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
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1年内共计870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37篇;相关期刊359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瞭望、人民政坛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0行政法年会、中国法学家论坛、2006年“行政改革与地方治理”国际研讨会等;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文献由781位作者贡献,包括尹利民、詹成付、余维良等。
村委会选举
-研究学者
- 尹利民
- 詹成付
- 余维良
- 吴理财
- 贺雪峰
- 韩国明
- 刘筱红
- 晓群
- 林跃强
- 王振耀
- 董江爱
- 唐鸣
- 杨翠萍
- 肖唐镖
- 范瑜
- 郑强
- 魏荣汉
- 于洪生
- 仲夏
- 刘志鹏
- 包永辉
- 徐勇
- 曹国英
- 李琴
- 来羽
- 熊伟
- 王仲田
- 王凯曦
- 王晓敏
- 王金华
- 胡国强
- 辛秋水
- 闵竺楚
- 陈姣姣
- 黄国辉
- 齐航建
- 于建嵘
- 于语和
- 何晓明
- 冯学奎
- 刘喜堂
- 刘夏子
- 刘强
- 卢福营
- 吕小莉
- 吴思红
- 吴治平
- 孙学良
- 孟保林
- 安书江
-
-
汤玉权;
姜修海
-
-
摘要:
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已经走过了 40余年的历程,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其演进逻辑与内在动力可用"资源—利益"的分析框架进行解释.通过这一框架对鲁南费县Y村村委会选举历程进行调查发现:从村庄内部来看,村委会选举可以被看做是集体资源、个人资源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两两交互的结果.正是村集体内部资源与利益作用的发挥,使Y村村委会选举历程依次呈现为"纯粹型"选举、"谋利型"选举、"经纪型"选举、"反哺型"选举四个阶段;在其内在动力上,则不同演进阶段又受村集体内部资源与利益的不同组合及不同主导地位所推动形成."资源—利益"的分析框架,对理解和研判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委会选举的走向也有重要启示意义.
-
-
孙燕
-
-
摘要:
“我来村里工作已经好几年了,能不能和本村村民一样参加村委会选举?”“我儿子身体残疾,儿媳长期生病吃药,孙子已到入学年龄,家庭长期没有固定收入,能不能享受低保?”……傍晚,宿迁市沭阳县桑墟镇的“广场夜谈”,正在蔷薇河村如期举行。
-
-
闵竺楚
-
-
摘要:
答:从法律规定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三类受理选举违法的机构,但是为避免负责具体调查处理的主体过多,有可能造成职责不明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
-
汪群;
高大林
-
-
摘要:
11月2日,安徽省民政厅选派的安徽大学村委会换届选举观察组深入省级观察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八角塘村开展选举观察工作。八角塘村将进行村委会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省观察员在选举现场认真开展全程观察,系统、全面、准确收集选举工作信息,并对投票、计票、推选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观察。
-
-
杨言健
-
-
摘要:
村级议事协商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江西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强化村级民主协商制度,以全省第十届村委会选举为契机,要求各地在换届后组建村民理事会,在全省自然村(社区网格)普遍建立了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理事会,有效延伸了党组织在最基层的工作手臂,提高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水平。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中,各地根据实际,普遍建立了以老党员、老干部、老农民、老教师、老退役军人等乡贤为主体的村民理事会,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协商工作,推动了乡村治理良性发展。
-
-
闵竺楚
-
-
摘要:
问:村委会选举中,投票选民过半,但候选人得票均不过半,是重新选举还是另行选举,需要设另选他人栏吗?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
-
-
-
摘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该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尽管长期在外工作生活,但安家未落户,户籍还在原村,只要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在进行选民登记的时候,就应当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
-
-
-
-
-
摘要:
肖立辉简介。肖立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政治学理论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有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