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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特殊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6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81732篇;相关期刊462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信息化专委会2007年学术交流会、东亚福利论坛暨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专业委员会第九届学术年会等;特殊保护的相关文献由61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树国、吴庆才、伏在江等。

特殊保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69 占比:0.17%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381732 占比:99.82%

总计:382404篇

特殊保护—发文趋势图

特殊保护

-研究学者

  • 刘树国
  • 吴庆才
  • 伏在江
  • 张艳玲
  • 张雪梅
  • 徐志良
  • 乔国顺
  • 何立慧
  • 傅京燕
  • 刘晶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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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汪腾
    •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怀孕这一手段来逃避刑罚执行犯罪的案件并不鲜见。这一现象既不利于刑罚目的实现、损害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通过分析国内外对怀孕或哺乳妇女刑罚执行的立法、执法规定及实际执行案例,建议通过建立严格认定制度和暂缓、中止执行制度对现行立法模式进行改进。同时,通过严格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暂予监外执行担保制度,设立母婴监区、羁押场所孕产病区优化执行监管,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 朱泽辰
    • 摘要: 女性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享受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我国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既有当下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渊,更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既发端于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生理特点,代表着立法者对自然现象的客观认识;又缘起于人类对母性的尊重,表征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文章通过梳理中国古代法针对女性的特殊规定,揭示其发展规律和特征,并比较国外法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现行法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 覃晴
    • 摘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驰名商标保护要求变高,保护的完整性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能够做到,但是还不完整需要不断完善.特殊的保护中与普通的商标法保护有所区别,不同的保护对于商标的鼓励也不同,存在一些困惑的地方需要修正,对于特殊保护中不完善的地方还应该予以修正.
    • 邱饰雪
    • 摘要: 对未成年人采取司法保护措施既是由未成年犯罪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又与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密不可分.未成年人司法在关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同时,更要关注行为人本身.需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系统、综合的司法保护,同时也离不开对未成年人采取一系列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在未成年人尚未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时,要采取预防措施,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尽可能避免其实施犯罪行为;在未成年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时,要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已经接受相应的处罚之后,要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 丁友军
    • 摘要: 残疾人的婚姻充满坎坷,不仅需要心里的抚慰,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作者建议从文化建设、完善保护制度两方面采取措施,对残疾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给予特别关注,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以利于残疾人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其婚姻权益得到应有的尊严,享受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以利于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不断地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 林思含
    • 摘要: 人脸识别运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采集的人脸识别信息可以与个体直接联系,在其高效率高性价比的优势下,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小觑.需要平衡科技发展与公民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合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遵循必要性原则,可设立集中准入中心,提高采集门槛,采集主体也需对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由于人脸识别信息泄露所带来的不可逆转性,有必要通过刑法对人脸识别信息安全进行特殊保护.可通过"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这一兜底条款以及"组信息"的计量标准,将侵犯人脸识别信息5组以上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实现对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
    • 韩凯
    • 摘要: 考试评价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课程评价的重要方式,在实际考评中,关于一些具体的知识点,让孩子陷入专业和深层的概念分析和类型判断,过多强调了对于专业知识的细化考核。但是,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教学评价应更偏重对于学生价值观念的引导,知识教授和能力提升作为手段和措施,围绕法治意识和道德品质为中心展开。
    • 宋璐
    • 摘要: 我国是法治国家,也在积极构建法治社会,伴随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构建得相对较多,并使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担负着不同的使命.民法是需要全体公民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步基本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民法中有所具体体现,但需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法律制度.
    • 胡利玲; 柴都韵
    • 摘要: 金融衍生交易是为管理风险所订立的合同,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又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交易在破产程序中给予了特殊保护,旨在为其提供安全港,允许其豁免适用破产法的规则,效果上相当于给予金融衍生交易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地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日益紧迫,立法也有必要对破产程序中的金融衍生交易作出特别安排.其正当性不仅源于金融衍生交易的特殊法律属性,更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具体规则包括允许债权人按照合同中终止净额结算的有关约定,提前终止合同、进行净额结算以及实现担保安排,破产法要为金融衍生交易的提前终止、净额结算以及担保安排实现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 胡利玲; 柴都韵
    • 摘要: 金融衍生交易是为管理风险所订立的合同,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又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交易在破产程序中给予了特殊保护,旨在为其提供安全港,允许其豁免适用破产法的规则,效果上相当于给予金融衍生交易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地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日益紧迫,立法也有必要对破产程序中的金融衍生交易作出特别安排。其正当性不仅源于金融衍生交易的特殊法律属性,更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具体规则包括允许债权人按照合同中终止净额结算的有关约定,提前终止合同、进行净额结算以及实现担保安排,破产法要为金融衍生交易的提前终止、净额结算以及担保安排实现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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