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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利益

正当利益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65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法学、兵团工运、中国工人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正当利益的相关文献由15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长健、邵江婷、董芳芳等。

正当利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2 占比:36.28%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48%

专利文献>

论文:265 占比:63.25%

总计:419篇

正当利益—发文趋势图

正当利益

-研究学者

  • 李长健
  • 邵江婷
  • 董芳芳
  • 刘志坚
  • 彭诚信
  • 阮良能
  • 马晓彤
  • 一言
  • 于博文
  • 于香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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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晓萍; 罗康
    • 摘要: 近几年来社会中主张数据权利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当前并无法律直接规定数据权利,且学界对数据权利是新兴权利还是新型权利仍有较大争论。本文根据权利理论探明了数据权利是新兴权利,当前存在着数据权利体系不明晰、数据权利保护理论研究不完善、立法素材积累不足的缺陷,建议从司法、行政与立法保护这几条路径对数据权利进行渐进式保护。通过保护好这种新兴权利,促使其成为实在法上的权利,以此更好保障人权,护航好经济发展,在数字时代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
    • 陈婷; 牛睿慜; 张萌
    • 摘要: 新兴权利可以从形式上通过主体、客体等维度的与过去已经存在的权利相区分,同时由于其自发性,新兴权利是一种不同于新型权利的自然权利,尚未通过国家法定程序的承认。从法律实践中看,法定权利的成立包含了其他属性的利益诉求所无法提供的决定性理由,使其具有规范的力量。因此,辩护某项诉求或主张可以成为新兴权利,就是在寻找支撑其成为权利的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这种判断新兴权利的方法经过实践检验,可以用来指导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兴权利保护的具体案例,帮助法官分辨权利与其他诉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黄临
    • 摘要: 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各级工会组织纷纷依托自身特色优势,成立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愿性”为基础,以“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劳模”为工作方向的劳模协会,在代表维护劳模正当利益、挖掘劳模创新创造潜能、增强劳模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的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成立了省级劳模协会,各市县区劳模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 刘平
    • 摘要: 在索赔工作中,承包商应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为索赔事项找到强有力的法理支撑,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本文以摩洛哥《债与合同法典》和《商法典》为基础,从业主未履行在先义务、业主拖欠工程款、非合同双方原因造成工程中断、业主迟延接收和业主解除合同五个方面梳理该国工程索赔中常用的法理依据。
    • 熊锦秋
    • 摘要: 大股东、董监高将上市公司吃干榨净,对此类恶性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而重中之重是民事责任,只有将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也才有根本基础7月6日*ST易见2020年报终于露面,公司98.83亿元应收保理款逾期,45.53亿元预付账款部分客户未履行交货义务,前控股股东九天控股自查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达42.53亿元,为此公司计提巨额坏账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净亏损115.24亿元,为目前市值数倍。
    • 彭星; 柯伟
    • 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欧盟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欧盟最近出台的《数据处理的"正当利益"如何实现负责任的数据使用和创新》白皮书,对数据处理"正当利益"的法律基础做出了进一步阐释.提出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应找寻数据行业发展与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促进替代数据、大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依法有序应用.并借鉴欧盟的相关做法,在信息立法中将"正当利益"作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依据,在行业规范中明确"正当利益"评估的要素,在监管实践中指导持牌征信机构基于"正当利益"创新信息产品与服务.
    • 摘要: 流量造假的刑法治理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谦来源:检察日报依据流量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对正当利益的侵害种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扰乱经营秩序型流量造假;二是背弃数据信用型流量造假;三是侵犯个人名誉型流量造假。在司法实践中,暗刷流量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正当竞争秩序等法律价值而被确认违法。这是通过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作的司法裁判,有助于营造安全、有序、公平的网络流量运营环境。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应如何面对流量造假,需要深入探讨,可从如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技术规范应优先于刑法规范。第二,穷尽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行政法的应对资源。第三,优化应对流量造假的刑法教义学方案。
    • 游宇明
    • 摘要: 依常理,一个人想要做好官,先得做依好人。什么样的人是好人?我想至少要具备这样几个品质:第一,他是正直的,分得清是非黑白:第二,他有悲悯之心,容不得别人落难,一旦有人陷入困境,他必定出手相救:第三,他重情重义,不会为一已之私而损害别人的正当利益。好官呢,才华方面的事情另论,品质方面,只要做到以好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也就差不到哪里去。好人是人性纯粹的人,好官同样需要这样的纯粹。
    • 南园
    • 摘要: 2020年7月17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通电话。王毅外长说了下面一段话:“美方在对华政策上重拾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和早已过时的‘冷战思维'',蓄意挑起意识形态对立,突破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底线。中方不会被美国少数反华势力带节奏,但将坚定捍卫自身正当利益与尊严。”
    • 雷磊
    • 摘要: 新兴(新型)权利的泛化危及了权利观念本身的重要性.为此要明确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以严格区分权利主张与权利本身.一项新兴(新型)权利要得到证成,首先要符合权利的概念标准,即被保护的合理性.它一方面必须体现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必须说明对个人选择保护的重要性,后者与个人的道德地位和自治相关.其次,这项新兴(新型)权利应当为既有的法律体系所容纳,即通过权利推定的方法证明,它可以从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权利中推衍出来.最后,还要证明它有被实现的可能性,也就是基于社会成本或/和政治现实等方面的政策性考量它在当下是有可能实现的.这样的新兴(新型)权利将同时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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