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
扒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6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扒窃的相关文献由333位作者贡献,包括余作泽、尹宝才、张勇等。
扒窃
-研究学者
- 余作泽
- 尹宝才
- 张勇
- 王文婷
- 赵霞
- 刘叶
- 张宝珠
- 张瑜
- 文韬
- 李佶励
- 谢婷
- 马晓燕
- 俞小海
- 冯云
- 刘浩
- 刘润南
- 刘胜
- 唐伟健
- 孙家乐
- 宋春
- 张可
- 张鑫
- 李振林
- 汤媛媛
- 王复春
- 王瑞祥
- 申志国
- 石雯
- 程歆
- 罗开卷
- 胡啸峰
- 胡江明
- 贾永生
- 邬伟杰
- 陈愿峰
- 韩梅
- 顾辉辉
- 骆琼
- 黄福涛
- 丁小星
- 丁小星2
- 万夏
- 万夏1
- 万子伦
- 中府河
- 于同志
- 于跃
- 仝其宪
- 任红梅
- 何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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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杰;
周素红;
宋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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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有文献对社会隔离和犯罪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探讨,但主要聚焦于种族或族群之间的社会隔离,对个体活动联系和情感联系等方面的关注相对不足。文章以1148份在广州市74个典型社区居住3 a以上居民的问卷为数据基础,构建了社会联系、邻里联系、活动联系和情感联系相结合的社会隔离指标体系,在控制个体基本属性的基础上,探讨了社会隔离与暴力侵害、入室盗窃、社区内扒窃和社区外扒窃四大犯罪类型之间的相关性。结果显示:整体上,社会隔离与居民遭受犯罪侵害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但部分指标和特定犯罪类型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其中,1)与暴力侵害具有显著相关性的指标仅有意见建议(负相关);2)与入室盗窃具有显著相关性的指标包括社区内亲朋人数(负相关)、社区情感(正相关)和社区管理服务满意度(正相关);3)与社区内扒窃具有显著相关性的指标包括社区内亲朋人数(负相关)、邻里是否相互串门(正相关)、邻里是否相互借东西(负相关)和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正相关);4)与社区外扒窃具有显著相关性的指标包括是否失业(负相关)、邻里关系和谐程度(正相关)、意见建议(负相关)和居民对管理服务满意度(正相关)。总的来看,不同衡量维度的社会隔离与社区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居民对犯罪的警惕程度有关,从而导致其对居民遭受犯罪侵害概率的影响存在差异,且这种差异随受侵害类型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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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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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扒窃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以刑法客观主义为根本立场,充分挖掘扒窃行为的法益侵害内涵,由此限缩行为人刑法的解释空间.扒窃入罪以"发生在公共场所"与"盗窃他人贴身财物"为必要.前者造成了社会公共安全感的降低以及社会防卫成本的升高,进而侵害了作为法益的社会秩序,后者侵害的法益并非"贴身禁忌",而是"被害人的高强度占有".对于扒窃构成要件的解释可以在客观主义内部得到解决,没有必要重蹈主观主义刑法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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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长海;
张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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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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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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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些年,每逢元旦春节,就是扒窃案的高发时节。作为派出所民警,中心任务之一便是投入反扒行动。所里把民警和联防队员分成几个组,穿便衣深入各个市场和汽车站,或者干脆三五成群乔装改扮挤上公交车,像警惕的猎人一样搜索着猎物。扒手非常狡猾,他们会嗅出周围环境的异常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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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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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的国庆假期,一条“武汉俩退休民警街头擒窃贼”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9月29日下午,一男子在街边伺机尾随路人,进行扒窃。得手后,该男子以为没有被发现,便得意地在路边休息,伺机寻找下一个目标。不料,这一切被刚好路过的63岁退休民警邓建桥与71岁退休民警夏维群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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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剑华;
任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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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李某、王某、焦某共同预谋在长途汽车上扒窃,由李某、王某上车行窃,焦某驾车尾随接送。一日,李某、王某在一辆长途汽车上行窃的过程中,被车上群众发现。为抗拒抓捕,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王某持拳头多次击打抓捕群众,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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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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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而为贼,我很抱歉。真的非常抱歉。荀滑向人展示他细长而灵巧的双手,说,我祖上都靠扒窃养家,我一生下来就是扒手,我干不了别的,只能子承父业,我比你们更讨厌我自己。他说此话的时候像一个谦谦君子,态度很诚恳,很羞愧,甚至痛心疾首,是在憎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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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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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窃罪是刑事法官非常熟悉的罪名,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频率极高,“扒窃”一词却原非刑法学上的专稣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在关于盗窃罪的罪状表述中,首次将扒窃行为纳入其中.使得扒窃成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普通盗窃罪的成立要求“犯罪数额较大”,扒窃却并无犯罪数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