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1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8819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2年市场经济与信用法治论坛、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等;民事再审程序的相关文献由152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瑞喆、孙炜、张程等。
民事再审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819篇
占比:99.86%
总计:88947篇
民事再审程序
-研究学者
- 吴瑞喆
- 孙炜
- 张程
- 徐胜萍
- 李祖军
- 段红弘
- 汪伟韬
- 王慧
- 王晶
- 甘真真
- 许言午
- 陈静
- 顾韬
- Jin Chunmei
- Li Yinyin
- Liu Fu
- 于雷
- 付志明
- 任茂东
- 伍雅俐
- 何浪
- 何焕锋
- 余其营
- 余正源
- 侯惠珍
- 侯永宽
- 关今华
- 刘晓慧
- 刘称心
- 刘红
- 刘芙
- 刘莉
- 刘辉
- 原宏
- 叶反修
- 吴兴国
- 吴明霞
- 周安平
- 唐茂林
- 姜海霞
- 姜玲
- 孙兴
- 孙天曈
- 孙旗
- 孙晓平
- 孙瑞
- 孙祥壮
- 孟祥刚
- 季桥龙
- 尤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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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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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也逐渐加深了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前的民事再审程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事再审程序是监督性的审查程序,该程序的合理执行能够改正错误审判的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的公正性,但是因为民事再审程序改革过后依然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也使相关从业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讨论从未停止.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概述着手,对该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并且针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提出相关从业人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期民事再审程序能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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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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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治理作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冀望于以法治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司法公正.在再审程序改革中具体表现为指导思想的变化,即从“有错必纠”到“依法纠错”指导思想的过渡.“有错必纠”原则的确立有其现实基础,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以致以“有错必纠”为原则的再审程序正面临价值选择失衡、诉讼效率低下、生效裁判之既判力与司法终局性受损等问题.因此,需对其予以理性反思.如今,以“依法纠错”为核心的再审程序指导思想正逐步改变以往长期坚持的“有错必纠”的再审理念.从“有错必纠”到“依法纠错”,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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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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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是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展和重要成果.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启动机制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关注的话题.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相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机制尚未得到过多的修改和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法院滥用其权力、 无限期上诉、 并且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很难,而且投诉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本文首先分析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批判,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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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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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的非独立性致使立法上再审发回重审长期被置于二审发回重审框架内规定,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其单独规定较少,致使理论上也大多将其作为二审发回重审的一部分而附带提及.这使得在司法实务中出现民事再审发回重审率过高的现象.因再审程序的独特性,再审发回重审作为再审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如不能被妥善适用,将损害法的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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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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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的救济制度,通过弱化和冲击民事裁判的终局性法律意义,对权利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殊救济,有利于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随着社会司法需求逐渐增加,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显得愈加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切实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忽视了当事人的私权利,这和保护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存在着悖离.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围绕各启动主体的现状展开讨论,对重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提出了设想,通过提升当事人的诉权、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的权力,从而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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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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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判力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理,具有保障程序安全、促进司法效率、保障法院确定判决权威的重大意义.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是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立法指导思想,有着纠错、救济、保障和监督等多项功能,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则严重影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两者在本质上存在着必然的冲突,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法的正常运行和司法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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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新
- 《2012年市场经济与信用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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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中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思想指导之下的,这种思想指导下的民事再审制度使得纠纷的解决永无尽头,进而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被牺牲,司法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作者认为,为恢复司法公信,应当将再审制度的价值定位为"有限纠错",以再审"有限纠错"价值为指导,慎重启动再审程序,保障裁判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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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军;
彭晶
-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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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既判力理论和民事再审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具体内容上存在着矛盾,以既判力理论为背景,平衡作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三大基本理论之一的既判力理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实现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是探讨和研究中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