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2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904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等;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文献由195位作者贡献,包括罗沙、于海涌、孙宪忠等。
中国民法典
-研究学者
- 罗沙
- 于海涌
- 孙宪忠
- 王利明
- 杨维汉
- 江平
- 白阳
- 丁小溪
- 崔建远
- 梁慧星
- 薛军
- 郑成思
- 马俊驹
- 于雯雯
- 于飞
- 何国萍
- 刘武俊
- 史广龙
- 喻磊
- 张玉海
- 张艳
- 徐国栋
- 朱庆育
- 李琛
- 杨立新
- 王利民
- 申卫星
- 谢鸿飞
- 赵大千
- 陈岑
- 鲍家志
- VCG
- 丁慧
- 乐俏娜
- 乔新生
- 于海旭
- 于海涌1
- 仲闻
- 何晶晶1
- 余成峰
- 余玮
- 余贵林
- 佚名
- 傅广宇
- 傅旭明
- 傅达林
- 兰娜
- 刘士国
- 刘奕湛
- 刘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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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霍尔夫·施蒂尔纳;
徐杭(译);
王洪亮(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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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绪论:重读《中国民法典》后所获整体印象(一)融入大陆法系传统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中无法一如既往地通过个人会面与中国同行和法官对《中国民法典》进行非常深入的探讨,出于准备本报告的必要,我再一次通读了《中国民法典》德文翻译版。本次重读所获印象与中国同行的观察是一致的,即《中国民法典》无论从结构上还是在思维模式的关键组成部分上看完全可以被视为一部与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相通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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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萍;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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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哲学中充满了人文精神,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维度之一就是人文关怀。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及保障私权的基本社会规则,民法与人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人文关怀融入我国民法是法治社会对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要求,在体系和内容方面都作出了一些创新和贡献。我国《民法典》通过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等体系创新,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处处凸显人文关怀这一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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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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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国民法典有着深厚的理论意蕴:首先,它是增强民法典时代回应能力的必然选择,不但顺应了人文主义这一时代精神,而且能缓解价值迷失的时代困境,保障以良法善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其次,它是彰显我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必由之路,不但能体现我国民法典独特的民族气质,而且有利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本土化改造;再次,它是提升我国民法典体系化程度的必要方式,有利于统一梯次立法实践中各单行法律的指导理念,保障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文本在法律风格和精神内涵上的一致性.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民法典采取了隐性融入与显性融入相结合、全面融入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宏观指引与微观落实相结合的方式,为充分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个既富有特色又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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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萍;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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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哲学中充满了人文精神,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维度之一就是人文关怀.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及保障私权的基本社会规则,民法与人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人文关怀融入我国民法是法治社会对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要求,在体系和内容方面都作出了一些创新和贡献.我国《民法典》通过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等体系创新,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处处凸显人文关怀这一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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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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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西方民法典对比是一个庞大、复杂的课题。鉴于“价值”最能够反映出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于主体的某种需要的效益关系,本文选取“价值取向”这个参照物,期望在政治、经济、文化三枚“滤镜”的照射下,通过“民”“权”“利(力)”三个方面的粗略对比,透视出中西方民法典最为鲜明的特性。以此为基础,笔者指出中国民法典在利益维护上具有公平性、高效性、一致性、广泛性等优势,预判中国民法典体系建设必将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维护“二元化”利益、强化公权力,彰显“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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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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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侵权责任编背后的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呈现多元论与一元论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的立法选择需要深入阐释特定时空下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传统侵权责任以古典矫正正义为基础建构起一套独特的私法损害救济机制.该制度在现代社会遭遇分配正义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的强烈冲击,无力为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提供正当性解释,侵权责任多元正义观一度兴盛,冲击了民法内在的一致性逻辑体系.道德哲学家们重新阐释和发展矫正正义理论,为现代侵权责任建构统一的正当性基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现代矫正正义是唯一的正当性基础,但基于中国国情考虑,也保留和完善了高空抛物责任和公平补偿规则作为权宜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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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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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性是民法制度的建构基础和合理性判断标准,从东西方文明在人性认识方面的显著分殊出发,能够深刻地反映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争议问题。以人性恶为基础建构的民法制度,一定程度上能与各国各时代的市场经济相兼容。主体平等、私法自治、权利保障是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制度和精神。马克思主张具体人性理论,强调考察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的人性认识,协调民法的普遍性与地域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性善,揭示出以人性恶为基础的民法制度之缺陷,有力地解释了人身关系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和财产关系中的公有财产制度。人性善蕴含较高的道德标准,其独特的实践作用可以判断和说明中国民法典中某些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合理性,阐释其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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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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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是中国民法典分则的重要部分,担负着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侵权行为予以制裁的职责。在制定《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中,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关于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问题;采用埃塞俄比亚侵权法模式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确立最为实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全面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规定侵权责任形态体系以及具体侵权责任规则;全面规定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侵权责任法应当特别规定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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