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篇、专利文献297篇;相关期刊77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公证、人民司法等;
放弃继承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薇、戴伟、李德勇1等。
放弃继承
-研究学者
- 王薇
- 戴伟
- 李德勇1
- 杜平欢
- 王景龙1
- 许华珂
- 谷明慧
- 陈鸽
- 丁尚彪
- 丁美平
- 严志健
- 仁敏
- 伏海璇
- 冯婧
- 刘乙璞
- 刘仁
- 刘冬燕
- 刘玉强
- 刘纬
- 刘耀东
- 刘耀东12
- 刘胜军
- 北方
- 占善刚
- 卢庆昌
- 卫佳铭
- 吉玉泉
- 周艳红
- 唐一松
- 夏绍英
- 姜志强
- 孙恬静
- 孙硕
- 学法
- 宋瑞良
- 屈坦
- 康武燕
- 康武燕1
- 张书庆
- 张宗信
- 张晓红
- 张迪
- 张驰
- 德永
- 戴华军
- 房绍坤
- 文明
- 方汤琳
- 曾庆德
- 本刊评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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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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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荣荣与赵阳春夫妻共生育一子赵楠。赵阳春于2005年冬因病去世不久,张荣荣便与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一家一起生活。2015年秋,张荣荣决定将自己与赵阳春共有的一室半房屋对外出售。因赵阳春去世时,其健在的父亲赵老汉表示放弃继承,其母亲方素荣于2009年(后于赵阳春)去世,所以,张荣荣到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其公公赵先生、儿子赵楠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声明书,都表示自己的份额归张荣荣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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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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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原《继承法意见》对此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的转继承有两点重要变化:一是用“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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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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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同王某系大学同学,二人情同手足。大学毕业后,二人同时进入当地某事业单位工作,后王某辞职下海经商,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建筑公司。因建筑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大,王某在资金紧张时,经常问刘某借款。刘某每次都义无反顾地将钱借给王某,帮王某渡过难关。王某每次借钱之后也能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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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兰:为“王室同性婚姻”开绿灯近日,“荷兰首相给王室同性婚姻‘开了绿灯’”,多家欧洲媒体均报道了这则新闻,荷兰首相吕特也明确表示,荷兰王位继承人有权与同性结婚,且不必为此放弃继承王位的权利。早在2001年,荷兰就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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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
程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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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放弃继承可否为债权人撤销,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理上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学说--肯定说与否定说。两者主要争议点体现在放弃继承行为的性质的界定上。放弃继承行为,放弃的是继承的资格,本质上为身份行为,不能为债权人撤销。放弃继承乃拒绝利益取得的行为,体现继承人之人格自由,其自由不可为债权保全所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继承遗产的信赖,非属合理信赖。援引诚实信用原则撤销放弃继承行为,会引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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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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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继承人有资格承担诉讼是因为其继承了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义务,这与诉讼担当有本质上的不同.诉讼承担确实发生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但如果辩论终结后当事人死亡,就没有必要再通知继承人承担诉讼.继承人当然可以通过放弃诉讼权利或放弃继承的方式卸去参加诉讼的义务,但必须明确表示.最后,继承人并非唯一有义务承担诉讼的人,受遗赠人同样有此义务;如死亡被告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被诉主体缺位,则需考虑是否指定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使其参加诉讼并配合以遗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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