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5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6037篇;相关期刊317种,包括前线、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等;民事活动的相关文献由48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潘家永、李小群等。
民事活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037篇
占比:98.90%
总计:46551篇
民事活动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潘家永
- 李小群
- 乔国顺
- 余幸
- 冷晖
- 孙亦兰
- 宋大朋
- 张义华
- 张璁
- 李明
- 李玮
- 汪如龙
- 沈庆中
- 潘晓峰
- 王俊铭
- 王博勋
- 王建东
- 祁秀山
- 陆海涛(整理)
- 陈磊
- 黄志刚
- James Chang
- 丁春燕
- 丁桂森
- 丁锋
- 万建华
- 严厚福1
- 乔晓阳
- 于伟
- 于恩志
- 于晓冀
- 于波
- 于海涌1
- 付建华
- 代现峰
- 伍健
- 伍再阳
- 何志
- 何益
- 佘春香
- 余向阳
- 余延满
- 余志勤
- 佟丽华
- 俞灵雨
- 倪弋
- 傅宁人
- 傅鼎生
-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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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弋;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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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公正裁判一系列民事案件,内容涉及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案件裁判不仅对案件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具体影响,而且为社会公众的各类民事活动明确了规范指引、树立了行为指向,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裁判的背后,无不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依法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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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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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既成,后续作业的重心无疑在于妥当解释与适用,以落实法典之理念,彰显法典之精神。本期专题的前两篇文章是解释论的典型之作。《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一文围绕《民法典》第74条第2款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从法人分支机构为何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一枢纽性问题出发,得出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仅具名称之形、而无名称之实,《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在责任承担上采取的是双重归属机制、而非简单的补充责任等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文章虽然也就工程项目部是否属于分支机构这一问题,对于一些判决提出批评,但总体而言,文章更多为今后的裁判提供了强大的说理支撑。与之不同的是,《意思自治在假结婚、假离婚中能走多远?--一个公私法交叉研究》一文不但从总体性上挑战了大体一致的裁判方案,得出通谋虚伪的婚姻行为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属可撤销行为的结论,而且作者以强大的法解释功底,对学理上的许多观点进行了“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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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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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对行为主体开展绿色金融合规管理的影响。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被称为"绿色原则"的条款开创了新时代绿色发展法治化的新篇章,也将绿色金融这一概念纳入"法"的框架内。绿色发展理念下,如何通过法理及法律实践对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及行为进行引导和保护,实现法治现代化与绿色发展的真正意义,需要全社会、多主体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躬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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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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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规范的内容,涉及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是一部接地的生活“典”、实用“典”。对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扰,民法典作了哪些规定?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性质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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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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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台湾当局突然爆出将会研制建造新型两栖攻击舰的消息,通过展示的PPT与数据可知,该舰排水量近22000吨,外形基本与日本目前正在研制的两栖攻击舰一致。台湾当局声称该舰将用于参与夺岛作战、救灾等一系列军用与民事活动。本文将分析该舰出现的前因后果,台湾地区目前相关的技术水平、建造能力,以及两栖攻击舰的作战定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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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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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编纂过程中,工作专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民法典编纂的高质量。把握好"公"与"私"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对民事活动的介入。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很多制度同时与公权力的行使或者行政管理秩序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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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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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事交易,尤其是国际商事交易中,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调整,并不区分民事活动和商事交易的不同。在具体案件中,涉及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时,应予以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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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Chang;
贾丽;
殷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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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能够促进公司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制定或修订法律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例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贯彻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民法总则为适应我国新时代对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时代需求,进一步增加了绿色原则,是企业进行民事活动需遵从的基本原则。虽然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在商法和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都有所体现,但促进企业、环境和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难以全面、平衡体现,存在一些法律规范不具体、缺乏从企业主体视角对利益相关方进行综合考虑的法律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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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
吕立;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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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居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纠纷、疏解讼源的功能价值,不仅是企业和民众民事交往的信用平台、民事活动的安全交易平台,也是参与构建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公证行业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手段持续优化,服务触角不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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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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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信托法》从2001年颁布之后,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方面是民法法系固有的概念与信托法的冲突的问题;另外,法律实务对信托法的需求很强烈,但是,立法中一些概念、条文的含义不清,模糊领域存在,影响中国信托法的应用.今天,我就对中国《信托法》中所存在的一些比较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谈一下看法.首先回到中国《信托法》的基本背景中国于2001年颁布《信托法》,在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国家,许多国家没有接受信托法,他们的观点非常明确,认为《信托法》和民法的基本概念是相背的,例如信托法中的分割所有权概念不是大陆法系能接受的. 信托物权实际上是一种宽泛的类型,它和《物权法》中物权的差别在于《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权类型是一种细化式的物权类型,特别是对于标的物的类型和权利内容给予了明确的细化的规定,如抵押权、地役权等,而《信托法》中受益人的物权结构是一种概括式的。 另一个问题是信托在功能上能否取代《物权法》当中所规定的各种物权,或者《物权法》中没有规定的物权,能否通过信托实现其功能?笔者这种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最后提出,在中国的司法实践可以将一些民事活动识别成信托扩大中国《信托法》的适用,以弥补大陆法系民法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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