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消费
生活消费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1362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0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38515篇;相关期刊752种,包括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经济景气月报、集团经济研究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1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2008年国际应用统计学术研讨会、黑龙江首届青年科技工作者论坛暨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学会分会场——实施五大战略 推进三化进程 构建和谐农场学术研讨会等;生活消费的相关文献由1179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圣明、林文益、郑必清等。
生活消费—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8515篇
占比:96.59%
总计:39875篇
生活消费
-研究学者
- 杨圣明
- 林文益
- 郑必清
- 严兆娜
- 于定勇
- 余卫东
- 卢莉芳
- 徐玲
- 李新家
- 陈健
- 亦乐
- 代雪莲
- 余伦昌
- 俞芳林
- 刘彪
- 刘炫麟
- 刘爱萍
- 刘猛
- 刘茹
- 刘都庆
- 吴宣恭
- 吴尚
- 吴景明
- 夏书宇
- 姜会明
- 姜作培
- 姜玉
- 张伟
- 张强
- 张淑东
- 张立光
- 成升魁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评论员
- 朱玲
- 李业斌
- 李圣军
- 李敬
- 李景亭
- 李殿京
- 李江帆
- 李洪伟
- 李轩
- 柳思维
- 柴效武
- 温乐平
- 王亚南
- 王利明
- 王宏涛
- 王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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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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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商铺在投资领域受到热捧。商铺购买者的购买目的一般为满足投资、经营或居住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消费和消费者的概念有着清晰的阐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商铺购买者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受《消法》保护各方观点不尽相同,从司法判例中可看出,大部分人倾向于将商铺购买者看作非消费者,而是一般的房屋买受人,商铺购买者是否为《消法》定义的消费者就要看购买商铺的行为是否可以看作生活消费。生活消费,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精神或休闲型消费等,范围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过去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现在或将来可能会成为生活消费。本文为了进一步论证商铺购买者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依据司法判例分析商铺购买者的主体资格,从而更好地保护商铺购买者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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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耀;
金佳怡;
龙琦;
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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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基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户的调研数据,采用OLS多元回归模型,研究了数字信贷对农户生产和消费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信贷与农户生产投资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信贷不仅促进了农户生产经营收入的提高,影响农业生产绩效,而且对农户消费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促进农户网络消费的提升.同时,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数字信贷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的生产投资影响更大,而对从事非农生产活动为主的农户的消费影响更大.农户的生产投资活动和生活消费均会受到数字信贷的深刻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为农村数字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供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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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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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主要指在经营者处进行商品购买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而目的则是非营利性的,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概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则是对基于消费者定义的自然人进行保护,而消费单位则不会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其应当与合同法相关联。本文对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进行了分析,利用深入的研究以便于对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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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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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商铺在投资领域受到热捧.商铺购买者的购买目的一般为满足投资、经营或居住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消费和消费者的概念有着清晰的阐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商铺购买者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受《消法》保护各方观点不尽相同,从司法判例中可看出,大部分人倾向于将商铺购买者看作非消费者,而是一般的房屋买受人,商铺购买者是否为《消法》定义的消费者就要看购买商铺的行为是否可以看作生活消费.生活消费,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精神或休闲型消费等,范围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过去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现在或将来可能会成为生活消费.本文为了进一步论证商铺购买者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依据司法判例分析商铺购买者的主体资格,从而更好地保护商铺购买者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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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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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件出土于河南濮阳的盐业器物,上刻有"齐鲁盐豉"字样。濮阳为"帝舜故里",舜帝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盐业财富。"齐鲁盐豉"之盐,是产自山东半岛的海盐。从文献上考察,汉代饮食文化中才有"盐豉"出现,表明汉代以后饮食文化中,因盐而产生了极大的丰富性,促进了当时饮食水平的提高,且传播到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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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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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抽象交易范式、 具体交易范式、 消费行为范式、 服务合同范式等.抽象交易范式中,消费者属基于配平交易关系需要顾及到的主体之一,其保护不具独立意义,客观上得到制度性关照在于保护获得平等的交易机会.具体交易范式以德国立法例为代表,其通过与经营者营业或职业行为对照,确立消费者全方位弱的弱者地位,权益保护的目的旨在实现具体交易公平.消费行为范式以生活消费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行为属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组成部分,具有超越于商事行为的法律价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私法层面的解释.服务合同范式立足于生活消费在服务业主导产业结构下的时代特征,实现消费者概念向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的回归,并促进经营者商行为伦理性的现代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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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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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王海系列案件以来,“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的成为其是否能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并在理论学术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不同做法,立法对这一问题也未给出明确结论.本文认为在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消费者是自然人,排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对其消费者者身份的判定应当注重立法以“生活消费”的核心,避免单纯的经营者、消费者二分观念,合理利用经验法则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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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娟;
李明云;
胡峻豪
- 《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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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云南省2003-2013年间终端能源城乡生活消费现状,并测算其碳排量,结合LMDI分解模型,分析了能源结构、能源强度、城乡结构、人均收入和人口规模五个因素对云南省生活能源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云南省生活消费以原煤和电力为主,其碳排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断上升;人均收入和人口规模是云南省生活消费碳排量增加的驱动因素,能源结构、城乡结构和能源强度是抑制碳排量增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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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铁苗
- 《全国第十一次消费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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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方面十分重视节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强调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节约是否影响提高生活消费水平?作者认为节约与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并不矛盾,本文陈述了相应的理由,分析了产生这种认识误区的原因,并提出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避免这种认识误区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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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勇;
沈雪达;
陆晓燕
- 《2006年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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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对上海农村居民消费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2000年到2004年,上海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对其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及通信、其他生活消费等项目有显著影响,这些支出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各项支出中,交通及通信、其他生活消费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家庭设备及服务、衣着、食品弹性小于1;上海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在向高档化方向发展,但食品支出增加量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的比重一直据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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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军
- 《2006年全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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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户作为一个独立的决策主体,在一定的收入预算约束下,必然会在生产投入、生活消费和教育投资之间进行最优的配置.为了支付高额的教育费用,农户必须要降低自身的支付流,首先会降低生活消费,然后会降低生产投入.对于我国西部地区而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户的日常消费被固化在了维持生存的低水平,在生存消费的硬性约束下,高额的教育费用已经显著影响了农户的物质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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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东
- 《河南省第四届青年学术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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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足迹分析方法是一种定量测试人类对自然利用程度的新方法.通过跟踪区域的能源和资源消费,将其转化为提供这种物质流所必需的各种生物生产型土类型 面积,并同区域能提供的生物生产型土地面积进行比较,定量判断一个区域的发展是否处于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之内.本文以河南省商丘市为例,用生态足迹分析方法计算分析了1986~2001年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生态足迹.结果表明,商丘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生态足迹随时间呈增加趋势,生活消费支出与生态足迹有明显正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还表明,增加的生态足迹主要是由于对耕地的生态占用增加所引起的,说明该地发展对于耕地资源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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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举
- 《2007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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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五”末期,贵州农村居民消费已进入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但与贵州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省内各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差距也非常明显.贵州农村居民消费偏向于滞后性消费,消费结构变动由急趋缓,消费结构日趋改善,消费的自给性仍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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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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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同时检测生活消费品中5种有害物质的方法,所述5种有害物质为:十溴联苯醚、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六氯丁二烯、五氯苯硫酚和2,4,6‑三叔丁基苯酚;包括步骤:取样;预处理和检测预处理后目标物中5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其中,所述预处理步骤包括:将样品与二氯甲烷溶液混合,并在指定温度下进行持续指定时间的超声波萃取处理;加入甲醇溶液振荡均匀并静置沉淀,过滤,得到待测溶液。本申请同时检测生活消费品中5种有害物质的方法填补了国家标准方法空白,满足了有此检测需求的客户的要求,操作简单,所用设备易于获得,极具可推广性,检测低限可达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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