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9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91篇;相关期刊126种,包括法律适用、中国工人、浙江经济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文献由21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克崮、洪乃忠、冯珊珊等。
民间借贷利率
-研究学者
- 刘克崮
- 洪乃忠
- 冯珊珊
- 刘红灿
- 周明磊
- 夏斌
- 岑嵘
- 崔长彬
- 张建军
- 张震宇
- 曹文苑
- 杨劬
- 杨杰煜
- 洪海峰
- 翁彬彬
- 赵丽娜
- 赵莎莎
- 金良禹
- 高慧
- 一偶
- 万应忱
-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乐正根
- 于蒙
- 付志余
- 仲崇文
- 任欢欢
- 任荣明
- 余丰慧
- 侯世钧
- 冯科
- 凌云峰
- 刘伟
- 刘兆麟
- 刘振江
- 刘绍奎
- 刘绍新
- 叶檀
- 吕云楼
- 吴彩月
- 吴星南
- 吴若慈
- 周万阜
- 周广天
- 周易
- 周松山
- 周松方
- 周瑞谷
- 周贞良
- 周青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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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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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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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7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来看,都存在逐年下降的现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会使其处境更加艰难。本文在分析利率下调的背景与原因的基础上,重点对小贷公司所受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最后,针对民间借贷利率下调的影响提出了小贷公司的应对策略,以期减少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对小贷公司的影响冲击,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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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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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中介效应检验模型研究了央行发起的LPR定价机制改革是否提高了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传导效应以及其在具体传导过程中具有哪些特征。本文剖析了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的传导作用,得出需求端传导路径的特点,并强调了对短期及经营性资金供给。通过研究LPR定价机制改革对不同货币政策向民间借贷利率的传导作用,得出当前结构性货币供给与民间借贷需求上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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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
崔长彬;
高慧;
刘红灿;
赵丽娜;
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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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深入调研和综合各方意见,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落地的过程中,应深入总结吸收国内外经验教训,通过金融行政和法律部门携手推动,规范民间借贷秩序,同时抓紧出台《非存类放贷组织条例》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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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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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低的现实,除了退出市场、转向“地下”或变相经营之外,出借人是否还有“第四条道路”可以选择呢?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下调已经成为事实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出借人的“第四条道路”应该且只有提升金融科技能力,大幅压降获客成本、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实现降本增效,才能继续存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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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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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则由原来的“两线三区”规则,变为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此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但对民间借贷利率限制,在宗教、社会或经济领域的支持或反对意见并不统一.以司法解释方式限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可能违反利率的监管和司法裁判分工.实践中,对适用该司法解释而限定利率上限的民间借贷主体范围认识存在争议.在既有司法解释框架下,人民法院应当适当限定规则适用的范围,并注重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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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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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暇”……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7个方面,提出了31条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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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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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显高人民法院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司法助力国家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其顺应时代需要,合乎民心所向。”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对记者表示。通过24%和36%两道“红线”,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的做法已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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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彩申;
车云霞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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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分层规制,改变了对民间借贷利率单一控制的规制模式,试图构建融风险防范、实质正义和激励规制为一体的新制度.新司法解释的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新的改变,新制度的功能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新制度能否构建更加清晰的民间借贷监管法律框架,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的差异化分类规制能否有效地对接高利贷法律责任梯级制度,成为新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也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