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领域技术人员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2年内共计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化学工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76932篇;相关期刊42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中国发明与专利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等;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相关文献由146位作者贡献,包括于丽娜、刘中芳、刘化然等。
本领域技术人员—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6932篇
占比:99.95%
总计:177026篇
本领域技术人员
-研究学者
- 于丽娜
- 刘中芳
- 刘化然
- 刘永辉
- 刘辉
- 周珑
- 姜宗月
- 孙玉静
- 张凡
- 张晓霞
- 徐庆
- 李国丽
- 王傲寒
- 王继君
- 赵建民
- 邓敏鑫
- 邵亚琪
- 陈林
- 韩文静
- 何婷婷
- 余乐乐
- 倪晓红
- 冯晓
- 冯涛
- 刘东华
- 刘亚竹
- 刘国宝
- 刘明进
- 刘树秀
- 刘艳
- 刘艳萍
- 刘雅洁
- 刘雅洁1
- 吴志威1
- 吴柏瑶
- 吴琼
- 吴瑶
- 周燕
- 唐勇
- 唐道梅
- 孙平1
- 孙淑美
- 孙源华
- 尤一名
- 尹会燕
- 崔洺珲
- 庞东成
- 张凌
- 张双梅
- 张嘉凯
-
-
李辉
-
-
摘要:
本文选取一个专利无效案例,探讨对专利的创造性进行判断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择研发背景和发明目的与涉案专利更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更有利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发明的重构;在理解技术方案时,如果多个相互关联技术特征相互配合以解决某一技术问题,则应将多个相互关联技术特征作为整体看待;在判断技术启示时,要着重分析相关技术特征在相应的现有技术中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与其在涉案专利中相同。
-
-
张竞赛;
赵春霖
-
-
摘要:
针对交叉领域技术涉及非常广泛的情况,结合IBM公司实际案例的审查过程,分析讨论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过程和重要性,并提出了关于交叉领域如何站位本领域的一些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中引入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概念做了进一步解释,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其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现有技术,并且具备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
-
白艳新;
邵伟
-
-
摘要:
本文基于一件专利无效案例,提出了在判断修改超范围时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准确全面地理解原始申请文件的整体技术方案,并从立法宗旨出发进行客观分析,探寻申请人的真实本意。
-
-
鹿倩;
罗松
-
-
摘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质评简报,授权漏检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检索策略使用不恰当。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权利范围是由权利要求界定的,授权专利通过权利要求向社会公示权利范围,并且以权利要求作为保护范围的依据进行侵权判定,因此,正确认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确权乃至专利保护的基础。按时间顺序将检索划分为检索前、检索中以及检索中止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检索前,即在对案件检索前需要明确往哪儿检索(即预期检索方向),并确定要检索到什么(预期检索结果);第二阶段检索中,其是确定以何种方式进行检索并调整检索策略;在明确文献类型(X/Y/A)后中止检索。
-
-
赵建民;
张晓霞
-
-
摘要:
专利审查员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择不当容易导致“三步法”失灵,尤其在生物领域的生物材料用途类发明中常出现“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同时,由于生物领域难以预期性和申请文件本身不足,导致生物材料产品类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存在难点。本文以四个具体生物领域案例出发,阐述站位生物领域技术人员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依据所掌握的普通生物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评价的客观性和现实意义。
-
-
赵建民;
张晓霞
-
-
摘要:
专利审查员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择不当容易导致"三步法"失灵,尤其在生物领域的生物材料用途类发明中常出现"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同时,由于生物领域难以预期性和申请文件本身不足,导致生物材料产品类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存在难点.本文以四个具体生物领域案例出发,阐述站位生物领域技术人员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依据所掌握的普通生物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评价的客观性和现实意义.
-
-
谢林明;
陈冲
-
-
摘要:
说明书充分公开既是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文件撰写要求.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实践中判断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常规思路,并分析判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三个误区,在此基础上,结合《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提出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211判断思路,对准确把握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具有一定意义.
-
-
洪梦实;
曹寅秋
-
-
摘要: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已知化合物新医药用途为技术主题的专利申请数量日渐增多.本文结合审查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探讨已知化合物新医药用途发明创造性判断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因素,并探析此类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和意见陈述的撰写规范和要点,希望为相关创新主体提供参考借鉴.
-
-
-
-
-
程晓盛
-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本文分析了修改超范围判断主体与整体性判断以及直接唯一性判断的关系,并结合复审案例,从本领域技术人员出发,进行修改前后申请记载信息的变化的整体性判断,尝试探讨当前审查实践中对于《专利法》第33条的判断方法,以期对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实践以及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撰写与答复有所帮助.
-
-
樊华
-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概念贯穿于专利体系的始终,特别是对统一审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概念引入,案例分析的方式,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包括首先,审查员应时刻注意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立场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判,而不是仅仅作为法律人员进行审查;其次,不同审查员的知识背景和审查经验不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认定存在一些分歧,需要对此概念进行更细化的规定;另外,应该充分重视对申请文件的初步检索,提高检索技能,即通过对现有技术的初检使白己尽快趋近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最后,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各个领域的技术知识,可通过请教专家、分类记录等方式更新知识储备和检索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