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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

性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912篇,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9105篇;相关期刊453种,包括江淮法治、民主与法制、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性学会第二届高级论坛(第六届全国学术会议)、2000年青少年及未婚青年生殖健康现状、展望及策略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性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等;性关系的相关文献由1086位作者贡献,包括潘绥铭、克里斯蒂安·霍费雷尔、刘怡光等。

性关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89 占比:3.97%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19105 占比:96.02%

总计:19897篇

性关系—发文趋势图

性关系

-研究学者

  • 潘绥铭
  • 克里斯蒂安·霍费雷尔
  • 刘怡光
  • 曹丽萍
  • 杨杰
  • 罗兰·韦勒
  • 何龙
  • 吴国栋
  • 孙成龙
  • 季建林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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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倩楠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特殊职责人员的规制类似于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规定的“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参考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除了法条明确列举的“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五类行为人之外,还包括与这五类特殊职责相同或相类似的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本罪中性关系的范围包括奸淫和猥亵,奸淫除了性交之外还应包括口交、肛交等行为在内。本罪属于身份犯,成立本罪不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从被害人自主意愿的角度来看,本罪与强奸罪是互斥而非包容关系,被害人的意愿未被完全剥夺,仍有权衡利害的选择空间。
    • 邹子铭; 陈玮均
    • 摘要: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是我国刑法适应时代变迁的表现之一,符合宪法精神的同时亦为未成年少女的权益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但刑法在惩戒犯罪人的同时亦需放宽入罪标准,不仅需要对法益范围作出界定,而且需要对主体、实行行为进行限缩解释,此外,还必须对出罪空间进行构建。事实上,并非所有符合《刑事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罪状表述的行为都为犯罪,在精确打击犯罪的同时仍需放宽入罪标准,从而实现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之间的平衡。
    • 刘庆昌
    • 摘要: 让教学成为教育,这是我对教学的一种期望。想必很多人会觉得我的话有点多余,我甚至能猜想到很多人觉得学校的教学自然就是教育。对于这样的认识,我是持保留意见的。稍退一步,我最多承认纯粹的教学也能收到教育的效果,但这并不能使教学自然成为教育。实际的教学能否算作教育,不可以结果为衡量标准,关键要看教育者是否有教育的自觉意识,因为这将决定教师与学生能否构成教育性关系。换言之,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仅存在教学性关系,那么教学过程必然是过于程序和功利的。其中,过于程序的教学来自教师精心的设计,无论多么精致,也难避免匠技的刻板和自以为是。而过于功利的教学则直奔可测量的目标,即便教师在过程中做出很像教育的样子,也是为达成可测量目标而采用的策略。这些难道不是现实教学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吗?
    • 郗福花
    • 摘要: 很多人没有明显的器质性问题和心理障碍,性爱方面却屡遭挫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他们很可能是受其人格的影响。自尊感降低就是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对男性来说,自尊强的人在性爱中更自信,容易意识到自己的性需求和性感受,并勇于向伴侣表达,往往能建立和谐美好的性关系。若丈夫自尊强,妻子与其相处时会感到安全可靠,这会带动她们提出性需求,与丈夫一起享受性爱的美好。
    • 于阳; 周玲玲
    • 摘要: 特殊职责人员与其"照料"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舆情空前关注,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国家修改刑法以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刑法在回应社会各方关切的同时,要严守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要求对新增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解读,同时尽可能厘清该罪与类罪的衔接问题.首先,特殊职责人员的含义解读和范围划定应当符合规范保护目的 ,在保护未成年女性的同时也要避免范围的不当扩大.其次,该罪构成要件中"性行为"的认定应当与强奸罪保持一致,且未成年女性明确的性同意并不构成出罪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最后,在司法适用中,应尽可能查清事实,注意此罪与强奸罪的界分,主要包括:性同意仍需采用"不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标准,在对胁迫行为做扩大解释的同时厘清其与非胁迫行为的界限.
    • 卢欣妍; 王婧
    • 摘要: 2020年3月,12岁的小红(化名)与Q某通过微信认识,后被Q某诱骗至某招待所内被迫发生性关系。案件侦查起诉后,社工受检察机关委托,为小红提供司法保护服务。
    • 摘要: 随着性观念的开放,现代人发生性关系似乎越来越容易了,也没什么心理.负担,“发生关系就要负责”的观念也慢慢淡薄。但是,人类的性关系不是“单纯的生理行为”,想要维护长久、和谐的情爱,性关系里就必须要讲性道德。在情爱的发生、维系过程中,“性良心”是其成功的基础。
    • 胡金木
    • 摘要: 布伯认为,“人的本质只能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领域中去把握”,人与人之间应是一种“我-你”的相遇关系,而不是一种“我-它”的塑造关系。在“我-它”的视域下,学校教育处于塑造的语境中,使本真的师生关系承受着异化的煎熬。在“我-你”相遇的视野下,教师与学生不再是工具性利用关系,而是同等的价值主体关系;不再是对象性的塑造关系,而是一种教育性关系
    • 王一琳; 石琴
    • 摘要: 一位小姑娘推开诊室门,"你好,医生。""你好,请坐。"姑娘说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月经了,最近胃口不好,有点恶心。快速心算了一下姑娘的实际年龄,17岁多。确认她跟男朋友发生过性关系后,我让她去做了相关检查。半小时后,姑娘拿着检查结果回来,"宫内早孕"。她怯声问我怎么了。"小姑娘,你怀孕了,这个孩子打算要吗?"她一脸惊愕,"我怀孕了?""是的,你怀孕了,胚胎已经40多天了。""那我该怎么办?"话音里带着胆怯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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