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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859篇;相关期刊18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律方法、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等;法律拟制的相关文献由25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振林、周冬冬、王金利等。

法律拟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65 占比:12.4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1859 占比:87.48%

总计:2125篇

法律拟制—发文趋势图

法律拟制

-研究学者

  • 李振林
  • 周冬冬
  • 王金利
  • 陈金钊
  • 卢鹏
  • 杜文俊
  • 王军仁
  • 王焕婷
  • 凌俊超
  • 刘之雄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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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董文凯; 崔仕绣; 于龙
    • 摘要: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先验的、拟制的,其理论基础建立在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与法律拟制之上。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但刑法保障社会秩序的手段贫瘠,无法满足公众对低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人的惩罚报应心理,由此引发了能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大论战。自由意志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前提,并与自我意识密切相关,“镜子测试”显示人类在青春期之前的儿童期即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这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了实证支撑。综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和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的立法修改是适度且合理的。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推进,为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意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2015年、2018年,国资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的建设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工作,这也让更多企业深受启发,紧跟政策方向,在内部逐步开展促进合规管理的相关工作。企业合规是一种以合规风险防控为导向的公司治理体系。简言之,就是企业作为法律拟制的商法人和商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伦理规范的要求,旨在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建立从商业伦理到民事、行政、刑事规范的全面合规。
    • 吴柯苇
    • 摘要: 仿制药专利挑战机制是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环节.在现有规范体系下进行制度构建,存在同现行《专利法》抵触的问题,通过立法或释法活动化解这种冲突具有必要性.在解释学范式下对仿制药品专利挑战侵权拟制、侵权解释两种立法进路进行推演和反思,并辅之以制度体系、国际比较、法律政策、经济分析等视角,可得出拟制进路更为可行的结论.在拟制进路下进行制度构建,应遵循法律拟制技术规范,并妥善处理制度配套问题.
    • 禤梅玲
    • 摘要: 强人工智能体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是解决其他法律问题的前提.纵观法史,法律主体可以通过"人格加等"或者"人格减等"的方式从"人可非人"转变为"非人可人".强人工智能体具有享有自由意志的可能,其"理性"与自然人之"理性"相当甚至超过自然人之"理性".鉴于强人工智能体的特殊性,在保留其部分权利客体属性的情形下通过运用法律拟制的方式赋予其民事法律地位,并明确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承担责任范围等.另可构建强制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人本原则"的监管体系等配套设施促进强人工智能体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
    • 禤梅玲
    • 摘要: 强人工智能体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是解决其他法律问题的前提。纵观法史,法律主体可以通过“人格加等”或者“人格减等”的方式从“人可非人”转变为“非人可人”。强人工智能体具有享有自由意志的可能,其“理性”与自然人之“理性”相当甚至超过自然人之“理性”。鉴于强人工智能体的特殊性,在保留其部分权利客体属性的情形下通过运用法律拟制的方式赋予其民事法律地位,并明确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承担责任范围等。另可构建强制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人本原则”的监管体系等配套设施促进强人工智能体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
    • 凌俊超; 江维龙
    • 摘要: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这属于法律拟制,能否构成盗窃罪应当有更为严格的标准.随着信用卡虚拟化日益盛行的趋势,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逐渐将替代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应当符合其订立之初的意义,该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需要对其进行界定或者重新解读,若继续盲目适用必定会产生诸多问题.在现行刑法尚未修订该条款的情况下,应与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认定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 杨小雨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聚众斗殴罪转化犯之规定应当定位于法律拟制,这是解决目前司法实务界对于认定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主体范围标准不一的前提.基于该条第一款与法律拟制之特性,特别是在共同斗殴导致一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中,不能违背刑法谦抑性将所有成员全部进行转化,而可以将聚众斗殴首要分子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直接实施者作为转化主体.如果查明首要分子确无致人重伤、死亡的主观故意,或客观上采取了足够的排除措施时并不适用该转化犯规定.最后在总体上应坚持刑罚慎用原则,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立法与司法实践服务.
    • 陈金钊
    • 摘要: 法律渊源是传统法学的重要概念,是法学家等法律人面对制定法实施的困境,秉持开放姿态,假法源之名拟制、确认法之范围,进而实现法之自主,其实质是运用再定义的方式确定司法之法.由法源理论所塑造的思维模式是基础的法律方法.这一思维方法带有对制定法的尊重及对法的自主性追求,欲整合包括制定法在内的规范,融贯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律方法等因素,并根据法治的要求,秉持逻辑一致性思维,整饬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间的冲突,进而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角度缓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法源思维是在更宽泛的社会视域中探寻法治实现的路径.
    • 严崴
    • 摘要: 司法拟制是隶属于法律拟制的概念,作为裁判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理应受到关注.传统理论不仅未对司法拟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而且还从现实角度将司法拟制误解为法律中的谎言.实际上,司法拟制是处于设证和类推之间的法律推理方法,它以前者作为核心前提,以后者作为辅助论证.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拟制运用的反向逻辑能够帮助解决疑难案件,其所秉持的待定、中立的态度能够完善案例制度,而且它还能通过渐进的方式促进法律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作为非常规的司法技术,它的操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论证、细化.
    • 凌俊超; 江维龙
    • 摘要: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这属于法律拟制,能否构成盗窃罪应当有更为严格的标准。随着信用卡虚拟化日益盛行的趋势,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逐渐将替代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应当符合其订立之初的意义,该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需要对其进行界定或者重新解读,若继续盲目适用必定会产生诸多问题。在现行刑法尚未修订该条款的情况下,应与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认定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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