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82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25篇、专利文献2532篇;相关期刊461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浙江经济、浙江房地产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献由457位作者贡献,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宗河、无1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
-研究学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
- 宗河
- 无1
- 本刊综合
- 本刊编辑部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1
- 于朝晖
- 于磊
- 刘保林(摄)
- 台州市人民政府1
- 司马龙
- 吕明晓
- 宋寿平
- 建设
- 张玉平
- 朱军强
- 李婉玲
- 李江
- 李绍宏
- 浙江省人民政府1
- 温法仁
- 袁晓玲
- 谢佳
- 金升
- 丁丹青
- 丁弋娜
- 万里1
- 万银巨
- 丛玉篇
- 东冠集团
- 东流
- 严建立
- 严隽琪
- 中华
- 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课题组
- 中机南方
- 中贸发
- 乔思伟1
- 予文
- 于鸿儒
- 仇峰
- 付丽莉
- 任孟山
- 任铭
- 何夏寿
- 何少杰
- 何玲
- 何蒋玲
- 佘思益(记录整理)
- 余修志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3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严格实施综合监管(一)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检查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整改。
-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目录清单》通知如下。
-
-
-
-
-
摘要:
何文炯,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老龄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风险管理与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及养老金分会会长,中国保险学会第八届、第九届副会长,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老龄委和中国残联等部门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
-
无
-
-
摘要:
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绍兴市政府《关于要求取消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绍政[2021]1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取消收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取消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收费项目,并停止该项目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的车辆合并收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
-
无
-
-
摘要: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宁波市姚江大闸、宁波市鄞州区大嵩大闸、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闸站、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口大闸、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1号闸和北2号闸、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大闸、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绍兴市柯桥区新三江闸、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闸枢纽、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渠首拦河闸、台州市金清新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