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4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444篇;相关期刊20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等;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文献由47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定湘、官旭明、赵秉志等。
犯罪构成要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444篇
占比:96.11%
总计:10867篇
犯罪构成要件
-研究学者
- 刘定湘
- 官旭明
- 赵秉志
- 陈兴良
- 陈捷
- 丁力
- 于世忠
- 余少威
- 刘彦坤
- 初红漫
- 卿建鸿
- 吴振兴
- 康建光
- 张军
- 张庆宇
- 张红战
- 彭之宇
- 彭文华
- 施浩
- 李洁
- 杨洪念
- 林立
- 桑本谦
- 樊文
- 欧阳爱辉
- 牛忠志
- 王静
- 褚福民
- 谢望原
- 赖早兴
- 赵廷光
- 郑广宇
- 钟佳桐
- 马克昌
- 马玉玲
- 黄云波
- 黄大金
- 丁玉娟
- 丁祖霞
- 丁道勤
- 严仲田
-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 书清
- 于秀艳
- 井继芝1
- 付传军
- 付想兵
- 任殿利
- 任燕珠
- 伍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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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忠志;
李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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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虽为规制体育赛场上滥用兴奋剂行为而增设了妨碍兴奋剂管理罪,弥补了法律漏洞,但仍未将运动员非法使用兴奋剂参赛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围之内.运动员非法使用兴奋剂参赛行为不属于自损行为,其妨害体育公平竞争,玷污体育精神,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制裁的必要性.同时,帮助行为正犯化中需对正犯科刑等理论都证成该行为应当入刑.故建议设置独立的非法使用兴奋剂参赛罪,将其置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可表述为:"运动员故意非法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妨害体育公平竞争,玷污体育精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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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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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概况,由于职务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的审查工作更应结合该类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与差异性重点审查证据.本文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标准中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对主体身份的证据审查标准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标准,从两个维度分析如何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界定“利用职务便利”、如何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收受财物等证据的审查、财物价值的确定标准等层面认定行为人职务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期对司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认定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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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淋;
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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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明收受了大量钱款,不算受贿又该算什么呢?”这是近段时间以来,萦绕在绵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新进干部李琦心头的一个问题。此前,在该市纪委监委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一起案件中,涉案人为某公司老板“办事”时没有收取贿赂,而是在不担任该职务的多年后才收受巨额钱款。2016年的司法解释把这种情况纳入“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上述行为发生在2016年之前,司法解释尚未发布实施,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原则,检察机关主张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成了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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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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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犯罪如今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同难题,各国也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污染环境类犯罪进行集中惩治。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重要的一环,更应对其予以明确规定。故在污染环境罪中创设双重罪过的相关规定,并配套引入相对严格责任这一司法认定机制,不仅顺应了国内外立法趋势,更将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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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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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第166条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身份犯罪,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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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丕敢;
薛箴言;
詹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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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我国刑法于2006年增设的虚假破产罪近乎处于休眠状态,适用率较低。该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不规范致使追查难度大、管理人经验不足致使未及时固定证据、公检法认识不一致使侦查启动难等因素3本文通过对虚假破产罪犯罪构成要件、与邻近罪名比较等方面的分析,提出破产管理人和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正确理解适用“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保持刑法谦抑性等实务对策和建议,以准确打击逃废债行为,更好地发挥破产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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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民;
楼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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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抢夺方向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定性,应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照法律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妨害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等因素,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再犯罪可能性等,全面判断认定,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较好地兼顾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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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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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以是否具备了全部的犯罪构成要件。非法经营行为针对的是经营行为,经营包括销售但不局限于销售,经营行为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多种表现形式,只要完成其中一个行为,就是经营行为既遂,本案中被告人已完成生产行为,即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既遂,至于是否完成销售行为,只是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程度,应视为情节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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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千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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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刑法中财产类犯罪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属于技术性事项。本文以何某某诈骗一案为例,通过对在该案中围绕事实提出不同法律适用意见四方主体的主张加以评述,同时立足于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以判决书最终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该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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