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1年内共计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5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90619篇;相关期刊19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2009年行政法年会、“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正当法律程序的相关文献由283位作者贡献,包括肖进中、姜明安、陈铭聪等。
正当法律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0619篇
占比:99.70%
总计:90892篇
正当法律程序
-研究学者
- 肖进中
- 姜明安
- 陈铭聪
- 黄普
- 刘武俊
- 刘源
- 刘计划
- 史威
- 周标龙
- 孙建
- 尹建国
- 张志彬
- 张越
- 张遂
- 徐亚文
- 徐佳嫣
- 曾哲
- 李冠群
- 杨士林
- 杨宇冠
- 王建学
- 王成栋
- 王洪
- 田飞龙
- 解国华
- 赵龙
- 郑海燕
- 郑鹏程
- 陈卫东
- 雷建国
- 高翔
- Huang Pu
- Jiang Ming-an
- Shi Wei
- Zhang Yue
- 丁晓华
- 习超
- 于华江
- 付悦余
- 代慧
- 傅利
- 傅玮
- 关秀献
- 刘东亮
- 刘向红
- 刘嘉越
- 刘志刚
- 刘晓阳
- 刘江涛
- 刘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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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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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调是民刑交叉诉讼关系的核心要义,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协调的语境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也是民刑法律规范违法判断的诉讼场景化及行为民刑价值判断差异的法律问题.民刑交叉诉讼实践中,以《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为中心的先决关系理论是一个可实践、可解释且具有原理价值的诉讼理论.通过引入正当法律程序理论,论证先决关系原理在民刑交叉诉讼中存在的科学性;方法论上,通过先决法律事实、先决法律关系与先决法律责任的证立,反向证成正当法律程序理念在民刑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可解释性与可实践性,据此实现民刑诉讼规范的全面、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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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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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听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制度上,都是对传统法治的重要创新。首先,检察听证制度是对西方国家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理论的超越和创新。主要表现在:其一,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通常仅限于追求形式法治、形式正义的目标。而我国检察听证不仅追求形式法治、形式正义的目标,更注重追求实质法治、实质正义的目标,即保障公权力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得到真正实现,其被公权力主体侵犯的权益获得实际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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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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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人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回避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包括相关人自己主动回避,也包括被要求回避和被上级决定回避。回避在保障司法公正、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回避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引起法律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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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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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拒绝治疗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患者为对抗和否定强制治疗而主张的一项权利。在美国,尽管联邦最高法院并未正面肯定拒绝治疗的宪法属性,但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都普遍承认拒绝治疗权系患者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并给予该权利严格的实体和程序保护。具体而言,则是对拒绝治疗权的限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并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我国《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强制医疗制度实际上对强制住院患者的拒绝治疗权持否定态度。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自主权和健康权的尊重,应确认患者的拒绝治疗权,并为这一权利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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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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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程序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来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和美国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在中国,行政程序法也已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之中,可见,程序正当原则在一国的立法进程与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主要从行政程序的发展演变和制度构建角度进行梳理,分析其源头与发展过程,力求揭示行政程序在中国的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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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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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法律程序作为程序正义的一部分对于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它在美国蓬勃发展,最终影响至世界各国,使人们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目前在实践中,我国尚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之中.未来要不断加强对程序正义的关注与思考,只有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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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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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制基本上是重实体、轻程序,因为重视实体公共利益内涵的界定,而忽视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者的程序保障,往往激化被征收者不断抗争。再者,土地征收法制尚不完备,这为行政机关的强制征收大开方便之门。关于我国的土地征收问题,过去法律没有修正之前,因为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容易产生裁量空间,为土地征收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性。在法律修正后对公共利益给予明确界定,并试图为一直纷争不断的土地征收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之道。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地变更其内容。事实上,我国土地征收问题并非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而是没有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的程序保障与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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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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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为加强海外追逃追赃,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基础上,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92条的规定,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特定的犯罪案件,即只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三是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四是法院应当采取法定方式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五是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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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Pu;
黄普;
Zhang Yue;
张越;
Shi Wei;
史威
- 《2016年中国科技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年会(COINFO2016)》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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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家咨询组织一般被称为“智库”,在行政决策中设立专家咨询制度是为了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最终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美国通过《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及其配套制度将专家咨询制度法治化,近年来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行政规范填补专家咨询制度的法律空白,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尚不足以使智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其本身程序的正当性长期被忽视.本文在专家咨询制度中引入正当程序理论作为法理基础,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参与性、公开性、中立性等价值出发,分析实践与应然状态存在的偏差.增加两种关键的公众参与渠道,介入权力机关以保障制度的中立性,保障有效的公开途径和监督机制,方能完善我国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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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Ming-an;
姜明安
- 《“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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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正当法律程序最初源于“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对他人作出不利行为要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听取申辩”的“自然正义”原则(Natural Justice),之后其内涵扩展到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和参与等现代民主程序原则;最初正当法律程序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之后其适用领域扩展到行政领域和其他所有国家公权力领域,甚至扩展适用到社会公权力领域.在中国,由于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正当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正当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至少在现阶段,不会搞两党制,不会搞三权分立.因此,中国的反腐之路不会同于,至少不会完全同于西方国家的反腐之路.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权力的相互制约同样不可缺少),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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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涛
- 《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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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听证制度是立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它在国外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在我国则刚刚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美国,有特定的含义和规则要求。它与我国以往存在的立法论证会、立法座谈会相比。更有自身的特点。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缘于它为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正当法律程序,弥补了代议制的不足,可以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对于我国目前立法听证的现状而言,其在启动机制、听证陈述人和证人的遴选制度、立法听证的范围、立法听证会报告的效力等方面都尚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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