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1年内共计9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专利文献8897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河北企业等;
最大诚信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凌永芳、张为国、冯芳怡等。
最大诚信
-研究学者
- 凌永芳
- 张为国
- 冯芳怡
- 吴梦
- 周灿
- 曹兴权
- 桂志立
- 田丽萍
- 车辉
- 邓彬
- 黄琪
- 于亚男
- 何平平
- 冯茂春
- 刘倚源
- 刘文晓
- 刘芳
- 刘莹莹
- 初北平
- 包虹剑
- 周忠华
- 唐淑新
- 姜子薇
- 姜福禄
- 孙小桥
- 孙成良
- 封啸
- 崔晶晶
- 张小宁
- 张泠文
- 张雨婷
- 强美英
- 彭长凌
- 徐勤
- 徐少林
- 曲爽
- 曹永杰
- 望月
- 朱孝荣
- 朱裕华
- 李勇杰
- 李慧明
- 杨文明
- 杨景飞
- 梁来存
- 梁栋
- 毛杰
- 江帆
- 王俊刚
- 王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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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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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生命线,其最早起源于著名判例1766年Carter v Boehm一案,该原则逐渐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笔者通过与《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做对比研究,证明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最大诚信原则的研究,笔者认为该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规定存在不恰当之处,遂提出相应的构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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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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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文化是兴业之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需要与其相适应的保险文化的领引和支撑.本文运用文化和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了保险文化的起源、结构、作用及其发展,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视角探讨了保险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研究表明,现代保险文化的建设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最大诚信为基本价值取向;必须多渠道地尽快培养以德为本,德才兼备,具有一定的跨文化能力的保险人才队伍;必须强化全民的保险意识,构建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保险社会文化;必须以国际化战略为导向,借鉴、吸收国外保险文化的优秀部分为我所用,达成跨文化的融合创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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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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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与其他行业融合,许多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互联网保险在其中显现出极强的发展潜力。但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加之监管机构试图为保险业创新预留发展空间,目前在我国互联网保险实务中还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其中对于合同双方诚信的监管问题最为突出,如何有效应用最大诚信原则,减少保险纠纷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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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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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并不是缺乏法律渊源与历史渊源的法律概念的虚构,也不是部分学者认为的误译或简单的民事法律中诚信原则的特殊应用,而是具有确定的法律渊源支持的保险法重要指导性原则,体现最大诚信的相关规则,例如无限告知义务、默示保证义务等,是明显区别于民法中一般诚信原则的特殊制度规则,在保险法中提倡最大诚信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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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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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作为商事特别法的保险法,无需另行强调所谓的'最大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设置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两项规则,有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上述规则在理解与适用中,却存在着道德倡导与法律规范、实质正义与安定秩序、弱势群体保护与保险公司利益三方面的冲突。保险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边界,主要是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平衡问题。基于特定时期价值判断的考量,本文提出如下观点:一是不可抗辩条款的涵盖范围,应涵盖财产保险,但不适用于团体保险;二是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上,应将保险人的解除权限定为'足以影响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之情形,并排除保险人基于'欺诈'、'重大误解'而主张的撤销权;三是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应要求保险人承担较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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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
刘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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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环节,我国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形式,但对投保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免责条款对保险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本文就中国保险报刊载的一篇案例分析为基础,以投保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为出发点,认为如实告知的范围不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还应包括一些重要事项.由该案例的分析中涉及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商榷性的见解,并就该案例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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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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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基本原则,是保险法的基石.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源于民法诚信原则,诚信程度更甚于民法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自始至终贯穿并以最大诚信原则为依托.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大诚信原则衡平个案中各方当事人利益,并据以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构建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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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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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禁反言制度从起源于英美合同法到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系乃至大陆法系保险法并非偶然,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英美对价理论的衰落及自我修正,给禁反言提供了必要的土壤.而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中体现的正义价值和维护交易安全理念又和大陆法系最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相契合,为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发展提供了可能.本文仅从最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两个角度探讨保险禁反言的法理基础,并分析其在我们国家适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