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保险
洪水保险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2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水利工程、灾害及其防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9篇、会议论文28篇、专利文献31498篇;相关期刊124种,包括湖南水利水电、吉林水利、人民长江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2012城市雨洪管理国际研讨会、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等;洪水保险的相关文献由29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琳、吴秀君、纪昌明等。
洪水保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1498篇
占比:99.28%
总计:31725篇
洪水保险
-研究学者
- 张琳
- 吴秀君
- 纪昌明
- 付湘
- 王先甲
- 王慧敏
- 胡新辉
- 陈宝峰
- 曹永强
- 柴化敏
- 黄林显
- 万军
- 万楚雄
- 任自力
- 任金政
- 孔小玲
- 张旺
- 程晓陶
- 赵娜
- 钟石鸣
- 万群志
- 傅湘
- 关洪林
- 刘家养
- 刘庆红
- 刘振胜
- 刘朝辉
- 刘玮
- 向立云
- 唐林娟
- 姜瑞荣
- 尚志海
- 张万宗
- 徐新华
- 朱兆成
- 朱福庆
- 李逸波
- 杜国志
- 杨谦
- 沈志刚
- 王丽萍
- 甘小荣
- 缪晕
- 聂世峰
- 蒋永辉
- 袁红梅
- 郑振浩
- 魏敏杰
- 鲜明
- LI Ju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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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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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20日,郑州市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基于洪水风险管理理念,针对城市极端暴雨洪涝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提出巨灾情景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风险预警为主线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高标准规划建设防洪防涝工程体系,构建国土开发风险管控机制,推进洪水保险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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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攀;
谢艾利;
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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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库汛限水位设计与运用效益显著,但难以广泛实际应用,根本原因在于责权利不对等:防汛主管部门承担责任,蓄滞洪区遭受风险,水库业主单位获取利益。本文基于优化汛限水位后的汛期运行水位控制,以水库新增的效益、蓄滞洪区居民缴纳的洪水保险、国家投入的启动资金为来源,构建流域防洪基金,以对冲汛限水位调整后的风险。应用于汉江中下游流域,分析结果表明:水库增加效益的投入比例是基金持续运行的关键要素。推荐方案是将水库增加效益的50%、蓄滞洪区缴纳的洪水保险和国家投入的100亿启动资金用于防洪基金的构建。通过防洪基金运行机制的构建,促进形成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良好局面,推行汛期运行水位的优化控制,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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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创;
刘家宏;
鲁佳慧;
邵薇薇;
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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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候变化和城镇化使得城市洪涝风险加剧,对城市区域的洪涝损失评估有助于洪涝风险的科学管理。以广州市为例,对不同重现期暴雨损失现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对未来暴雨损失进行预测,并对洪涝应对措施展开成本效益分析,结果表明:广州市现状洪涝年均期望损失约为5.88亿元,受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未来洪涝灾害损失会进一步增加,其中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承灾体暴露度增加影响大于气候变化影响;对广州市城市防涝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可知,对于50年一遇以下暴雨,工程措施效益较为显著,超过50年一遇的暴雨,可采取以洪水保险等经济手段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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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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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连续的超强台风、降雨及地震灾害暴露出全球巨大的风险保障缺口,在亚洲地区缺口主要集中在风暴和洪水。由于投保的逆选择性,商业洪水保险难以获取且价格高昂。本文以美国国家洪水计划、英国Flood Re互助洪水保险为例,介绍了国际上一些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洪水风险解决方案。同时,运用最新科技手段绘制高精度洪水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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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斌1;
颜紫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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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较于其他地区,分蓄洪区内的物品更容易暴露在洪水风险中。本文以洪湖东分块分蓄洪区作为研究对象,调查了该地区渔民的基本统计特征以及农户对洪水保险的认知评价,结合调研案例选出了洪水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因素的等级进行了排序。研究结果表明:洪水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政策支持是否缺乏、防洪资源是否匮乏、保险意识是否淡薄、洪水保险险种是否完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政策因素、认知因素、个体因素,具体为政府是否负担部分保费、防洪设施的建设水平、是否听说过洪水保险、是否了解与洪水保险有关的产品、政府灾后补偿水平、文化程度、收入、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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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琴;
郭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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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蓄洪区防洪安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合理建设管理蓄洪区,有利于缓解人、水、地矛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该文对蓄洪区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了蓄洪区发展的制约因素,指出蓄洪区在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管理、移民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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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
王嘉鑫;
王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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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洪水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在厘清洪水灾害风险的高危险性、承载体的强脆弱性以及可保性的基础上,从洪水保险的风险主体、资金筹集、费率计算与调整、洪水保险的再保险制度4个方面设计洪水保险产品.洪水保险兼具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风险分担性,完善洪水保险相关立法、建立洪水保险组织机构、构建多元资金筹集体系、推进洪水保险风险证券化、强化洪水保险制度监管有助于推进洪水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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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
王挺;
黄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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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因水库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提出在水库库区建立洪水保险的设想.针对洪水保险的核心问题——保险费率厘定问题进行研究,初步提出了历史损失率调查法、抽样损失率调查法和设计损失率分析法3种方法,为水库库区洪水保险试办期洪水保险费率厘定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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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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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水保险作为洪灾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洪灾风险转移的基本形式.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洪水保险的两种模式,即国家强制洪水保险模式和私人剩余财产洪水保险模式.分别以美国、英国为例分析了这两种保险模式的运作及其绩效,经过分析发现,不同的洪水保险模式与其保险体制、市场机制及洪水风险有直接关系,进而总结了这两种模式的经验.最后在分析中国洪水保险制度运作的现状及绩效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洪水保险制度必须从立法、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3个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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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Xiao-jing;
李小静;
LI Jun-qi;
李俊奇
- 《2012城市雨洪管理国际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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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水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防洪减灾的非工程性措施,美国全国洪水计划作为洪水保险的主要部分已有效实施.本文从联邦政府、保险公司和公众参与的角度入手分析了美国洪水保险模式,介绍了美国洪水保险的对象与赔偿额度和洪水保险费率的确定,简要评析了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效果及作用.结合中国国情,提出需要建立洪水保险法律保障体系;需要政府设立专门的洪水保险管理机构;充分利用保险行业市场机制;发挥洪水保险在内涝防治和雨洪避险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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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Lin;
张琳;
沈志刚;
SHEN Zhigang
- 《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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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最优再保险的均值-方差原则研究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混合最优再保险,并推导出混合再保险组合的最优自留水平的表达式.在实证研究中运用随机模拟获得符合实际灾害特征的损失分布而不是使用Poisson分布,并运用实际的分布推导最优混合再保险组合和分析再保险组合中各分担部分的走势.对洪水保险的最优再保险组合、再保险组合内部损失分担、再保险组合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能为我国洪水保险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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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自力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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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是遭受洪水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为降低洪灾损失、减轻政府财政救助负担、实现对洪泛区土地利用的有效管理,美国出台了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洪水保险。该法出台后历经多次变革,适用至今。相关变革通过对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投保人、保险人间利益关系的不断衡平,实现着其立法目标。相关立法及变革对于中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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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自力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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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是遭受洪水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为降低洪灾损失、减轻政府财政救助负担、实现对洪泛区土地利用的有效管理,美国出台了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洪水保险.该法出台后历经多次变革,适用至今.相关变革通过对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投保人、保险人间利益关系的不断衡平,实现着其立法目标.相关立法及变革对于中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认为我国应保险补偿优于财政救助、中国宜尽早出台专门的洪水保险立法,应将洪水保险界定为一种具有政策性因素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并在其实施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洪水保险的推行应坚持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承保原则,应不断更新、完善洪水保险的配套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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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
唐林娟
- 《2011年管理创新、信息技术与经济增长国际学术会议》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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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水保险的合理定价是制约洪水保险建立和推广的瓶颈之一,以往的洪水保险定价研究都是从供给的角度考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是有差异的,为了探索居民对于洪水保险的需求价格,本文从居民的洪水保险支付意愿出发,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法),借助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得出居民洪水保险支付意愿价格81元,并分析了对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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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飞
- 《中国保险学会2011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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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全球遭受洪水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洪水灾害损失补偿方面,目前面临着补偿程度较低的困境.作为国际上灾害损失补偿重要机制的保险,其功能并未充分彰显出来.与欧美国家平均30%的补偿比例相比,中国洪水保险的补偿比例仅为1%.面对潜在的巨大洪灾损失,仅仅依靠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保险来进行事后补偿是不够的,中国亟须在洪水风险综合防范的框架下,在加快防洪工程设施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洪水保险制度,让保险这一现代文明的风险管理机制惠及每一个可能遭受洪水灾害袭击的企业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