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条件
成立条件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3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0239篇;相关期刊27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红外成像系统仿真、测试与评价技术研讨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成立条件的相关文献由402位作者贡献,包括吴重洋、刘刚、刘爱军等。
成立条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239篇
占比:98.10%
总计:20630篇
成立条件
-研究学者
- 吴重洋
- 刘刚
- 刘爱军
- 刘雨滨
- 史崇兵
- 周军岭
- 尉建锋
- 岳峻
- 张俊
- 张玮
- 张翠英
- 李功
- 李彦平
- 李祖华
- 李荣祥
- 杨晓荣
- 王四达
- 王良顺
- 田昀蒙
- 等
- 翟荣俊
- 董媛媛
- 蓝海
- 赵中华
- 郭名宏
- 钟华
- 陆旭
- 魏毅峰
- Sarrtuele Martlli
- 丁小真(编译)
- 乔海山
- 于建超
- 于艾超
- 亢照博
- 伏义路
- 伏健
- 侯典峰
- 侯凯中
- 侯静
- 俞晓英
- 俞潮
- 党文均
- 公衍录
- 凌华
- 刘凤山
- 刘吉如
- 刘嘉萱
- 刘小杰
- 刘德生
- 刘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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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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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语的连接语尾"()"含有丰富的语法意义,且句法结构上有一些制约,理解和使用较难.在语义上,包含对比、原因、契机和追加;在句法结构上包含前后主语的一致性、后句时制的限制、终结语尾的限制和主语人称的限制.在这里采取分析连接语尾"()"的语义,句法特征的方式,归纳"()"含有的意义和句子成立条件,以便韩语学习者能够对连接语尾"()"有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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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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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作为最具有实践意义的正当行为,在各国的法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规定.为了防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国家公权力又难以及时制止,正当防卫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通过对中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进行比较,有利于完善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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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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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艺术实践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艺术品的范围越来越大,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界限逐渐趋于模糊,对艺术品的定义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分歧,传统意义上关于艺术品普遍属性的定义已不足以概括所有的艺术品。本文将从发生学的角度来思考艺术品的成立条件,从探讨何为艺术品转向研究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称为艺术品,主要从时空条件、地域条件和主体条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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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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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准自首的认定中,"强制措施"是指刑诉法规定全部五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被采取非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如实尚未被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应成立一般自首;"正在服刑"指除缓刑之外的其他全部类型,包括主刑、附加刑、暂予监外执行及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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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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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现阶段没有关于坦白成立条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于坦白的成立条件在认定上产生一定的分歧,故不能准确适用这一制度,从而出现不同的司法人员对于相同情节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形.因此,准确理解、适用坦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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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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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坦白制度的发展源流和现行立法来看,“被动投案和效益兼顾”是坦白的正当化根据.一般坦白的主体限于犯罪嫌疑人,而被告人和罪犯可作为准坦白的主体.坦白必须以明示的“被动归案”和隐含的“归服法律”为前提条件.如实供述的内容不得违背主观认识并应当与实际情况大致相符,供述方式体现为主动供述与被动供述.对于翻供现象应当以一审判决前作为评价时点,将作为犯罪嫌疑人时的如实供述和—审判决前的重新交代联系起来进行认定.在裁量从宽幅度时要将人身危险性程度和国家效益大小作为衡量要素.“退赃退赔”不符合“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立法规定,不宜按照坦白条款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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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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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不否认典当借款存在的前提下,审判实务中应严格限定典当借款的成立条件。典当借款合同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不应局限于合同名称的表述。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行业惯例,以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典当管理办法》与上位法抵触部分,以上位法为准;对于规定不明确、与司法政策相抵触部分,可以参考民间借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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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轩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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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的成立条件目前在实体法上,"认罪"一词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只是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等描述.如《刑法》第67条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等规定.有人认为,"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笔者认为,在实体法上,认罪是指行为人自动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非罪行为.认罪的成立、适用范围、法定情形等以及从宽的成立条件、法定从宽与酌情从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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