个体作品的版权行使极少会影响市场竞争。聚合一定量级版权的互联网内容平台是否构成垄断需要基于竞争法原理,结合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进行个案判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时代的主旋律,应当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而不是无端限制权利的正常行使。在此背景下,《著作权法》不宜规定所谓“版权滥用原则”。《反垄断法》对版权行使也应保持谦抑,避免公权力对私权的过度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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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芹;
林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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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版权领域存在相关市场界定难、垄断归因难的两难问题,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无法有效规制。具体看,“版权排他性”和“数字技术”两者结合会产生市场支配力,使经营者得以影响、控制作品交易市场秩序并排除限制竞争,且垄断行为的实施无需相关市场规模作为结构支撑。“强化行为监管、跳出结构分析框架限制”,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9条从制度供给层面为数字版权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范式转换的契机,监管层面也不应苛求垄断结构的存在,囿于传统分析范式,而要强化行为监管,直接评价经营者的行为性质,规制违法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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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
郭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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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回应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的新趋势,拓展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反垄断目标的实现路径,努力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全面实施。此次修法有诸多亮点,其中“安全港”制度的确立是重要体现。有关“安全港”制度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在适用“安全港”制度时对相关市场的合理界定及合理准确计算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等问题均与“安全港”制度的适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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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太轩;
彭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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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案件也日益增多。由于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一些特殊性,致使作为处理反垄断案件关键程序的相关市场界定面临一些困境,比如双(多)边市场下需求者测试会对多方市场产生影响,跨界竞争下供给者的范围难以划定准确,“免费+”的商业模式也使得价格的替代效果愈发有限。鉴于此,建议在保留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商业模式的双(多)边市场进行分类并引入替代变量以区别适用需求替代分析法,分析供给者转产难度及网络效应的阻碍程度来优化供给者替代分析法的适用,从而准确界定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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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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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两个方面,即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都产生了新的影响.新兴的大数据技术,使得互联网的竞争市场具备了大量化和快速化特征,这些特征使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大数据加持下的互联网市场难以适用.另一方面大数据引起的市场份额的不稳定性也给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界定单独的大数据市场,在一定条件下淡化相关市场,考虑使用新的市场份额计算方法,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专业技能,平衡数据专享与共享的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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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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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判决中,法院判决并未体现出对相关市场分析的重视(如1974年Commercial Solvents案、1978年Benzine en Petroleum案等),而是直接分析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而在1987年Bossey&Howkes案以及1988年London Sabena案中,已经可以观察到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法院分析反垄断案件的必备步骤,但其分析方法仍不够全面.受理念转变的影响,在1992年Aer Lingus案及1995年Magill案中,法院开始进一步细化对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已经可以看出替代性分析和需求性分析方法之雏形.在以上案例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最终在《界定相关市场通知》中将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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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炜庭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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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截止2015年,中国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互联网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0734.3亿元人民币.面对利益巨大的互联网市场,如何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是当今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然而互联网的跨时空和跨地域性,使得现实当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在互联网上变得不一样.为此,应该根据互联网市场的特殊性确定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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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晨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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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即时通讯市场兼具双边市场、创新竞争、用户粘性、软件功能替代、地域无国界等特性,使传统市场相关市场界定标准的运用存在困难.破解困境,可从以下路径着手:明确原则,在实践指导下改变传统方法运用视角;进行市场定位,选定双边市场中优先变化市场作为界定对象;在辅助性分析因素重置的前提下运用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分析;结合市场管制因素对相关地域市场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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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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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行业具有很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性,这些特性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执法的源头与基础,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主要考虑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有传统的合理可替代性方法、新兴的SSNIP检测法等.360诉腾讯垄断案(以下简称3Q案)作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对2015年"携程网"与"去哪儿网"合并以及谷歌应对垄断诉讼仍有重要借鉴意义,根据"3Q案"判决结果认为,最主要是"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笔者认为相关地域市场被定义为大陆、产品市场界定为网络用户客户端市场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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