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19年内共计169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6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当代法学、湖湘论坛、青年科学(教师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五届WTO国际学术年会、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50位作者贡献,包括汪尧田、王毅、尹今格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
-研究学者
- 汪尧田
- 王毅
- 尹今格
- 李萍
- 王峥
- 王超杰
- 龚方乐
- Ake
- Lindèn
- Yang Jing
- 严兵
- 余开远
- 余永祥
- 冯予蜀
- 刘世佳
- 刘京生
- 刘光溪
- 刘力
- 刘弓强
- 刘振龙
- 刘瑞起
- 刘甦
- 史燕平
- 叶波
- 吕桂菊
- 吴力平
- 周国萍
- 周敏
- 唐义玲
- 姚亚平
- 姚国欣
- 姚艳霞
- 孙万强
- 孙健
- 孙南申
- 孙金民
- 寓峰
- 尤其
- 崔广平
- 师建华
- 张伟
- 张克文
- 张利民
- 张卫华
- 张国田
- 张宏威
- 张强
- 张晓娜
- 张炜
- 张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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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瑶;
姚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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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最大的例外,目前区域贸易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对比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异同点,分析区域贸易组织在调整范围、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优越性,并结合WTO贸易基本原则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讨在国际贸易中运用WTO贸易规则与区域贸易规则的"双轨制",更好地服务我国的"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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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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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与WTO的适用冲突问题在TPP成立之初就存在争议.虽然WTO中对TPP的适用除外可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关规定中找到理论依据,但由于缺乏规制,使得TPP侵蚀了MTA(多边贸易协定)的基础,架空了WTO规制的适用.我国应当揭开TPP面纱,明确其为贸易自由化之假象的实质,坚定本国立场,另辟蹊径发展贸易,并拒绝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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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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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0多边贸易机制的重要基石,它要求成员国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也要同样给予另一成员国.GATT第24条规定了区域贸易协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机制,授权条款专门为发展中国家之间订立的区域贸易协定规定了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条件.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约束上,授权条款的要求低于GATT第2 4条的要求,这在推动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贸易的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负外部性,对国际贸易,尤其是亚洲地区的贸易自由化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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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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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MFN)是世贸组织法的一个基石,也是国际贸易制度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来自于GATT 1947、GATT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和决定中.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引进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以来,已成为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也是GATT/WTO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于WTO多边贸易各个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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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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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是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在国际投资领域,它虽是国家维护其经济主权的有利武器,但其适用同样存在着诸多挑战.本文试通过对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概念、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困难进行阐述分析,对我国在签订双边条约时应如何正确适用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给予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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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萍;
唐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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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之中是TRIPs协定的一个创举,这不仅有利贸易自由,也使知识产权能够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更为充分和平等的保护.本文从TRIPs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特征出发,主要对该协定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及影响进行了一些分析,以期能对TRIPs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原则有较为准确的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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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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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歧视原则概述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是WTO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WTO贸易体制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来实现的。传统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逐渐延伸到国际经济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起源于西方国家之间的双边通商条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双边贸易条约的不断增加而逐渐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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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Jing;
杨静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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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RIPS-plus条款是近期发达国家主导之自由贸易协定的显著特征.此种规则对缔约方创设了超出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由于TRIPS协议引入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且只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例外情形,加上国民待遇原则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情形的反限制,带来了自由贸易协定下超TRIPS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动传递与扩散效应,客观上加剧了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影响.由于TRIPS协议没有规定自由贸易协定之一般例外,WTO成员方基于FTA对贸易伙伴或本国国民提供的TRIPS-plus保护待遇应当延伸至其他所有的WTO成员方国民,只有在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才可免除此义务。由于TRIPS协议只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例外情形,加上国民待遇原则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情形的反限制,自由贸易协定TRIPS-Plus规则能够豁免延伸保护义务的实际上非常有限。总之,TRIPS协议非歧视原则带来了自由贸易协定下超TRIPS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动传递与扩散效应,客观上加剧了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