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进程
法治化进程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4篇、会议论文26篇、专利文献561774篇;相关期刊204种,包括人民检察、中国司法、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学会社会建设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年学术年会暨“时空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等;法治化进程的相关文献由349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建嵘、俞歌春、刘辉宇等。
法治化进程—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61774篇
占比:99.94%
总计:562094篇
法治化进程
-研究学者
- 于建嵘
- 俞歌春
- 刘辉宇
- 孙健
- 张力
- 张春晓
- 张春贤
- 张苏军
- 徐鹤喃
- 本刊评论员
- 朱永新
- 李名梁
- 牟凤樵
- 王平生
- 肖金明
- 薛念文
- 陈宏光
- 马蔡琛
- 龚新巧
- 一苇
- 丁大庆
- 丁柯(口述)1
- 丛洲
- 丛琳
- 乔春芳
- 于利
- 付双建
- 任海彬
- 任鸣
- 何宁
- 何毅亭
- 何登溢
- 余荣华
- 储槐植
- 冯婧
- 冯琼
- 刘丽
- 刘伊玲
- 刘博2
- 刘峰
- 刘平
- 刘建军
- 刘志月
- 刘志诚
- 刘恒
- 刘敬东
- 刘星
- 刘晓梅
- 刘洪顺
- 刘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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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奥;
罗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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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南平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围绕合力促进文明行为、共同提高文明素养确定框架、确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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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
郭嘉嘉;
颜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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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立法、普法、执法和司法四个方面剖析了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影响机理,并借助面板工具变量法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的发展对我国地区法治化进程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也支持该结论。此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互联网发展水平对法治化进程的影响中起到了正向调节的作用,当人均GDP高于62317.65元时,互联网发展水平对法治化发展水平的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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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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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落实人口老龄化战略,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难题,推动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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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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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是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是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挑战的关键阶段,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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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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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使政府治理方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博弈频繁,法益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让妨害公务罪成为颇具争议的敏感罪名。当前,法学界大多侧重研究具体的暴力、威胁行为及行为对象,而有关妨害公务案件中出现的法益冲突司法困境却未充分展开讨论,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本质及其位阶层次也鲜有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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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华;
范雷;
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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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安阳市在精神文明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9月26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进古都安阳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文明养成立法2018年5月,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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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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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一部法典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运而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阐释了,编纂《民法典》既不是重新制定民事法律规范,也不是简单的汇编既往规范,而是结合当前的社会背景,编订纂修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完善已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规定,针对经济社会生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作出相应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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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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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之际,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根本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此为动力、为方向,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进程,实现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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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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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空间维度的治理转向中,依托法治能动作用,实现社会治理中市域立法精准发力,联动执法凝聚合力,开放协作弥合张力,在西宁市探索形成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生态良性的市域特色法治化治理之路,以期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奠定良法善治基石。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共性目标法治是走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共建共商共享格局下的多元主体之间的信赖保护与赋权赋能均应法治化构建,以法治化进程破题社会治理脱实向虚结构化矛盾,进而实现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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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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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解析校企合作法治化的权利视角(―)权利视角引入的合理性。已有研究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研究视角普遍倾向于宏观层面,以完善校企合作顶层设计为主;二是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制度建设,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完善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进而推进法治化进程。(二)权利视角下的价值转向。1.权利基本内容从模糊转向清晰。现行的法规与政策必然要细化校企合作中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才能给实际的合作提供更加细致、规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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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伦;
王杨
- 《2015-2016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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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有着得天独厚的会展发展格局,有着丰富的会展法治内容,一直沿着创新、统筹化、市场化之路前行着,也一直不断在优化着会展活动的法治环境.法治化的市场机制始终是会展行业发展的重点,北京会展业法治化发展从三个方面出发,会展项目举办法治化,会展企业经营法治化,会展产业制度法治化.法治化的市场运作机制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和运作上,而现代会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一定离不开法律的轨道,不断加强法治化保障进程,这始终将是我们会展业不断提升、不断优化的必要前提.本文对北京地区会展业发展的法治化进程做了综述,通过不同的几个会展发展阶段,揭示了北京会展业一直本着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之路,说明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始终离不开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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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 《2015年新方志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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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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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恩剑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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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教育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遵循职业教育法律依法行事,建立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的一个动态过程,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制定、执行、救济、研究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动态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法治化经过20年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价值理念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机制不健全、守法意识不浓、研究边缘化等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化的路径必须从树立公平的法治理念出发,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实现良法之治为切入点,加强常态化执法机制建设,实现由强制守法向自觉守法转变,不断提高法治研究水平,改变“边缘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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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恩剑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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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教育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遵循职业教育法律依法行事,建立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的一个动态过程,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制定、执行、救济、研究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动态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法治化经过20年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价值理念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机制不健全、守法意识不浓、研究边缘化等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化的路径必须从树立公平的法治理念出发,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实现良法之治为切入点,加强常态化执法机制建设,实现由强制守法向自觉守法转变,不断提高法治研究水平,改变“边缘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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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恩剑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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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教育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遵循职业教育法律依法行事,建立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的一个动态过程,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制定、执行、救济、研究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动态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法治化经过20年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价值理念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机制不健全、守法意识不浓、研究边缘化等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化的路径必须从树立公平的法治理念出发,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实现良法之治为切入点,加强常态化执法机制建设,实现由强制守法向自觉守法转变,不断提高法治研究水平,改变“边缘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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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恩剑
- 《2016年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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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教育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遵循职业教育法律依法行事,建立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的一个动态过程,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制定、执行、救济、研究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动态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法治化经过20年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价值理念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机制不健全、守法意识不浓、研究边缘化等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化的路径必须从树立公平的法治理念出发,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实现良法之治为切入点,加强常态化执法机制建设,实现由强制守法向自觉守法转变,不断提高法治研究水平,改变“边缘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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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 《第九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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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残疾人需求日益多样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要建设廉洁高效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在齐鲁文化的视域下,法治与德律合和是一条必然的途径.认为残联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被人民授权并以纳税人所缴纳税金为报酬的公职人员,应该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自觉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从而由“不敢腐”达到中央所要求的“不想腐”的境界,是为德律。法治化是要以硬手段保证软环境,德律则是以软手段保证硬效果。如果法治与德律相合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可以极大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我们的残疾人工作面貌,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小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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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 《第九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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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残疾人需求日益多样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要建设廉洁高效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在齐鲁文化的视域下,法治与德律合和是一条必然的途径.认为残联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被人民授权并以纳税人所缴纳税金为报酬的公职人员,应该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自觉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从而由“不敢腐”达到中央所要求的“不想腐”的境界,是为德律。法治化是要以硬手段保证软环境,德律则是以软手段保证硬效果。如果法治与德律相合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可以极大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我们的残疾人工作面貌,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小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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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 《第九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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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残疾人需求日益多样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要建设廉洁高效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在齐鲁文化的视域下,法治与德律合和是一条必然的途径.认为残联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被人民授权并以纳税人所缴纳税金为报酬的公职人员,应该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自觉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从而由“不敢腐”达到中央所要求的“不想腐”的境界,是为德律。法治化是要以硬手段保证软环境,德律则是以软手段保证硬效果。如果法治与德律相合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可以极大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我们的残疾人工作面貌,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小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