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权益
投资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1年内共计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796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0年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暨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第16届中国财务学年会、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投资权益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长征、程曾泽、陈四清等。
投资权益
-研究学者
- 刘长征
- 程曾泽
- 陈四清
- 丁伋
- 于宁
- 付向波
- 何碧霞
- 傅一波
- 傅以若
- 傅以若2
- 冯婷
- 刘文涛
- 刘红英
- 刘能
- 卢栎仁
- 叶卫东
- 周博(文/图)
- 周涛
- 周瑜
- 国家计委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 姚淼
- 姚淼1
- 姜再学
- 孙久
- 孙红伟
- 孙纪平
- 尚晓茜
- 张利国
- 张禾
- 张长桥
- 徐华
- 支合
- 文熙
- 文秀勤
- 施晓强
- 李元宏
- 李游
- 李箐
- 李鸿昌
- 杨灵
- 杨超
- 杨锐
- 林广海
- 林琛
- 林红
- 桑百川
- 梁闽
- 梅津芝
- 毛德龙
- 沈路峰
-
-
施晓强
-
-
摘要:
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对公司出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对外进行股东公示。对于隐名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既没有确认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禁止性规定。直至《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才对隐名出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虽未做出全面的规定,却是对隐名出资的承认与肯定。
-
-
郭帅
-
-
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保障其投资权益能够实现,往往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对赌协议。一旦对赌协议发生纠纷,案件当事人如何确定?原告能否要求目标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原告能否要求原有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基本案情2017年11月13日,A基金与B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甲、乙签订了《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约定A基金以现金形式向B目标公司投资500万元并持有该公司3,333,333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25%。
-
-
梅津芝;
田野
-
-
摘要:
对于机构而言,投资者教育就是"卖者尽责",是一项对客户的服务,而这项服务的品质内核在于,帮助客户树立科学的财富管理理念,并为其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工具,为客户的财富管理保驾护航,维护客户的投资权益。
-
-
周博(文/图)
-
-
摘要:
7月13日,网上盛传已久的微软小冰将分拆运营的消息终于得到了确认。微软宣布,将把人工智能小冰业务分拆为独立公司运营,授权新公司继续使用和研发完整的小冰技术,但微软将会保持对新公司的投资权益。此举主要为了加快小冰产品线的本土创新步伐,促进小冰商业生态环境的完善。那么,对于小冰而言,离开了微软这棵好乘凉的大树,接下来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
-
李游
-
-
摘要:
投资型保险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商品,是对传统保险的守成与拓新,打破了保险、证券、信托分业规范的逻辑与体系.尽管台湾地区"保险法"2002年修正中引进投资型保险,但因该险的复合性等原因使得"保险法"回应并不充分."投资型保险商品管理规则"等限于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要保人(投保人)民事救济渠道不畅,使得其投资权益保护并不周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弱者身份及对其倾斜保护的理念,将受信义务在金融领域普遍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弥补了之前规范的不足,从而让投资型保险在较为合理的规范体系下运行.台湾地区投资型保险及其投资权益的保护进路能够为大陆地区投资连结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完善提供借鉴与启示.
-
-
尚晓茜;
张禾
-
-
摘要: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股权归属,直接产生股东对公司的请求权,可据此要求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证明权利归属文件上予以公示。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的,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而其确认股权的请求则应当以显名化的标准进行审查。该标准亦因股权代持是否具备原始被知悉条件而有所不同。
-
-
高明
-
-
摘要:
【裁判要旨】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执行裁定,送达时始发生股权冻结的效力。在未送达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仅将执行裁定送达工商登记机关时,并不构成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有效冻结。
-
-
刘长征
-
-
摘要:
从整体上来说,新《公司法》保护投资权益的主要受众就是中小股东.在企业中,在一般状况之下只有大股东对企业的具有经营决策的权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处于弱势的地位.而新《公司法》中通过各项保护投资权益的规定,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管理行为,可以在公司设立、经营等不同方面对其进行约束管理,可以完善企业的内部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
-
张长桥
-
-
摘要:
所谓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以名义出资人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名义股东),而名义股东名下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来担负,同时实际出资人享有该“投资权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所理解的关于隐名出资的定义.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对隐名出资人作出了定义,而区别的标准大致有三种:一是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二是是否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中,三是笼统地包括了前面两种①.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认为隐名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
-
刘长征
-
-
摘要:
从整体上来说,新《公司法》保护投资权益的主要受众就是中小股东.在企业中,在一般状况之下只有大股东对企业的具有经营决策的权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处于弱势的地位.而新《公司法》中通过各项保护投资权益的规定,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管理行为,可以在公司设立、经营等不同方面对其进行约束管理,可以完善企业的内部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
-
钟斌;
傅一波
- 《2010年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暨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
| 2010年
-
摘要:
台湾与大陆的投资、贸易合作关系迅猛发展,这种合作无论在规模还是在增长速度方面都已达到极高的程度,对两岸乃至整个亚洲地区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加强对台胞的权益保护,笔者主张实行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制度。笔者试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趋势下要求加大司法对台商权益保护的力度;二是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更好保护台商投资权益;二是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四是开辟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大众化道路。
-
-
-
范良春;
郑凌燕
- 《2008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
摘要:
由于海峡两岸均为WTO的正式成员,随着大陆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一些优惠的法律待遇也将逐步取消,“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将不再适用,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面临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WTO下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WTO下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定位与基本原则,对新形势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保护提出建议.
-
-
-
-
-
-
-
-
-
-
-
-
-
-
-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山东智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1-06-01
-
摘要:
本申请涉及一种基于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电网投资优化方法包括:利用灰色预测模型对电网公司的电网投资需求进行测算;基于利润、折旧以及融资建立电网投资能力模型,通过电网投资能力模型对投资能力进行测算;以所述电网投资需求和所述电网投资能力为硬性约束,并设定供电需求约束、投资资金约束和项目属性约束构建电网投资决策模型,按所述电网投资决策模型选取最优策略。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本申请既从行业角度分析电网发展的刚性投资需求,又从宏观视角审视经济环境对电网投资的影响,结合电网投资能力,研究电网精准投资决策方法,有效提升了电网投资有效性和精准度,保障了电网投资效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