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的相关文献在2011年到2020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专利文献23447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携带凶器盗窃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仝其宪、冯云、李振林等。
携带凶器盗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447篇
占比:99.61%
总计:23538篇
携带凶器盗窃
-研究学者
- 仝其宪
- 冯云
- 李振林
- 李颖
- 杨敏
- 王瑞祥
- 邬伟杰
- 陈愿峰
- 顾辉辉
- 骆琼
- 丁小星
- 丁小星2
- 于博文
- 于志刚
- 何兆美
- 何梦媛
- 余晓东
- 冯东剑
- 刘丹
- 刘乐
- 刘宪权
- 刘建胜
- 史运伟
- 吴允锋
- 吴鹤汀
- 周光清
- 周小波
- 周瑾
- 姚雅晴
- 姜强强
- 安军
- 崔怀坤
- 庄华忠
- 张伟珂
- 张傲
- 张心悦
- 张志香
- 张星
- 张朝元
- 张玲
- 张磊
- 张绍宏
- 张艳
- 张雨薇
- 方晓宇
- 曹坚
- 曹益军
- 朱凯迪
- 李云林
- 李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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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昌;
杨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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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意味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离不开法益的指引.《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修改,使得携带凶器盗窃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类型得以入罪,其目的 在于更加周延地实现对法益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所带来的盗窃罪条文表述和构成要件的变化表明立法理念已经产生了变迁,即从法益保护的单一化转向了法益保护的多元化,唯有复数法益说才能为携带凶器盗窃入罪提供正当性支撑.司法机关在认定携带凶器型盗窃时应当紧扣其真正的保护法益这一核心,确保其在对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解释的过程中能够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从而使得司法适用不统一的现象迎刃而解,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和自由保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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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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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盗窃罪定义及其保护法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因盗窃是改变原来的占有关系而试图重新设定占有的行为,故本罪的成立结构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建立新的支配关系(转移为自己占有或为第三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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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晚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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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8月,一个小偷进入四川省江油市某小区行窃。小偷进入房间后,发现地面上残留着少量的白色晶体物质。他觉得这些晶体与冰毒相似,为了''立功'',便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了这一情况。经鉴定,该白色晶体物质确为冰毒。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初步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围绕该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经过大半年的跟踪调查,横跨三省,最终成功捣毁制毒窝点、打掉制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二十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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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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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岁的刘瑞是一名大学生,来自一个贫穷的家庭,在学校里吃得不好、穿得不好,感到很自卑。有一天,刘瑞不小心把饭卡弄丢了。按规定,学生补办饭卡需要交30元办卡费。他走到补办饭卡的地方,不巧办卡的工作人员不在,他只得去学校外面的小餐馆吃饭。吃完饭,刘瑞用手机上网,打发时间,无意地进入一家专售本校食堂饭卡及办理相关业务的网店。在网店里,补办食堂饭卡只需要5元办卡费,刘瑞好像发现了新天地,便向网店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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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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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财产类的犯罪日益严重,其中盗窃罪频发,而且出现了新的盗窃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八")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将盗窃罪在原来规定的"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的规定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情况,且在这三种情况下构成盗窃罪不需要受到数额的限制.这种修改大大的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不能对条文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解释,不能正确处理不同规定之间的关系,那么 《刑八》 中对盗窃罪的新规定可能会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所以,为了能够正确、 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本文将对新型盗窃罪的认定进行全面、 细致的分析.最后,由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不会是完美的,盗窃罪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故本文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更合理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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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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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直接作为盗窃罪入罪形态纳入刑法评价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入罪标准与司法适用仍有不明晰之处.应当运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进一步制约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入罪标准,在准确界定“凶器”与“携带”认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等与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具有相近似或转化关系的罪名进行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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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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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1997年颁布的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做了创新性的修改的不是《刑法修正案(九)》,而是《刑法修正案(八)》,它将盗窃罪中原来的两种入罪行为改为五种,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模式,扩大了盗窃罪行为方式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