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
投保人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65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4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58篇;相关期刊62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大众理财顾问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2008中国担保论坛、2017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等;投保人的相关文献由1535位作者贡献,包括沈农保、薄志红、偶见等。
投保人
-研究学者
- 沈农保
- 薄志红
- 偶见
- 冯嘉亮
- 游源芬
- 罗瑜
- 杨华
- 卢远香
- 孙晓宇
- 李娟
- 王建京
- 赵晨
- 邓海欧
- 劳修齐
- 唐雪峰
- 孙宏涛
- 廖桂元
- 本刊编辑部
- 李伟群
- 李加明
- 李辉
- 梁鹏
- 王保中
- 禾泉
- 纪瑞朴
- 莫晓燕
- 贾渝
- 陆爱勤
- 陈大伟
- 陈长顺
- 高卫东
- 黄爱清
- IC(图)
- damon(图)
- 亦然
- 仲伟珩
- 任刚
- 任蕙兰
- 余宏亮
- 侯永忠
- 冯宝哲
- 刘国才
- 刘宝民
- 刘忠实
- 刘敏
- 刘洋
- 卜丽芳
- 卢珩
- 厉沫
- 吕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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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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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乃最大诚信原则之具体表现,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对整个保险流程起决定性作用。要根治保险理赔难这一顽瘴痼疾,需要完善如实告知义务制度。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和成本效益论分析现实如实告知义务制度,发现其存在主体限缩论与主体扩张论的选择难题、概括性询问条款效力的博弈困境和投保人隐瞒病情引发的选择困境。因此,需要优化主体限缩论、完善公平原则的适用以及改进保险领域的欺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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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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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是《保险法》的基础性规则,在各种保险类型中,投保人的解除权不受利他或利己合同本质的限制。事实上,投保人在利他人身保险合同中作为当事人并行使任意解除权,存在危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可能。利他型人身保险下投保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不符合保险合同转移风险、填补损失之意旨。重新审视被保险人在利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地位,明确被保险人的合同主体身份,进一步规范解除权行使方式。改变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地位差异,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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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群;
项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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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2022年,原本快要“淡出”人们视野的新冠肺炎疫情,随着变异毒株的出现开始了新一轮暴发,不仅打乱了我国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也让之前的网红保险产品“隔离险”重回人们的视野。对“隔离险”需求的增加,使得该产品订单量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其保险理赔申请也呈现爆发态势,以至于各大险企纷纷以“免责条款”“除外责任”为由,对投保人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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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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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成为案件量巨大的一个案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对投保人的知情权保护不到位.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往往不能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当意外发生时也会因此而遭到拒赔.本文从为何投保人知情权难以得到保护引出保护投保人知情权的目的,从而思索如何保护投保人知情权,促进保险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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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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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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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其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事宜,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了保险顾问的角色。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此,保险经纪人是对投保人负责,有义务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其委托人购买最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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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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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医疗险,半年后,投保人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查出患有直肠肿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已患有囊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通知其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投保人起诉至法院,主张自身在合同范围内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赔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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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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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立足抓好源头管理,积极化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操作过程中投保人和债务人信用风险管控难度大、推进难的堵点,从新基建带来的新机遇入手,力求探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全方位、立体化地为投保人描绘一个数字化的信用"画像",让保险人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对风险管控更加精准可靠,从而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进入更加良性的快速发展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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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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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规操作不仅伤害企业,也影响投保人权利。2月底,寿险龙头中国人寿(601628)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冲上热搜: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被工作16年的前员工实名举报业务造假,且规模不小。这让公众倒吸一口凉气,毕竟与中国人寿打过交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4月28日,中国人寿正式通报:前员工张某某反映的部分问题属实。基于调查结果,中国人寿对嫩江支公司时任经理孙某某等8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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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慧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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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文提到了几种比较推荐的压岁钱的打理方式,但综合比较来讲,这几种方式中,用压岁钱给孩子买保险,是我们可以重点关注和参考的方式。试想一下,当每次过年的时候,你的手机收到一个短信通知,你为孩子购买的某款保险产品扣款成功,你的心情是怎样的?是否感受到了无比的踏实与心安?当保险合同上,投保人写着你的名字,被保人写着孩子的名字,你是否有一种对孩子的爱与责任被看到的温暖与欣慰?因为用压岁钱买保险,可以做到保障理财两不误,也在成为当下众多家长最优先考虑的压岁钱的打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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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 Xinhui;
柴鑫慧;
JI Caihong;
吉彩红
- 《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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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景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ahneman和Tversky通过对预期效用理论的修正而得出的.相对于预期效用理论,它更强调决策人在面对风险时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他们往往会由于情境或状况的不同而对同一风险显示出不同的风险态度;决策者对于事件的主观判断性更强,并且人们判断收益或者损失是相对于参考点的相对收益或者相对损失而言的.投保人投保的过程与前景理论描述的特点极为相似,投保人在不同的身体或者财产状况下对于同一风险的风险态度是不同的,投保人具有很强的自主性选择性.因此,本文主要运用前景理论,以北京市商业健康保险现状调查结果作为数据基础,将北京市商业健康保险的调查结果中,不同性别的投保者在同等投保状态下的风险态度转化为,其面对损失时对损失事件的期望价值进行的测算,将风险态度数据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性别差异造成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者的风险态度的差异,以及其所显示出的规律性结果,从而得出结论.结果显示,在以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为先决条件时,男女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态度的差异表现为:在有社保时男性是避险型女性为冒险型;而在无社保时男性为冒险型女性为避险型.并运用得出的结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未来发展做出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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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Yiyao;
周艺瑶
- 《2017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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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0月,中国《保险法》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律制度之中,以期处于相对弱势的投保人可以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然而,近年来中国保险实务中不断暴露的欺诈问题表明,现行《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较多的漏洞和空白.本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在不可抗辩条款背景下投保人欺诈行为的发生过程,进而找出影响投保人欺诈成本的主要因素,为中国不可抗辩条款的完善提出设想.通过借鉴国外不可抗辩条款规避保险欺诈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的现状,提出中国不可抗辩条款的修订建议和现行条款背景下的反欺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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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纲;
许谨良
- 《中国保险学会2011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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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将极大推动我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但责任保险发展中所带来的副作用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博弈论这一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责任保险与社会责任、法庭审判之间进行了一个系统分析,并得出了以下结论:责任保险对于保障事故受害第三方确实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若管理不善,其也会导致诉讼成本上升、保险人的过度负担与投保人的社会责任缺失.在文章的结尾,针对分析的结论对我国发展责任保险提出保险人在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要设计合理的责任保险条款,并采用共保和免赔额等手段,有效杜绝投保人在投保责任保险后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人要加强责任保险事故后的归档与复核。法庭方在判决责任事故时,应遵循“以责任定判决”的法国模式,而不能采用“以责任保险定判决”的美国模式。唯其如此,才能使责任与保险各司其位,保险人履行自己的分内工作。社会应对责任保险的发展采取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强调责任保险对于保障事故受害人,化解事故争端,简化法律诉讼的必要性;又要注意不要夸大这种作用,让民众和法庭审判方形成对责任保险较大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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