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用学
普遍语用学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0年内共计83篇,主要集中在语言学、哲学理论、欧洲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3462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伦理学研究、理论探索、北方论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中国传播学论坛等;普遍语用学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廷国、马金杰、吕俊等。
普遍语用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462篇
占比:99.39%
总计:13545篇
普遍语用学
-研究学者
- 张廷国
- 马金杰
- 吕俊
- 孙宁宁
- 张云龙
- 张斌峰
- 李怀奎
- 李菁
- 殷猛
- 王寅
- 耿新奇
- 陈伟
- 于兰
- 倪春纳
- 冯文敬
- 冯炜
- 凌新
- 刘丽娟
- 刘伟
- 刘奕
- 刘志丹
- 刘红梅
- 刘锋
- 匡文化
- 吴炳章
- 哈贝马斯
- 唐建军
- 喻红军
- 姚纪纲
- 孙亚萍
- 孙志祥
- 孟波
- 尚晓明
- 尤泽顺1
- 尹树广
- 崔凤娟
- 崔平
- 张利霞
- 张德玉
- 张结根
- 张艺飞
- 徐玮
- 徐盛桓
- 曹卫东
- 曾雪媚
- 朱慧敏
- 朱颖
- 李佃来
- 李华琴
-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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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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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多诺和哈贝马斯都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中坚力量,两位学者在诸多学术观方面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甚至存在相反的观点.阿多诺强调主体性,而哈贝马斯则极力批判主体性,从而提出和系统论证了主体间性.系统考察两位学者关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基本观点,认为哈贝马斯以语言使用为切入点,基于主体间性建立的交往行动理论是其理论大厦的基础,这也是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核心思想,基于此,本文论述主体间性建立的四大路径,即数量、质量、关系和方式,并阐述和论证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基本观点和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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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湛;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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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峰并峙的美学宗师宗白华与朱光潜,为中国现代美学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中西互释互融的学术进路上开辟出众多理论新视域,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具有巨大启示意义的运思被有意无意遮蔽了.通过对二家美学的比较梳理,可以从中择出自然哲学、艺术真理、他者伦理学以及普遍语用学、主体间交往等几个最具前瞻性的论题作为"接着说"的内容("说什么");并对"如何接着说"("怎么说")的规范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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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雪龄;
陈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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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主体性思想的深入展开,西方传统哲学思想面临堕入唯我论的困境之中.面对这样的困境,德国著名的当代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通过研究交往理论普遍语用学,以建立互相理解的交往理性,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相处.本文通过梳理西方主体性思想的发展史和面临唯我论的困境,分析哈贝马斯在胡塞尔的基础上对主体间性进行的深入研究,并试图对其进行整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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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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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力为政治之内核,为政治权力辩护是政治哲学的基源性问题.对权力的理论沉思联系着阿伦特与哈贝马斯.阿伦特以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精神,回到古希腊探究政治在人类原初政治实践中所展露出的样貌.政治是自由人在公共空间中的言语行动,权力生于言语行动的众人之间.权力不同于暴力,暴力乃前政治行为,以目的-手段范畴论证自身的合法性.这一原创性思考开启了探究语言与权力关系的道路.哈贝马斯认为,阿伦特将策略行动排除出政治生活是不现实的,权力的获取、维持与使用和创生共同组成权力运作过程.交往行动具有相对于策略行动的源生性、基础性和优先性.这从根本上规定了交往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的根源性.在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背景下,哈贝马斯批判地继承了阿伦特的思想遗产和问题意识,其普遍语用学论证更具有规范性.阿伦特与哈贝马斯展现出从暴力-支配模式向权力-交往模式转换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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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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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往行为理论是先验性与经验性相融合的产物.生活世界是交往得以达成的基础,因为它既可以作为交往行为的先验背景知识,又是与交往行为息息相关的日常经验场所,一切交往行为都以它为背景、由它而阐发.普遍语用学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工具,哈贝马斯在为交往行为设定一般假设前提语言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又将这种前提的获取归诸经验分析.商谈伦理学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准则,哈贝马斯从既向往理性化又存于经验世界阐述了交往规范的双重性,并运用递进式道德发展模式,阐明交往个体达成理解的方式是个体经验对先验道德的一种确证.因此,交往行为只有在先天规范同后天经验相结合时才能达到合理化,交往行为理论也就成为一种先验性与经验性相融合的社会理论.但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带有先验论和实用主义色彩;"语言批判"基于文化层面,仍然是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商谈伦理建立在规范理论基础上,它对交往行为的评价也是具有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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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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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调整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制度的应用范围从而为之作历史辩护为宗旨,哈贝马斯构造了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法性批判理论,似乎从民主形式角度为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合理性做出了理论论证.但是,这一论证的理论基础在实质上包含逻辑联系幻觉,属于范例性思维而非论证前提发现条件下的逻辑新思维,不具有它的书写形式所当主张的可靠性.同时,其“重构”结论按照其论证方式的事后诠释本性,在逻辑上就不具有排他性,因而不能限制民主法治道路选择的想象力.两相叠加,使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批判既不能主张理论道路的必然性,也不能必然地证明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选择唯一性.这种对哈贝马斯合法性批判的批判,赋予多元地探索社会民主实现模式以逻辑可能性和实践智慧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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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
- 《第二届中国传播学论坛》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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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说拉扎斯菲尔德的"二级传播论"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观点",并为破除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末居主流地位的"枪弹论""起了抛砖引玉的作用";那么,哈贝马斯的基于其社会认识观的"交往行为论",对当代主流的传播理论而言,将意味着"改弦易辙",将意味着革命性的转向. 正像拉斯维尔并非只有"五W"模式论,麦克卢汉并不光有"人体的延伸"理论一样,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哈贝马斯的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对20世纪中叶以来的哲学、社会科学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本文仅就哈氏学说中的交往行为理论和其"普遍语用学"的课题而言,有理由把哈贝马斯视为一位引领方向的传播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