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产品
手机产品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255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3193942篇;相关期刊144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集团经济研究、中国传媒科技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3工业工程师论坛 Industrial Engineers Forum(IEFCT2013)、《中国的设计与创新》2011年学术会议等;手机产品的相关文献由205位作者贡献,包括殷冠明、孙鹏、何荣等。
手机产品—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193942篇
占比:99.99%
总计:3194170篇
手机产品
-研究学者
- 殷冠明
- 孙鹏
- 何荣
- 孙宝河
- 彭明良
- 梁栋(摄影)
- 汪女
- 陈炳煌
- 丁搴莽
- 刘溟
- 叶智
- 吴勇毅
- 张坤
- 徐畅
- 欧阳剑
- 洪志裁
- 王亚军
- 章刚勇
- 阮陆宁
- 高杨
- Austria
- Citizen
- DING Ning
- DataconTechnologyAG
- DemOn
- GUO Ding-fei
- MTG
- PeterWiedner
- Radfeld
- Tiger
- XU Pan-pan
- ZHU Bin
- chirs
- 丁国文
- 丁宁
- 丁莹
- 万蕊
- 不公告发明人
- 东尔
- 严冬雪
- 于全民
- 于泓淼
- 于炜
- 余秋萍
- 侯波
- 冯平
- 冰凌
- 冼扉枨
- 刘功申
- 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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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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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定价决策与财务活动的关系密不可分,对产品制订合理的价格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入和利润。 文章将结合管理与经济两门学科交叉研究 P 公司的手机产品定价,通过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论证。 P 公司手机的营销成功离不开其定价策略的准确把握,这也给我们国内手机行业提供了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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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4日,美图宣布在2019年年中停止其手机业务。美图手机官方微博发布告别信“是说再见的时候了”,宣布将手机业务转交小米,美图V7将是最后一款带有纯正血统美图手机产品。不过,美图手机的售后服务还是由美图负责。微博中的告别信也提及了停止手机业务的原因:做一台让更多人变美的手机,所以它意味着小众,也意味着体量小,无法降低成本去迎合愈演愈烈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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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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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手机指相对功能手机而言,具有独立的移动操作系统,可通过安装应用软件扩充功能的手机.智能手机产品最大特点是以多点触控屏幕取代传统的实体功能按键,绝大部分操作都可以通过屏幕完成.智能手机的发展潮流中,各种各样不同款式、造型和功能的手机层出不穷.消费者对智能手机的认知、评价和消费决策等深受产品设计的影响.智能手机产品设计,是多种设计元素编码和组合的结果,从而整体性地向消费者传递视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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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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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的三星,已经是全球名列前茅的品牌企业。三星集团的成功靠的是什么?一是重品质,二是重高科,三是重收购。三星在这三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足以成为有追求的中国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上佳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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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浩;
张立东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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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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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浩;
张立东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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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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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浩;
张立东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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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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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浩;
张立东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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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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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浩;
张立东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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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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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
- 《2013工业工程师论坛 Industrial Engineers Forum(IEFCT2013)》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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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的设计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电子电气、材料科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等多个领域,设计测试验证项目繁多,通常开发周期比较长,而通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如何在缩短手机设计开发周期的同时,又要确保产品质量,本文介绍的手机设计开发决策系统,解决了手机设计开发项目既要缩短开发周期,又要保证产品质量的辣手问题,并已应用于多个项目,有效提高了项目开发成功率,使项目平均开发时间缩短了20%以上,量产产品返修率减低了35%以上,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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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
- 《2013工业工程师论坛 Industrial Engineers Forum(IEFCT2013)》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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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的设计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电子电气、材料科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等多个领域,设计测试验证项目繁多,通常开发周期比较长,而通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如何在缩短手机设计开发周期的同时,又要确保产品质量,本文介绍的手机设计开发决策系统,解决了手机设计开发项目既要缩短开发周期,又要保证产品质量的辣手问题,并已应用于多个项目,有效提高了项目开发成功率,使项目平均开发时间缩短了20%以上,量产产品返修率减低了35%以上,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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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
- 《2013工业工程师论坛 Industrial Engineers Forum(IEFCT2013)》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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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的设计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电子电气、材料科学、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等多个领域,设计测试验证项目繁多,通常开发周期比较长,而通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如何在缩短手机设计开发周期的同时,又要确保产品质量,本文介绍的手机设计开发决策系统,解决了手机设计开发项目既要缩短开发周期,又要保证产品质量的辣手问题,并已应用于多个项目,有效提高了项目开发成功率,使项目平均开发时间缩短了20%以上,量产产品返修率减低了35%以上,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