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协作治理结构中,政治—行政二分是常见的组织功能分工,这种分工在权力机制上表现为话语权和行动权的技术性制衡.治理中的话语权力往往是制度设计的权力,由治理主体所把持,治理的行动权是狭义的,通常按照话语权的设置来分配,因此,治理行动被削弱了自主性,治理者试图通过谋求主体性地位、寻求话语权来获得更多的行动空间.由此,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行为被引入寻找治理话语权的歧途,围绕政社关系的争论或多或少都与组织的话语权、自主性等关键词有关.实际上,具体而微的社会治理过程通常是资源整合、社会关系建构的过程,而非权力分配的过程,因此,行动者要具备广泛的行动权.言说与行动共同造就了高度融合的治理行为.失去行动的言说是独白,而失去话语的行动则缺乏理性.基于广义行动的权力机制建构摒弃了组织的政治—行政模式.行动权的显著特征是自主性,新社会组织拒绝被"主体化",追求组织行动的自主性而非身份的主体性.在新社会组织的实践中,要建构基于社会行动的交往性的权力关系,需要把握组织成员对社会现象的多视角解读,把握组织对于复杂社会关系的使用和建构,把握组织行动中的自主性空间,最终建立话语权和行动权的制度性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